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在職有半年,我是主管有月,她申請離職後,工作消極,辱罵上級和領導直接離職了,沒簽合同

2022-02-17 16:29:14 字數 5701 閱讀 9853

1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該員工申請離職後,工作消極,辱罵上級和領導確實是錯誤的,應該批評甚至按相應的規章制度(需經職代會審議通過並宣貫至每一位員工)給予必要處罰。

但必須指出,你們的管理混亂,不依法

辦事,也是導致出現該員工問題的誘因。

1、員工在職有半年,卻始終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單位的做法違反了《勞動法》第十條的規定,需承擔支付第八十二條規定的二倍的工資的法律責任,時間從工作滿乙個月的次日起開始計算。

2、員工在簽合同的時候拒簽合同,是在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但公司本應按照《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第六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辦理,卻採取了「之前是沒有勞動合同的,新來的總經理來了之後才有的,扣了她200元罰款」的錯誤做法,激化了矛盾,導致「她直接就走了,還說和我們沒簽勞動合同,要告我們」。

該員工將會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請,請求裁決單位與其的事實勞動關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的工資。

2樓:董公子財經

如果你們公司沒有籤勞動合同,

如果她去告你們公司,

估計你們公司會受罰的,

除非你能找到有利於你們的證據。

員工入職,必須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這事勞動法規定的。

3樓:匿名使用者

怕什麼 只要沒有什麼大的過錯,她去哪告也沒用,扣的合理合法即可

4樓:蛋花和黴黴

那就直接離開呀,讓他該給多少錢給人家多少錢呀,有沒有沒有簽合同的時間給給就行了呀?

提出離職公司不放人怎麼辦?

5樓:lnx的守望

一、1.有辭職申請書就夠了,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只要提前書面申請,就可以辦理離職手續。。法律規定上,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單位辭職,到期就可以離職。

辭職是通知單位,不是要批准。如果單位不辦理離職手續,造成損失,可以要求單位賠償

2.最好是和單位協商,把道理講清楚,找人交接完,如果沒辦法協商一致,有損失去人社局申請仲裁。

二、《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拓展資料

離職,是指職工離開原職務和原工作單位的勞動法律制度。有兩種情況,一種是離職休養,離職入校學習進修,停薪留職,這種離職不終止勞動法律關係;另一種是職工本人要求辭職被單位批准離職,被單位辭退離職、自動離職等,這種離職終止勞動法律關係。離職職工根據不同情況享受不同的待遇。

員工離職分為兩種:

(1)員工主動離職,即員工單方面向企業提出離職申請;

(2)企業因為員工不勝任崗位、試用不合格或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由企業方提出終止雙方勞動關係。

6樓:豆哥說

公司不放人的根本原因,是在實際的工作中需要你。你的能力強,專業技術過硬,放你走是公司的損失。這時候你可以提要求,漲工資。

工資加到多少,你願意繼續留下來工作。如果彼此談得攏,可以繼續留在公司上班。

7樓:

勞動者辭職,用人單位不批准的,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的形式給用人單位郵寄乙份辭職書,保留好快遞詳情單以及影印乙份辭職書,辭職到期以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工資以及為其辦理離職手續。

1、從我們提出辭職之日開始計算。滿足30天就可以自動離職了。這個公司不論放不放人都沒用。

2、我們可以**投訴勞動執法監察大隊,當然也可以直接區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3、如果我們有很緊急額事情。需要在短時間內離職。可以申請急辭。這個一般公司都會允許的。

4、主動找比較高階的領導說明情況。畢竟官大一級壓死人。而且高一級的領導並不了解你。

5、即使我們提交了辭職也要做好分內的事情,1是不給別人留下藉口。2不給那些居心悱惻的人留下話柄。

8樓:韓飛律師

辭職後,公司不放人,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的形式給公司郵寄乙份辭職書,保留好快遞詳情單以及影印有乙份辭職書,辭職到期以後,要求用人單位結清工資以及為其辦理離職手續,如果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辭職後的工資,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9樓:花朵清香

只能用離職證明,公司不放人,每天找你老闆談一次,特別在他忙的時候,煩他,讓老闆看到你去意已決的決心,

10樓:

離職申請單交上去,到一定時間就可以自動離職了。

11樓:qq小吃

你的辭職報告是唯一證明你提出辭職的證明。如果你給領導遞交了辭職報告,時間已滿乙個月,即使領導不批准你離職,你也可以走人了。從法律上講,你不違約。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採用ems郵寄的方式通知單位,你提出辭職的時間及30日後離職,時間到,不需要單位批,可立即走人。

1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沒有拖欠工資就馬上走人,如果拖欠工資就到附近的勞監中隊投訴他,保證勝訴

