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幹部因公死亡的賠償標準有哪些,農村村幹部因公死亡有什麼賠償和補償 法律有何規定

2022-02-23 13:09:53 字數 4090 閱讀 6978

1樓:周律師說

按目前的法律規定,農村村幹部因公死亡一般應由村委會給予一定的補償。

1、村幹部因公受傷或是死亡是不能認定為工傷的。理由是:認定工傷的前提是必須存在勞動關係。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二)項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而村幹部是協助鄉**工作,與之並未形成勞動關係。

同樣,作為村幹部,與村委會之間既不是勞動關係,也不是雇用關係。《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第十一條、第六條分別規定: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對村民委員會成員,根據工作情況,給予適當補貼。

由此可見,村委會成員與村委會、村集體之間既非勞動關係,又非僱傭關係,也就不屬於工傷範圍。

2、 村幹部受鄉**委託協助其工作,也是為了所在村全體村民的利益。那麼,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的規定,為維護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損害,因沒有侵權人、不能確定侵權人或者侵權人沒有賠償能力,賠償權利人請求受益人在受益範圍內予以適當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因此,村委會支付一定補償款給村幹部是符合上述法律規定的。

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首先,應認定工傷。其次,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3樓:夏俊武律師

回答按目前的法律規定,農村村幹部因公死亡一般應由村委會給予一定的補償。

村幹部因公而死亡,應該依法認定為工傷,可以申請工傷賠償。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主要賠償內容有一次性工亡補助費,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以及喪葬補助金等。

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卹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

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更多3條

4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農村村幹部因公死亡有什麼賠償和補償 法律有何規定

5樓:螞蟻掌上觀

村幹部因公死亡,應依法認定為工傷,可以申請工傷賠償,主要賠償工亡補助費,供養親屬撫卹金,喪葬費等。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第四十條 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卹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調整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6樓:匿名使用者

村委會是村民自治組織,不是企業,也不是事業單位,而我國的《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享受工傷待遇的物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村幹部不屬於上述物件範圍,因此不適用《工傷保險條例》。村幹部是由村民自主選舉產生的,並不是**雇員,而我國《勞動法》規定的工傷和工傷保險,主要是針對企業、個體經營戶和民辦非公企業這三類用人單位,並不包括基層組織,因此在我國目前法律法規之下,村幹部因村里公事受傷難以認定為工傷事故。

村幹部在執行村里事務時受到損害,現階段只有《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可作為索賠的相關法律依據,根據該解釋第十五條規定:「為維護國家、集體或他人的合法權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損害,因沒有侵權人、不能確定侵權人或侵權人沒有賠償能力,賠償權利人請求受益人在受益範圍內予以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援。」村幹部因執行公務受到人身損害,如果沒有侵權人、不能確定侵權人或侵權人沒有賠償能力,可以請求村委會在受益範圍內予以補償。

7樓:君何以思卿

因公殉職包含的範圍則相對廣泛,是指國家公務人員在公職期間因公死亡,如在出差途中發生車禍死亡。

對因公犧牲的人員家屬的撫卹,按照2023年10月1日實施的《軍人撫卹優待條例》的規定執行;而因公殉職的撫卹,則按照國家事業單位人員工傷死亡政策執行,具體是人事部、財政部人薪發[1994]48號《關於工資制度改革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計發問題的通知》,其中關於死亡一次性撫卹金的發放規定如下: 死亡一次性撫卹金發放標準,因公死亡的,為本人生前20個月工資。

另外:可獲得因公犧牲的撫卹金、喪葬費等和交通事故的賠償。具體數額可請當地律師計算。因公殉職 應該按照國家公務員的 的工亡待遇,以及家庭具體情況而定。

另外,可以向交通事故對方責任人請求請求依法賠償,即如果訴訟得當 可以得到雙項賠償。

最好委託律師辦理!

可以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備案。

如果認定為工傷,還應當領到供養家屬撫卹金。你還可到當地的勞動社會保障部門查詢本地區的工傷保險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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