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古代是否存在法律體系,中國古代是否具有現代意義上的法律?

2022-03-03 18:35:13 字數 3758 閱讀 5331

1樓:歲月不寒

不對古代中國法律一直是諸法合體,但是這種法典編撰體例上的「諸法合體,民刑不分」並不能否定法律體系上的諸法並存。

1.法律體系是乙個重要的法學概念,人們盡可以從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側面來理解、解釋和適用這一概念,但必須準確地把握這一概念的基本特徵。下列關於法律體系的表述中哪種說法未能準確地把握這一概念的基本特徵?

a.研究我國的法律體系必須以我國現行國內法為依據

b.在我國,近代意義的法律體系的出現是在清末沈家本修訂法律後

c.儘管香港的法律制度與大陸的法律制度有較大差異,但中國的法律體系是統一的

d.我國古代法律是「諸法合體」,沒有部門法的劃分,不存在法律體系

【解析】:本題考查的是法律體系基本特徵的知識。這類題目中的選項在司法部《指定參考用書》(以下簡稱《指定用書》)中不可能找到完全對應的原句,出題

目的是考查考生對法學基礎理論掌握的程度,這就需要考生在日常複習時不能只是死記硬背,而要在理解的基礎上達到融匯貫通。否則造成的乙個直接後果是所有選

項都似是而非,無法選擇。

法律體系也稱部門法,是指一國的全部現行法律規範,按照一定的標準和原則,劃分為不同的法律部門而形成的內

部和諧一致、有機聯絡的整體。法律體系是一國國內法構成的體系,不包括完整意義的國際法。它是一國現行法構成的體系,反映一國法律的現實狀況。由此,選項

a說法正確。法律體系的形成是某一國家的法學工作者對現行法律規範進行科學抽象和分類的結果,由此,選項c說法正確。選項d的表述錯誤在於即使我國古代法

律沒有部門法的劃分,但仍是該時代國內法構成的體系,即也存在法律體系。本題的難點是選項b,《指定用書》中沒有介紹,屬於法制史範疇,但可以從法律體系的概念、特徵以及對我國近現代史的劃分推斷出該選項的說法也是正確的。

【答案】:d

2樓:一任斜暉伴客愁

我國古代法律是「諸法合體」,沒有部門法的劃分,不存在法律體系。

法律體系也稱部門法,是指一國的全部現行法律規範,按照一定的標準和原則,劃分為不同的法律部門而形成的內部和諧一致、有機聯絡的整體。法律體系是一國國內法構成的體系,不包括完整意義的國際法。它是一國現行法構成的體系,反映一國法律的現實狀況。

3樓:匿名使用者

這麼說也對,封建社會自然是皇帝和貴族士人說的算,法律倒是有,不過還不是保護統治階級。不過確實是沒有明確的部門法的劃分

我國古代是否存在法律體系?

4樓:一任斜暉伴客愁

我國古代法律是「諸法合體」,沒有部門法的劃分,不存在法律體系。

法律體系也稱部門法,是指一國的全部現行法律規範,按照一定的標準和原則,劃分為不同的法律部門而形成的內部和諧一致、有機聯絡的整體。法律體系是一國國內法構成的體系,不包括完整意義的國際法。它是一國現行法構成的體系,反映一國法律的現實狀況。

5樓:歲月不寒

不對古代中國法律一直是諸法合體,但是這種法典編撰體例上的「諸法合體,民刑不分」並不能否定法律體系上的諸法並存。

1.法律體系是乙個重要的法學概念,人們盡可以從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側面來理解、解釋和適用這一概念,但必須準確地把握這一概念的基本特徵。下列關於法律體系的表述中哪種說法未能準確地把握這一概念的基本特徵?

