大家好,我在一私企工作十多年,就09年給交了半年養老保險,其餘沒交,怎麼維護權利

2022-03-31 21:19:28 字數 4273 閱讀 7239

1樓:教學相長課外沙龍

某些私營企業的管理還不規範,這種情況還有許多。建議你先要求企業給把09年往後的養老金補上。如果不想再在這家幹了,可以提出一定的補償要求,用書面向老闆說明,老闆能痛快地給些補償的話,比如,一年一個月的工資或能再給些,就捨棄一部分就得利益,另謀高就;如果老闆不答覆,或者不太講理,你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按有關法律主張自己的權利。

過程可能要長一些,維權有成本。

2樓:夢翔

可以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監察大隊投訴就可以解決。 解決10幾年補交養老保險。

我在一傢俬企工作五年半了,老闆不給交養老保險該咋辦?

3樓:軒轅灬紫陌

如果企業還你值得幹下去的話,那就自己買商業保險養老,錢差不了多少

4樓:匿名使用者

找勞動衝裁,強制要求企業補交。

我在私企工作15年了,一直沒有養老保險,但是現在給交保險呀,之前的

5樓:匿名使用者

即使沒有合同,只要有工作的事實,包括工資的發放記錄等,也可以確實工作的事實,那麼就認定是自動簽署了無固定期合同,法律也規定單位有為員工繳納社保的責任,如果未繳納,那麼就到社保局投訴解決,可要求單位補繳,同時單位還需要按照時間給予員工相應的補償。

6樓:匿名使用者

社保累計交滿十五年就可以享受養老待遇的,社保可以不交的,中斷也沒關係,只要累計交滿十五年就可以了

在私企工作了十多年,但一直沒有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也沒有給上保險,馬上要到退休年齡,要怎麼維權呢?

7樓:歡樂多多多多

您好,首先你一直在這家單位上班,時間有10年。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也沒專有給你交醫保社保,該單

屬位的做法已經違規,因為只要單位一旦僱傭員工,就需依法為其繳納社會保險,屬於強制保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諮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你可以向當地的社保部門投訴公司,要求公司將以前拖欠你的社保一併補齊,並支付你10個月工齡工資(按工齡算,一年一個月)的經濟補償

注意收集證據, 考勤表、工作服、飯卡、經手的票據、胸籤胸牌、同事會餐合影、工資條、證人證詞等等

1、可以選擇不用告單位,憑勞動法和社保法條款跟單位論理要求補繳就行了。

2、若單位不講理,建議蒐集齊你在單位工作的相關證據,向當地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門申請仲裁,或當地總工會投訴,勝率非常大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謝謝!~

在私企工作十多年企業未買養老保險怎麼辦?

8樓:匿名使用者

在私企工作十多年企業未買養老保險,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社保局進行投訴,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社保,如果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繳社保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並補繳社保。

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餘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9樓:匿名使用者

這事要是鬧到~人力資源部門的執法監察大隊去,老闆要~倒黴了。

10樓:匿名使用者

鬧到這個程度你還想幹嗎?還有哪個老闆敢用你。坐著說話不腰疼

11樓:匿名使用者

五險一金是國家規定公司必須繳納的,單位沒有責任不做,你可以先跟單位協商,無果後找當地勞動仲裁機構或諮詢12333.

12樓:匿名使用者

我在私營企業上班20年保險才給保了十來年,在公司腰椎盤受傷公司覺得我現在沒有利用價值了想讓我走人 怎麼辦

13樓:匿名使用者

五險是國家強制性的,做為企業不可逃避法律法規,若想降低成本乾脆別招員工!

我在a公司上班給交了一年的養老保險,後來我換到b公司工作了,中間隔一年b公司開始給我交養老保險。

14樓:匿名使用者

1、你個人的權力,補不補都可以。

2、你原來的可以轉移到b公司。中間有斷檔也沒事。

3、同城的話,b公司直接可以把你的養老保險關係轉移過去。

1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不補交,但是以前在a公司交的就作廢了,

16樓:聽懂懷念也一樣

保險會跟著一起轉過去的 不用擔心的

17樓:匿名使用者

1、可以不補,但起始年限從b公司開始計算,原來交的計入到你的個人帳戶。

2、15年是連續時間,中間如果不補,在b公司需交15年。如果補齊脫節的1年,則在b公司只交13年即可滿15年。養老保險交的年限與檔次和達年後能得多少掛鉤,交多得多、交少得少。

最低連續年限是15年。

3、手續不麻煩,讓b公司勞資人員去辦即可(無論補不補齊,社保系統有你的帳戶)。

4、只要不超過一整年,可一次交清一年的,無滯納金,超過一年請諮詢 社保機構。

我在單位工作15年年了,沒有簽訂合同也沒給交養老保險我該怎麼辦?

18樓:匿名使用者

就沒有籤勞動合同這一條,你們單位已經違反勞動法了!如果去找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吧,單位會給你補償的。

19樓:maidou_麥兜

沒譜的事,你連合同都沒簽,八成單位是不會給你上保險的。估計你得自己掏錢補上。很明顯單位不和你籤合同就是不想給你上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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