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工傷索要證據的問題,判定工傷索要證據的問題

2022-03-19 22:39:56 字數 5292 閱讀 6304

1樓:四川成都沈輝律師

您好,建議先申請傷殘鑑定,再申請工傷賠償。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關於認定工傷的證據,不可只聽公司的一家之言。

工傷認定所需材料:

1、職工工傷認定申請表

2、用人單位工傷事故調查報告書,需詳細填寫時間、地點、人物、經過、結果

3、職工身份證影印件

4、職工個人工傷認定申請書(蓋手印)

5、兩人以上證人證言,分別提供原件,蓋手印,身份證影印件(附件6、受傷職工初診病例、醫療診斷證明蓋章及影印件(死亡者附死亡證明)、發票相關材料:

1、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鑑定書

2、公安部門對機動車事故的認定結論

3、安全生產監督部門重**事故處理報告

4、民事賠償材料

5、其他(如法院、公安、民政等相關部門證明)6、職工直系親屬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提交有效的直系親屬關係證明。

2樓:匿名使用者

下班途中只有非本人主要原因的交通事故才構成工傷,對於摔傷之類的並不屬於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3樓:戚廣利

人事要求是合理合法的,因為只有下班途中,並且是由於對方的原因才能算工傷。

如果你母親已經告訴經理,經理看到的情況就是證據。如果當時現場有人證明更好。交通路口也是攝像鏡頭的,可以申請調取。

4樓:匿名使用者

需要報警,有交警部門出具事故認定書,如非本人全部或主要責任,可以認定工傷。

工傷認定問題,我還需要提交什麼證據?

5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這種意外屬於工傷!因為是在上下班途中, 交通事故 需要提供交警的調節書,(如果參加工傷保險)

你這種情況 不用舉證據,直接到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由他們出局證明 只要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工車 工車 什麼是工車把這個定義搞清楚就可以了! 什麼人能做工車!

按照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和 工傷保險條例 對沒有參加工傷的單位 處於5000以下的罰款,.. 所以費用由單位支付~

你現在只要去當地的勞動保障監察部門 舉報就可以了

隨便在給你說說 **完畢後 到勞動局去申請工傷勞動等級鑑定 根據級別 可以領到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如果你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還有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具體的 多少 你去工傷保險條例上自己看下就可以了!

6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⑴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傷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⑵工作時間前發生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傷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⑶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⑷患職業病的;⑸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工傷的其他的情形。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⑴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⑵在搶救災害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⑶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7樓:匿名使用者

1《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應認定為工傷。

2你說的那個《工地上的技術員崗位職責和工程資料》可以作為辯駁《說你是是資料管理員,根本沒有到工地上去工作的權利》

8樓:匿名使用者

綜合提供證據,一般來說,只要證明你發生車禍時是在回駐地的車上就行。至於單位不承認你是技術員,你提供有你簽字的工程資料可以證明。

工傷打官司需要什麼證據

9樓:匿名使用者

需要用工關係證明(例如合同),工資流水、各類賠償專案的相關證據,例如醫療費的票據,殘疾賠償金得有殘疾鑑定報告 ,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得有三期鑑定,後期醫療費用得有後期醫療費用評估等證據。

工傷認定範圍:

我國原勞動部2023年發布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對工傷的範圍作了明確規定。職工由於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其範圍為:

1.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係到本單位重大利益的。

2.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於本單位有關的科學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

3.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

4.在生產工作時間和區域內,由於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於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後全部喪失勞動力的。

5.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

6.從事搶救、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

7.因公、因戰致殘軍人復原專業到企業工作後舊傷**的。

8.因公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傷害或者失蹤的,或因突發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後全部喪失勞動力的。

9.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屬工傷。

(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受傷指的應當是在合理時間、路線上發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工傷鑑別方法:

工傷,是相對於非因公負傷而言,是因公負傷的簡稱。之前由於體制的原因我國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幹部職工因工作原因負傷致殘通常採用該術語。

現行《工傷保險條例》已經適用於普通事業單位職工,公傷只存在於國家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人員。

對於與國家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之間形成勞動關係的其他工作人員仍然適用工傷。

工傷與公傷的區別是:

主體及相互間關係不同。工傷發生在勞動關係中,也就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公傷發生在國家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與其工作人員之間,這種關係不屬於勞動關係,帶有行政屬性。

確定待遇的依據不同。工傷待遇由工傷保險條例和地方行政法規確定。公傷待遇由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制定。

能否參加工傷保險待遇不同。工傷可參加工傷保險,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公傷不可參加工傷保險,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而是享受相關的公傷待遇。

待遇支付主體不同。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按規定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比照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公傷待遇由所在單位支付。

爭議解決途徑不同。因工傷待遇發生糾紛,根據具體情況的不同可以適用勞動爭議仲裁、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解決。

對單位公傷待遇有異議的,只能先通過人事爭議仲裁裁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10樓:哆啦咪發嗦哆嘻

1 、職工(包括農民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 30 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傷認定機關(以下簡稱「工傷認定機關」)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 1 年內,可直接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 、申請人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 1 )工傷認定申請表(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 2 )勞動合同文字及影印件或者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係 ( 包括事實勞動關係 ) 的證明材料;

( 3 )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 4 )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工傷認定機關應當當場或在 15 日个工作日內下達《工傷認定補正通知書》。

5 、工傷認定機關對申請不予受理的,下達《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通知書》並說明理由。

6 、工傷認定機關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審核需要對事故傷害或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應由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共同進行,並出示執行公務證件。職工或者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7 、工傷認定機關自決定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 60 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在 20 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書》分別送達工傷認定申請人和用人單位或者訴訟**人,並抄送經辦機構。送達《工傷認定決定書》時應填寫工傷認定文書送達回證。

8 、工傷認定結束後,應將工傷認定的有關資料至少儲存 20 年。

9 、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11樓:靜靜回憶史事

勞動仲裁需要什麼證據

12樓:baby無知的螞蟻

主要是工傷認定書,和勞動能力鑑定書以及醫療費用發票和清單等。

工傷認定書是為了判定事故是否是屬於工傷,而勞動能力鑑定書是根據傷殘等級計算的賠償金額的資料**之一。

13樓:匿名使用者

證明你們有勞動合同 或者是可以證明你在他那裡工作 然後證明你在工作期間受的傷 不管是人證還是物證

14樓:周律師說

1、首先要申請工傷認定,這是享受工傷待遇的前提條件;

2、再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確定傷殘等級;

3、如果不能同用人單位協商解決工傷待遇問題,去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按工傷等級支付相關工傷賠償金;

4、工傷維權程式比較複雜,如果自己不熟悉,建議委託律師**。

員工工傷問題如何判定,工傷如何判定?

對此,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十五條 十六條作了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 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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