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企業幹了十多年沒有交養老保險現在要辭退我我能讓企業給補償

2021-03-27 02:48:24 字數 2100 閱讀 3310

1樓:匿名使用者

可要求用人單位補繳養老保險,不能不假的予以補償。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法釋〔2010〕12號)

第一條 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在單位工作了10年以上,沒有訂合同,沒有交養老保險,如果到時被單位辭退,有什麼補償

2樓:匿名使用者

我在收音機裡面的法律諮詢裡面聽到的律師解答是這樣說的:如果你一直在這個單位裡面上班,在新勞動合同法實施的那年2008的2月到12月31日至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 可以要求補償當年工資的2倍,從2023年1月1日起就即使沒有籤勞動合同 也視同已經簽訂,辭退就按勞動合同法上面的進行補償。至於沒有辦理養老保險,你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補繳費用(當然你自己也要補繳相應的個人繳費部分的費用)

3樓:匿名使用者

打**問當地12333,**號碼就是12333

工作十年了到了60歲公司辭退,從沒交社會保險我該怎麼辦? 20

4樓:邊遠活寶

一:你可以到你工作地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請仲裁,要求你工作的企業為你補繳10年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自己可以向前補繳5年或者向後繳納養老保險。

這樣就可以辦理退休領取養老保險待遇了。

二:自己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諮詢是否可以補繳前15年的養老保險,要是可以補繳的話,也可以辦理退休領取養老保險待遇。

5樓:匿名使用者

一,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補交社保,並給與經濟補償。具體分析如下:

二,根據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從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訂立勞動合同,並繳納社保,這是勞動者的權利,用人單位的義務。因此單位必須履行繳納社保的義務。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和第四十

六、四十七條規定。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注意經濟補償的時效是按月失效的。

2。收集和保留好證明勞動關係存在的有關證據。具體可參照: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2023年5月25日 勞社部發[2005]12號)的檔案規定“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你可以據(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不限於此規定)來提供勞動材料。

3,建議你先和單位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一致,提供證明勞動關係的材料並勞動仲裁部門提請勞動仲裁或向所在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用人單位補交社保。並要求給予經濟補償。

4,補交社保成功之後,你可以往後延續繳納5年,享受養老金待遇。

6樓:楊瀾醉春風

那就現在開始交麼,才工作十年而已,離六十歲還遠著呢

7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仲裁去!沒有其他辦法。

工作超過15年,單位沒有交養老保險,現在辭退,能讓公司交嗎? 20

8樓:匿名使用者

確實是無法補繳,老闆姓還能怎麼辦,只能讓老闆給錢了,但是不能只給公司那部分,一定得加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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