a.研究我國的法律體系必須以我國現行國內法為依據

b.在我國,近代意義的法律體系的出現是在清末沈家本修訂法律後

c.儘管香港的法律制度與大陸的法律制度有較大差異,但中國的法律體系是統一的

d.我國古代法律是「諸法合體」,沒有部門法的劃分,不存在法律體系

【解析】:本題考查的是法律體系基本特徵的知識。這類題目中的選項在司法部《指定參考用書》(以下簡稱《指定用書》)中不可能找到完全對應的原句,出題

目的是考查考生對法學基礎理論掌握的程度,這就需要考生在日常複習時不能只是死記硬背,而要在理解的基礎上達到融匯貫通。否則造成的乙個直接後果是所有選

項都似是而非,無法選擇。

法律體系也稱部門法,是指一國的全部現行法律規範,按照一定的標準和原則,劃分為不同的法律部門而形成的內

部和諧一致、有機聯絡的整體。法律體系是一國國內法構成的體系,不包括完整意義的國際法。它是一國現行法構成的體系,反映一國法律的現實狀況。由此,選項

a說法正確。法律體系的形成是某一國家的法學工作者對現行法律規範進行科學抽象和分類的結果,由此,選項c說法正確。選項d的表述錯誤在於即使我國古代法

律沒有部門法的劃分,但仍是該時代國內法構成的體系,即也存在法律體系。本題的難點是選項b,《指定用書》中沒有介紹,屬於法制史範疇,但可以從法律體系的概念、特徵以及對我國近現代史的劃分推斷出該選項的說法也是正確的。

【答案】:d

中國古代是否具有現代意義上的法律?

中國古代,近代,現代法律體系

中國古代法律體系的特點

6樓:夢雪露

法律出於皇權,維護皇權。

禮法結合,以儒家思想為理論基礎。

官僚、貴族享有法定特權.

諸法合體並用,司法隸屬於行政,無獨立審判權實質: 中國稱為「君權神授」。認為皇帝的權力是神給的,具有天然的合理性,皇帝代表神在人間行使權力,管理人民。

其實質就是以精神力量加強現實統治。

中國古代法律制度的優缺點

7樓:匿名使用者

古代法律的優點更注重民意的判斷,既更注重德治,例如整天遊手好閒的流氓痞子被見義勇為的人殺了的話能夠得到老百姓的支援,聯名上書就能免除這個見義勇為的人的罪行。

現在制度崇尚法治,只要是主管故意殺人,不管動機如何,基本上就得償命。其中有缺點自己把握吧。

中國古代法律的特點?

8樓:匿名使用者

1.引禮入法,禮法結合

禮法結合的具體表現是以禮為主導,以法為準繩;以禮為內涵,以法為外貌;以禮移民心於隱微,以法彰善惡於明顯;以禮誇張恤民的仁政,以法渲染治世的公平;以禮入法使道德法律化,法由止惡而兼勸善;以法附禮使法律道德化,出禮而入於刑。禮與法的結合可以有效地推動國家機器的運轉,構成了中華法系最本質的特徵和特有的中華法制文明。

2.家庭本位,倫理法制

3.法為治世之具,緣法斷罪

4.無訟是求,調處息爭

5.法典體例上的「諸法合體,民刑不分」與法律體系上的「諸法並存,民刑有分」

法典體例上的「諸法合體,民刑不分」,並不等於法律體系上的「諸法並存,民刑有分」。所謂法律體系是指本國各個部門法構成的整體。由於社會關係的複雜多樣,決定了法律調整方式的複雜多樣,從而形成了不同物件的若干部門法,它們是構成法律體系的各個相對獨立的部分。

法律體系是社會發展的客觀結果,不是任何個人主觀意志的產物。

至於一部法典的體例,則為立法者主觀的產物,是立法者立法思想、立法原則與立法技術的具體應用。

因此,兩者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不能混淆,否則便會產生與中國法制歷史真實過程相悖的認識。

9樓:匿名使用者

1、重刑輕民 2、禮法結合 3、皇權至上 3、倫理法,人治 4、家族本位 5、司法隸屬於行政

6、核心價值觀念是秩序

10樓:匿名使用者

1漢代之前 禮法結合 禮不下庶人 刑不上大夫--階級分明

1漢代開始 尊儒崇法 以儒學為主 法為輔助

11樓:匿名使用者

中國古代的法律,算得上是嚴禁的,

但是太分階級層次了。

12樓:匿名使用者

禮法合一 (儒家)

民刑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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