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十三年,鄰居都知道,但沒辦理結婚手續,算不算事實婚姻

2022-03-30 10:05:44 字數 863 閱讀 7323

1樓:匿名使用者

事實婚姻的構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雙方的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行為始於2023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

三、同居雙方2023年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所謂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男女雙方建立夫妻關係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具體包括:1、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男二十二,女二十);2、雙方自願結婚;3、 雙方均無配偶且不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4、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法律規定:從2023年起,往前的類似你這種情況,是事實婚姻。往後的一律不視為事實婚姻。

所以,你們這種情況就是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護。

3樓:休玟利

大家都弄錯了,你這個關鍵不在是否事實婚姻,而在於現在還沒過戶,老人逝世是要按財產繼承的方式辦理的,男的只是第一繼承人,但有沒有其他兄弟姐妹呢?如果男的繼承了,才討論是否事實婚姻吧,但是你這個顯然還不夠事實婚姻。

4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婚姻法》和《物權法》的規定:婚姻存續期以前的財物,包括不動產,存款等屬於個人財產,有不經過對方同樣而處置的權利。未按規定登記註冊,但存在事實婚姻關係的屬於有效婚姻關係,其生育的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同樣的待遇,比如醫療服務,就學等。

房子作為夫妻共同生活所需要的必需品,即使沒有過戶,以十三年的事實婚姻關係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根據《繼承法》的規定:老人的遺產,在沒有遺囑和其它約定的前提下按照:

兒子和兒媳婦都屬於第一順序繼承人劃分享有平等的權利。婦女兒童作為社會的弱勢群體,如果離婚,工作人員可依據誰是過錯方,誰是受害人,並適當照顧女性的原則裁定。

我生活的環境,大部分人都非常自私冷漠。鄰居都是敵對狀態,親戚也基本不來往,這樣的生活環境讓我感覺非

你可以找個外地的工作,然後在那裡定居 多交一些說的來的朋友,能夠懂你的最好。有朋友的幫助你不會孤單。我也算乙個。開開心心過好每一天。加油。規劃你的生活,不太清楚你的 情況。總有原因。你說到的什麼自私 不往來。都把原因告訴我。你每一條資訊的原因 你應該想想他們為什麼會敵對你 內心莫名其妙地煩躁,看很多...

生活中,如果你有個漂亮兒子,鄰居什麼的都誇孩子好什麼的,可有的親戚卻很冷漠,還不如外人,你會怎麼想

有的時候乙個人看著冷漠心裡卻很嫉妒,她也想要這樣的孩子可是她沒有,她只能表現出一種不在乎的表情。鄰居們肯定不能說什麼不好的話啊 就像你也不可能說鄰居孩子不好看 他們不過是動了動嘴而已 他們就算嫉妒也不可能說出來 剛開始的時候肯定有點寒心了。久了就不會啦,想那麼多幹嘛,自己過自己的生活。自己開心,家人...

半夜鄰居噪音擾民,怎麼辦,鄰居擾民,半夜音樂都開很大聲,怎麼辦?

一般來說,相鄰的兩家,如果隔音效果不好的話,那麼基本上要是出現有什麼較大聲響的,都會彼此影響到。而且,實際中有些人碰到的鄰居,半夜製造噪音,特別是這種情況還不是一次兩次,而是每天的頻率的,那麼就會嚴重影響鄰里的生活。那麼,半夜鄰居噪音擾民,怎麼辦?出於人生活居住的需要,每天半夜都製造噪音,已經超過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