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後二級傷殘人士今後的待遇怎麼算

2022-01-29 19:56:05 字數 5179 閱讀 8241

1樓:欒笑槐

1、傷殘津貼:1-4級,單位不可以辭退工傷職工,單位養著了,標準為二級的是本人工資的85%,單位支付,傷殘津貼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有工傷保險**補足差額。注意每年市一級都會調整待遇基數,比如原來本人工資是1000,那麼工傷職工每月可以從單位拿到850元,下一年,市級社保部門會調整基數,一般是調整百分之多少,或者調整多少錢,打比方,調整10%,那麼工傷職工工資基數為1000*110%=1100,那工傷職工每月可以拿到1100*85%=935元;

2、一次性傷殘補助金:25個月工資

3、單位應該為該職工繳納醫療費

4、退休後領取養老金,如果養老金比當時的傷殘津貼低,工傷保險**補足差額

5、有護理等級的,單位應該每月支付護理費,完全支付80%,大部分支付70%,部分支付60%

以上是江蘇地區標準,其他地區應該基本差不多吧。

你的問題,我基本回答完畢,傷殘達到1-4級標準的,單位應該負責到底,具體標準如上1條!

理解請採納,,不懂請追問,謝謝,祝早日**

在工傷認定期間工資怎麼計算?

2樓:華律網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3樓:查悅社保

在單位工傷期間,工資怎麼算?

工傷期間工資待遇是怎樣計算的?

4樓:諾諾百科

工傷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和職業病傷害。又稱為產業傷害、職業傷害、工業傷害、工作傷害。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的規定。

關於工傷分類的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5樓:查悅社保

在單位工傷期間,工資怎麼算?

6樓:匿名使用者

1、既然已經認定為工傷,那麼工傷後在規定的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的,社會保險也不變,工資性或福利性待遇,不能減發。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停工留薪期滿後原待遇停發,根據傷情享受傷殘待遇。

2、關於你說的80%,根據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的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在規定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照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工資,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支付標準,但是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3、工傷後的基本處理流程:

1)乙個月內,由用人單位向當地勞動局申請認定工傷;

2)乙個月後一年內,用人單位怠於申請,勞動者可以自行申請認定工傷;

3)認定工傷後,就可以享受工傷停工留薪期等待遇;

4)待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5)按勞動能力鑑定的結果,分別享受工傷保險**和用人單位支付的工傷待遇。

所以你可以先和單位據理協商,爭取你的合法利益,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勞保仲裁。

7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和休養期間,屬於停工留薪期,具體期限根據受傷情況和《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停工留薪期工資由用人單位按原工資待遇發放。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8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9樓:騎良驥塗彤

應該按照你的正常工資支付誤工費和賠償金。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10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你工作受傷的,首先應當去醫院進行**,同時申請工傷認定。

住院期間為停工留薪期間,待遇保持不變。就是說你因工傷住院的,公司應當按照你正常上班對待,全額發放工資,比如你的公司是1000元/月,則住院期間的工資也是1000元,不存在80%的說法。住院期間的長短需要根據醫院的證明。

你可以先跟公司協商,要求公司依法發放工資給你,如果公司不同意,你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提起勞動爭議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起訴。

11樓:華律網

如果員工工傷的,用人單位是要負責的,需要進行工傷認定鑑定,確定工傷傷殘程度。員工在工傷期間,工資也需要發放。工傷期間的工資標準,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發放。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其中「原工資」按照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的平均月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資。按規定比例計算後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發放。

完畢。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工傷鑑定級別之後,企業要賠付員工嗎,什麼標準?

12樓:東東了解

工傷 是社保出的。 要是沒上工傷險 是單位出的

13樓:女王騎士卡

對,工傷需要企業賠付,然後企業到社保理賠。標準各省不一樣,每年都有公布。

14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鑑定了以後,企業肯定要賠付員工的。標準是依傷殘等級來的,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各省市都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出了實施辦法,每個省市的標準也不盡相同。具體還是要查詢企業所在省的《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

在工傷認定期間工資怎麼計算

15樓:華律網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16樓:史金花律師

回答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工傷期間的工資由用人單位按受傷前的標準,按月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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