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將個人獨資企業改為私營合夥企業嗎

2022-02-06 08:05:20 字數 5124 閱讀 7504

1樓:末你要

是可以的。

將個人獨資企業變更為合夥企業,在沒有變更以前,個人獨資企業按照《個人獨資企業法》的相關規定,而合夥企業按照《合夥企業法》的規定辦理。

個人獨資企業變更為合夥企業首先要有申請書,合夥企業顧名思義就是要具有至少兩個以上的股東,並且雙方協商簽訂合同。

變更流程:

第一步:書寫個人獨資企業變更為合夥企業的改制申請書,並且需要至少兩位以上的股東;

第二步:準備和提交改制材料,需要先登出個人獨資企業

1、個人獨資企業的營業執照材料、稅務以及ic卡等原公司的材料;

2、辦理個人獨資企業登出登記申請書(並且需要投資人和清算人簽字);

3、提供公司清算報告、債權債務保證書、完稅證明以及印章,部分材料需要投資人和清算人進行簽字;

4、看個人獨資企業是否有分支機構,如果有也需要辦理登出登記,並且提供登出證明;

第三步:領取合夥企業的營業執照,以及辦理其他稅務及銀行的事項。

2樓:金果

可以的,要先將個人獨資企業登出,然後申請註冊合夥企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第九條申請設立合夥企業,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登記申請書、合夥協議書、合夥人身份證明等檔案;

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中有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准的專案的,該項經營業務應當依法經過批准,並在登記時提交批准檔案。

第十條申請人提交的登記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企業登記機關能夠當場登記的,應予當場登記,發給營業執照。

除前款規定情形外,企業登記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是否登記的決定。予以登記的,發給營業執照;不予登記的,應當給予書面答覆,並說明理由。

第十一條

合夥企業的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合夥企業成立日期。

合夥企業領取營業執照前,合夥人不得以合夥企業名義從事合夥業務。

第十二條

合夥企業設立分支機構,應當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的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第十三條

合夥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應當自作出變更決定或者發生變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第九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領取營業執照,而以合夥企業或者合夥企業分支機構名義從事合夥業務的,由企業登記機關責令停止,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合夥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依照本法規定辦理變更登記的,由企業登記機關責令限期登記;逾期不登記的,處以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合夥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未按期申請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夥企業、其他合夥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損失。

第九十六條 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或者合夥企業從業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應當歸合夥企業的利益據為己有的,或者採取其他手段侵占合夥企業財產的,應當將該利益和財產退還合夥企業;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七條 合夥人對本法規定或者合夥協議約定必須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始得執行的事務擅自處理,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八條 不具有事務執行權的合夥人擅自執行合夥事務,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九條 合夥人違反本法規定或者合夥協議的約定,從事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或者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的,該收益歸合夥企業所有;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百條 清算人未依照本法規定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或者報送清算報告隱瞞重要事實,或者有重大遺漏的,由企業登記機關責令改正。由此產生的費用和損失,由清算人承擔和賠償。

第一百零一條 清算人執行清算事務,牟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合夥企業財產的,應當將該收入和侵占的財產退還合夥企業;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樓:樂聰樂健小伴侶

將個人獨資企業變更為合夥企業,在沒有變更以前,個人獨資企業按照《個人獨資企業法》的相關規定,而合夥企業按照《合夥企業法》的規定辦理。

個人獨資企業變更為合夥企業首先要有申請書,合夥企業顧名思義就是要具有至少兩個以上的股東,並且雙方協商簽訂合同;

個人獨資企業變更為合夥企業首先將個人獨資企業登出,此公司相關的登出都辦理完成以後,那麼就需要合夥企業的兩個人提交相關的材料申請註冊合夥企業。

首先個人獨資企業登出準備的材料:

1、個人獨資企業的營業執照正、副本和ic卡;

2、個人獨資企業登出登記申請書(由投資人和清算人簽字);

3、清算報告、債權債務保證書、完稅證明、印章(由投資人和清算人簽署);

4、個人獨資企業的分支機構,那麼分支機構登出需要辦理相關的登出證明;

5、如果是委託他人辦理登出事務,還需要提交委託人的證明檔案;

個人獨資企業登出完成以後,就需要辦理合夥企業的註冊登記:

首先介紹【申請合夥企業必須要具備的條件】:

1、根據各位股東的協商,簽訂書面合夥協議;

2、各**東都是實際繳付出資;

3、申請註冊合夥企業的公司要具備至少2個以上的自然人進行出資;

4、有合法的符合規定的合夥企業的名稱;

5、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

【合夥企業必須要準備的資料】:

1、《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以及《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2、合夥企業的公司章程;

3、各位股東的出資情況證明材料;

4、提供固定場所證明材料(房屋產權證明或租賃協議);

4樓:

你這企業本來就不合法啊。

你要把現在的個人獨資企業改成合夥企業是不可以的,你只有去重新登記成合夥企業。

公章當然可以掛失,但需要企業負責人的委託書、身份證明及營業執照。

5樓:匿名使用者

不太知道呀,快打**問一下工商局吧,要快.公章當然可以掛失.

