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斷工齡合法嗎,買斷工齡合法嗎?

2022-03-18 00:08:59 字數 5001 閱讀 3665

1樓:匿名使用者

嚴重違法。

買斷工齡,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買斷工齡」,通俗地講,就是企業讓那些幾乎幹了一輩子的員工拿點「遣散費」走人。

前幾天,某國有大型石化企業的孫先生憤憤地告訴記者,該企業因機構精簡、準備上市等原因正與一大批員工辦理實質上是「解除合同」的「買斷工齡」手續。

一位已經「買斷工齡」的許先生離開公司後才發現,留下來的員工待遇更好了,想回來卻發現手中捏著自己已經簽字的協議,上面並沒有「買斷工齡」的字樣,欲告無門,後悔莫及!

然而,勞動者須明確的是「買斷工齡」是違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16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制度,繳納社會保險費」(72 條)。可見,企業必須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並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保險費。

如果企業與員工解除勞動關係,員工即使不能迅速重新就業,也能依法享受失業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障待遇,而不存在員工離開單位就沒人管的問題,因此也就無須「買斷工齡」。但現在仍有一些國有企業無視國家政策法規的明文禁止,在安置富餘人員時還採用「買斷工齡」的做法。針對這一現象,為了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法制的統一,國家有關部門在制定勞動和社會保障政策時,嚴格禁止企業採取「買斷工齡」形式將員工推向社會。

2023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關於貫徹兩個條例擴大社會保險覆蓋範圍加強**徵繳工作的通知》規定:「任何單位都不能以『買斷工齡』等形式終止職工的社會保險關係。」2023年國家經貿委、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國有小型企業中若干問題意見的通知》也強調:

「確保企業職工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方應在申請**前徵求職工對**方案和職工安置方案的意見,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在企業**中終止職工社會保險關係,不得借**之機,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對職工『買斷工齡』或為職工辦理提前退休把職工推向社會。」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失業保險條例》等一系列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已經頒布和實施,我國已基本建立起一套較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之後,「買斷工齡」一詞就應該退出歷史舞台,在現實生活中也不應該發生「買斷工齡」這類事情了。

時至今日,「買斷工齡」是國家政策法規明令禁止的,如果仍有企業在通過「買斷工齡」的形式與員工解除勞動關係,說明這個企業沒有依法為其員工繳納醫療保險、失業保險、養老保險,員工可以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行政主管部門也應當依法對企業進行制止和制裁。

相關背景

「買斷工齡」是改革開放初期我國一些國有企業在改革過程中安置富餘人員的一種辦法,即參照員工在企業的工作年限、工資水平、工作崗位等條件,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經企業與員工雙方協商,報有關部門批准,由企業一次性支付給員工一定數額的貨幣,從而解除企業和富餘員工之間的勞動關係,把員工推向社會的一種形式。

在當時,企業與員工之間一般沒有勞動合同,所有國有企業的正式員工都是「終身制」,我國的失業保險、醫療保險、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制度尚未建立,國有企業員工的醫療、養老保障完全依賴於企業,員工離開企業則不能享有醫療、養老、失業等社會保障,同時,一些國有企業在合資、改制過程中,又急需解決大量富餘人員的安置問題。因為社會保障渠道單一,員工離開企業難以生存,企業不能無條件地把員工推向社會。但如果企業繼續負擔大量富餘人員的醫療、養老問題,企業將被託垮。

面對這些不能退休、不能繼續留在企業、企業又不能妥善安置的富餘人員,經國家有關部門同意,一些國有企業採取了「買斷工齡」的形式,解除了富餘員工與企業之間的勞動關係。

在當時的社會環境下,很多國有企業採取了「買斷工齡」的辦法安置剩餘員工也只是權宜之計。可見,「買斷工齡」是建立在國有企業員工「終身制」,且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等基本社會保障制度尚未建立的基礎之上,企業支付給員工「買斷工齡」的貨幣,應該視為企業解除與員工之間的勞動關係後企業支付給員工的經濟補償金

2樓:匿名使用者

買斷工齡本身無所謂合法與不合法之說,買斷工齡實際上是用人單位為解除勞動合同而做出的經濟補償。 合法不合法,關鍵要看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的整個操作中是否符合勞動合同法的相當規定。如果沒有違反法律,勞動者對經濟補償也沒有異議,就視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議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3樓:利頓紅茶

實際上買斷工齡也是一種解除勞動合同的形式,而且條件比勞動合同法的條件還要優惠一些。

4樓:喜氣東來福滿門

請按勞動合同約定處理。

5樓:劉繼印律師

回答「買斷工齡」的做法,從積極意義上看,只能理解為企業減員增效。企業在體制改革、產業結構調整中,要提高核心競爭力,將非核心的工種、部門剝離出去,開拓新的產業過多的冗員分流出去,從事企業外協服務或第三產業,是無可厚非的事情,也是現代企業發展的趨勢。但是,已經「買斷工齡」和正在「買斷工齡」的企業有幾個是屬於此類然,也有些「買斷工齡」的企業的確很困難,虧損一年比一年多。

負有連帶責任的「婆婆」覺得長痛不如短痛,只好出錢「買斷工齡」,關閉企業,把職工推向社會。

更多1條

買斷工齡是否合法?國家有沒有新規定?