14樓:匿名使用者

用郵箱的的方式啊,或是你當時給領導提出時的談話錄音,都是可以的,或是書面的申請交到人事那裡就可以的,其他的方法相信你也會。。。他們不批是他們的事情,你做到合同約定提前乙個月,或是乙個星期,都是可以的,看合的的長短。。(沒有籤也沒有關係,打卡證明,工資發放流水,翎工資簽字等等都是可以證明的)

15樓:

哪沒有辦理離職書 想走怎麼辦

16樓:匿名使用者

找各種理由請假或者曠工,工作消極。 領導馬上開你

1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離職公司不放人的做法:

法律規定提前30天書面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就可以離職。建議以特快專遞的形式,將辭職信郵寄到的人事管理部門,在郵單上寫明所郵寄的物品是辭職信。

然後等上30余天,就可以直接去的人事部門要求辦理辭職手續,開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結算工資等。

如果不同意,可向勞動部門投訴。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8樓:匿名使用者

就是錢的問題嘛 是不是扣著工資呢!

19樓:悉君

如果走了,倒時候不發你工資,這種事情要怎麼處理

辭職報告?是個問題

20樓:匿名使用者

一、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填寫辭職申請表一式兩份;

二、所在單位根據辭職規定進行審核或審批。

三、辭職人員所在單位將其《辭職申請表》及人事檔案轉交人才服務中心,簽訂人事**合同後,發給辭職人員《辭職證明書》並將《辭職人員檔案轉遞通知單》的回執退給辭職人員原單位。

四、辭職申請人的情況符合辭職規定,但超過三個月單位仍不給辦理辭職的,辭職申請人可到人才服務中心申請辦理辭職。人才服務中心可向申請人所在單位調轉其人事檔案,並發給本人《辭職證明書》。

21樓:匿名使用者

很簡單的問題

你去上人事部門問下

要辭職都辦什麼手續

之後他會很詳細的告訴你的

每個公司多多少少都有些出入

22樓:

詳細說明你的離職原因,但是建議你不要再報告裡體現你對公司的不滿,不然你的離職會充滿坎坷。

流程:遞交辭職報告--等待回覆---接到批准(試用期為3天,正式員工為30天)---移交工作---結算薪資---離職。

23樓:

1.說明你辭職的原因

2.如果是合同期內,要提前乙個月以及工作的移交3.到人事那裡辦理工資結算,如果有保險等都要一一辦理。

4.讓公司給你開離職證明,最好能有一封推薦信(如果你是要繼續工作的話)

24樓:匿名使用者

很不巧遇到這樣的問題。

可是在你想離職時有沒有想過,該學的經驗、知識都到手了嗎?你在這有收穫嗎?

如果回答沒有,就請先把需要學習的都學到手,再離開也不遲,如果給他們幹了這麼久的活,什麼都沒學到手多虧本啊,是嗎?

25樓:大紅

這個還不好寫

自己為什麼不相干了

26樓:永嘉老師伯

報告很多的,隨便寫一下就好了。看你是什麼樣子的公司,有沒有行政人員去他那邊拿單子,,照單子走流程,如果領導不想你走,就會找你座談,若覺得你不重要,走不走也是隨便你的。

27樓:匿名使用者

寫報告,找直接領導簽字,如果按照合同是30天後離開,如果是身體原因的話開證明就不需要30天了應該,最後找廠長啊什麼的簽字 拿錢 開離職證明 走人

28樓:匿名使用者

腿在你自己身上,寫辭職信還不簡單。

大部分事情都是公司人事替你做的。

不過你確定一定肯定要辭職,不打算找好下家?

29樓:丁艾沙

要看公司規模大不大,我第乙份工作辭職時找人簽字全部辦妥都拖了乙個多星期,首先要找你的直屬領導簽字,然後公司的很多部門都要去跑,還要看你所用過的物品有所損害沒有,很麻煩的,辭職報告提交後只要簽完字就沒什麼了,(辭職報告是要提前乙個月寫的)如果你還有工資沒有領,可能會在下個月發工資的時候通知你,如果你買了社保,也會在次月發工資的時候一起退給你的

30樓:菜神第一

流程:遞交辭職報告--等待回覆---接到批准(試用期為3天,正式員工為30天)---移交工作---結算薪資---離職。 提交辭職報告後,拿錢 開離職證明 走人

31樓:tunder_雷

先誇一下前公司,然後說自己的事,怎麼這麼要離職,希望公司將來怎樣怎樣。

為自己的離去感到惋惜……

32樓:匿名使用者

之需要一句話

我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然後人事走流程,通常是填**、還物品,算費用,轉移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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