個人獨資企業能否變更為合夥企業

6樓:匿名使用者

符合合夥企業企業法的有關設立條件,可以由個人獨資變更為合夥企業。具體可參見合夥企業法、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個人獨資企業法。

個人獨資企業如何變更為合夥企業?

7樓:科學喵

第一步:書寫個人獨資企業變更為合夥企業的改制申請書,並且需要至少兩位以上的股東;

第二步:準備和提交改制材料,需要先登出個人獨資企業

1、個人獨資企業的營業執照材料、稅務以及ic卡等原公司的材料;

2、辦理個人獨資企業登出登記申請書(並且需要投資人和清算人簽字);

3、提供公司清算報告、債權債務保證書、完稅證明以及印章,部分材料需要投資人和清算人進行簽字;

4、看個人獨資企業是否有分支機構,如果有也需要辦理登出登記,並且提供登出證明;

5、如果公司委託的是**機構辦理的登出事項,那麼需要提交委託人的證明材料;待個人獨資企業登出完畢之後,再去辦理合夥企業的註冊登記事項;

第三步:領取合夥企業的營業執照,以及辦理其他稅務及銀行的事項。

8樓:匿名使用者

個人獨資企業弊端在於,個人獨資企業面臨的市場風險比較大,而且如果公司經營不景氣,面臨破產的話,將以個人所有財產來清償債務,所以如果是合夥企業的話,大大降低了個人的承擔風險,而且在資金和力量方面都會壯大。

如何將個人獨資企業變更為合夥企業?具體應該怎麼操作?

將個人獨資企業變更為合夥企業,在沒有變更以前,個人獨資企業按照《個人獨資企業法》的相關規定,而合夥企業按照《合夥企業法》的規定辦理。

個人獨資企業變更為合夥企業首先要有申請書,合夥企業顧名思義就是要具有至少兩個以上的股東,並且雙方協商簽訂合同; 個人獨資企業變更為合夥企業首先將個人獨資企業登出,此公司相關的登出都辦理完成以後,那麼就需要合夥企業的兩個人提交相關的材料申請註冊合夥企業。

首先個人獨資企業登出準備的材料:

1、個人獨資企業的營業執照正、副本和ic卡;

2、個人獨資企業登出登記申請書(由投資人和清算人簽字);

3、清算報告、債權債務保證書、完稅證明、印章(由投資人和清算人簽署);

4、個人獨資企業的分支機構,那麼分支機構登出需要辦理相關的登出證明;

5、如果是委託他人辦理登出事務,還需要提交委託人的證明檔案;

個人獨資企業登出完成以後,就需要辦理合夥企業的註冊登記:

首先介紹【申請合夥企業必須要具備的條件】:1、根據各位股東的協商,簽訂書面合夥協議;2、各**東都是實際繳付出資;3、申請註冊合夥企業的公司要具備至少2個以上的自然人進行出資;4、有合法的符合規定的合夥企業的名稱;5、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

【合夥企業必須要準備的資料】:1、《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以及《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2、合夥企業的公司章程;3、各位股東的出資情況證明材料;4、提供固定場所證明材料(房屋產權證明或租賃協議);

個人獨資企業能不能變更普通合夥企業

9樓:僧古祁樂天

可以 按合夥企業法的相關規定辦理,個人獨資企業可以登出。

個人獨資企業變更為合夥企業首先要有申請書,合夥企業顧名思義就是要具有至少兩個以上的股東,並且雙方協商簽訂合同;

個人獨資企業變更為合夥企業首先將個人獨資企業登出,此公司相關的登出都辦理完成以後,那麼就需要合夥企業的兩個人提交相關的材料申請註冊合夥企業。

參考下

10樓:馬莉律師

回答可以,個人獨資企業設立登記門檻並不高。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八條 【設立條件】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五)有必要的從業人員。

(四)經營範圍。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所以應當辦理登出登記,然後 再設立 個人獨資企業,既然不是變更那麼名稱用不用得回原來的就不一定了,如果想用回原來的名稱,那麼可以隨企業整體轉讓。 依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 第二十三條 企業名稱可以隨企業或者企業的一部分一並轉讓。 企業名稱只能轉讓給一戶企業。

企業名稱的轉讓方與受讓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或者協議,報原登記主管機關核准。 企業名稱轉讓後,轉讓方不得繼續使用已轉讓的企業名稱。

謝謝您的諮詢,很高興為您服務。

提問謝謝!?

回答不客氣謝謝您的諮詢,很高興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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