6樓:匿名使用者

買斷工齡是不合法的。

《勞動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16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72條)。如果企業與員工解除勞動關係,員工即使不能迅速重新就業,也能依法享受失業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障待遇,而不存在員工離開單位就沒人管的問題,因此也就無須"買斷工齡"。

但現在仍有一些國有企業無視國家政策法規的明文禁止,在安置富餘人員時還採用"買斷工齡"的做法。針對這一現象,為了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法制的統一,國家有關部門在制定勞動和社會保障政策時,嚴格禁止企業採取"買斷工齡"形式將員工推向社會。

2023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關於貫徹兩個條例擴大社會保險覆蓋範圍加強**徵繳工作的通知》規定:"任何單位都不能以『買斷工齡』等形式終止職工的社會保險關係。"

2023年國家經貿委、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國有小型企業中若干問題意見的通知》也強調:"確保職工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方應在申請**前徵求職工對**方案和職工安置的意見,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在企業**中終止職工社會保險關係,不得借**之機,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對職工『買斷工齡『或為職工辦理提前退休把職工推向社會。"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俗稱買斷工齡):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對不能勝任者炒魷魚);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按照目前國家相關法律規定,「買斷工齡」是國家政策法規明令禁止的,如果仍有企業在通過「買斷工齡」的形式與員工解除勞動關係,說明這個企業沒有依法為其員工繳納社保,員工可以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

一次性買斷工齡合法嗎?如果不合法,依據是什麼?

8樓:匿名使用者

所謂工齡,實際上標誌著職工參加工作時間長短的不同,工作中很多地方都需要計算勞動者的工齡。可是某些單位出於一些自身原因要將職工的工齡一次性買斷,之後企業按照職工的工齡給一次性經濟補償後則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並且不再給職工社會保險待遇,這樣的行為合法嗎?

客觀地講,用一次性買斷工齡的方式讓職工下崗的做法,是不太合法的。我國法律法規有明文規定,「任何單位都不能以『買斷工齡』等形式終止職工的社會保險關係。」、「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在企業**中終止職工社會保險關係,不得借**之機,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對職工『買斷工齡』或為職工辦理提前退休,把職工推向社會。

」、」因用人單位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也就是說,如果你認為公司的這種做法不合理,可以不接受這樣的條件。

綜上所述,斷工齡已被國家明令禁止,是違法的。如果現在依然有企業要求下崗職工一次性買斷自己工齡,未與員工協商同意的,該名員工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這類案件無論在仲裁或訴訟中,皆應由用人單位舉證。如果目前依舊存在公司強制性一次買斷工齡的做法,用人單位強制這樣做,你可以不接受這樣的條件,協商不成,最後單位強行與你們解除合同的話,你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並且舉證的責任由單位來承擔。

9樓:匿名使用者

不存在合不合法,誰有權誰說了算。實際中企業買斷的職工多的是,連工傷都買斷又管了,比資本家更殘酷,你說會法嗎?你找誰申訴,誰能管?

現實中三班改成門從班倒合法嗎?誰管?你找那投訴?

別空讀!

10樓:弘巨集茂

一次性買斷工齡是國營企業**減人的一種方法。嚴格來說,是不合法的。它違反勞動法相關規定,不按法律程式辦理。

11樓:宣桃

不合法,應該無期限的賠償。

12樓:當自己

現在國家給你講什麼法,法律都是治百姓的,那有理可講退伍回來分交通修路三十年了,媽的從一百五漲到現在一千五,養老保險一樣按擋案工資收四百多元,日它娘的狗逼,給誰講理去。

13樓:吉文成

企業強制距離退休不足5年職工買斷工齡至其現在沒有職工醫保是誰的責任,如何才能享受職工醫保?

14樓:w夜黑風高

國家政策是幹了io年的工人不能開除,下面對策是5年就買斷,換公司名字,繼續用人,重鑑合同,對策好呀,政策也好,工人們被丟包袱

15樓:冷言旁**社會

不合法,因為物價會**,如果買斷了貌似就不會漲了吧。

16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企業為底層無權無勢的工人想的辦法,還有國家支援,沒辦法。工人階級為先鋒的事過時了,6o后們討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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