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求助,夫妻協議離婚問題,高分求助,婚姻和房產問題,急!

2022-01-28 22:24:57 字數 5097 閱讀 3287

1樓:匿名使用者

1.可以要求丈夫的繼承人支付。因為離婚協議已經給丈夫在生前負有債務,死後由其遺產繼承人在遺產範圍內償還,超出部分繼承人沒有義務負責償還,但是願意償還的話,是可以的。

2.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死亡賠償金是公民因人身損害事故死亡之後才發生的,而不是公民死亡時所遺留的,因此不是遺產。

所以妻子沒有權利要求從賠償金中支付。

2樓:匿名使用者

杯具!!!」其子」非兒子?????????善哉

3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存續期間,在沒有其他關於財產的協議下,夫妻收入歸雙方共同擁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因此,對於問題一,丈夫死亡後,事先約定的夫妻財產分割導致丈夫承擔協議內的債務,繼承人應當予以清償,但以繼承財產為限,若繼承人自願清償超過繼承財產的,不受此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問題二,就算丈夫在婚姻存續期間,死亡賠償金也不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妻子不能分得,離婚後 更是不能分得,也不得用於清償債務

4樓:腦子外面的世界

首先,其夫死亡是在離婚之後麼?如果不是,還沒有離婚的話,那麼首先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其妻享有一半所有權,另外一半享有繼承權,按法定繼承處理。

如果已經離婚了,那麼其妻是沒有繼承權的。那麼沒有支付了算是債務,死亡後的財產應首先支付生前所欠債務,其妻可以主張要求返還。

5樓:凡人律師

問題一離婚後按照離婚協議,男方有義務向女方支付夫妻共同財產的折價款,男方死亡,應當以其遺產優先受償該部分債務。可以以主張繼承的繼承人為被告,要求在遺產中優先受償。

問題二死亡賠償金不屬於男方的遺產,屬於對男方家屬的撫慰,因此該部分死亡賠償金不能主張優先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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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沒有約定,這套房子就是你的婚前財產。你也沒有必要轉給父母名下拉。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規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023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6條確曾規定,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這條司法解釋與2023年頒布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的規定相牴觸,後法的效力優先於前法,所以這條司法解釋已經失效了。

修改下:婚後取得的財產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無論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都改變不了共同財產這個事實。

這種情況下,你是不能單方面的更改房屋的所有者的。

最有效的證據就是要表明當時你父母是贈與給你的,比如單據之類。你親戚的證言證明力很弱,不能做主要證據。

公證的話,現在也稍晚了。時間對不上了,現在公證只有規避法律的嫌疑,到訴訟時會不利。所以,只能通過其他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了

上面有人說到的借條,也是乙個辦法。但是這個辦法也只能是下下策。

7樓:青衫騷客

這個問題主要就要看你父母當初贈送房子時的意願表達。

根據我國婚姻法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第22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所以說問題的焦點在與你是否能夠舉證證明當初你父母是贈與給你乙個人的。

其實這位律師也說得比較清楚了。

8樓:匿名使用者

就你的情況來看,房子屬於婚後所買,是婚後的共同財產。

如果離婚,要分給配偶一半的。

但是你可以將房子轉到你父母名下。這個比較好一點,畢竟也是你父母給你買的,只不過很久以後可能你父母百年了,會產生遺產稅問題。而且你現在過戶的話應該也會需要交稅的。

或者補一張借據,你欠你父母多少錢的借據,這樣以後萬一發生夫妻離婚的情況,這個債務還是要你們夫妻共同還的,也就是說你妻子沒辦法動這個房子的。(借據這個事情最好是在你某些(個)比較靠譜的親戚朋友知道一下,對以後佐證之類的比較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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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samvivi的說法,「明確表示贈與給你」,可能告訴一些親戚朋友會在證明效力上達不達的到,主要要看法官以及對方律師的能力了,但是公證的效力是絕對很高的。沒有離婚的情況下,房子產權只有你一人是可以轉讓的,但是好像應該通過共住人的同意,這方面我有點不是很確定。

關於你提出的對我的說法問題「可否立乙個比較正規的\絕對有法律效力的向父母借款的合同(具體是什麼形式呢?是要訂合同要公正什麼的嗎?我不太懂),上面寫向父母借款多少,如何無力償還,就將此房產做抵押什麼的,這樣行麼?

」——我是認為借款合同定的太正規顯得有點假。訂立合同是可以去公正的,只不過時間不太對頭,或者邀請兩個律師做證明,效力也比親朋好友來的高。但是如果你現在補借條的話,那麼操作上可以把時間提到你們真正買房的時候上面。

借條就寫欠父母多少錢,以某某處的房子作為抵押就可以了。

此外,你注意一下,當時付款買房的時候,你父母是從銀行拿出的錢麼,還是直接轉帳的,如果直接轉帳進賣方的話,對於證明你是借你父母的錢買房比較有利。如果是拿現金給你的話,那麼在數目上和時間上對的上的,也有一定的輔助證明作用。

9樓:匿名使用者

具體問題最好是請律師介入操作自己好.

10樓:天津市劉律師

幾個月後我的父母為我買了一套房子,他們出的錢,是用我的名字,記在我的名下.那請問這個算是我個人財產還是算父母的還是算夫妻共同財產?

:是共同財產。

如果離婚,是不是要分給配偶一半?

:是,如父母舉證是贈與你個人的除外。

那又如果我把房產轉到父母親的名下,還算不算夫妻雙方共同財產,離婚的時候還要不要分?

:不分。

還有,這個是不是有個年限的問題,比如說共同生活打理幾年啊什麼什

按現行法律規定,沒有年限。

還有,我是結婚登記註冊以後,父母才給買的房子,這個怎麼算婚前財產呢?還是說婚後的,也是一樣處理

:以結婚登記為限,登記後即為結婚,購得的房產是共同財產,有相反約定的除外。

按二樓的說法,怎樣算是明確表示贈與一方呢?難道一定要去公證嗎?

:可公證,可自行簽訂協議。也可由夫妻間協商一致後簽署財產約定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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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樓:檸檬不熟

1.婚姻關係有效。(無效條件只有幾個:年齡、自願、3代近親、疾病)

2.觸犯法律,主要是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購買、**、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行政處罰)

3.財產無論由誰購置,只要是婚後,皆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如果妻子有證據證明男方有外遇,那麼妻子可以多分財產。

12樓:京朝大尉

1.是不是自己的名字?不是自己的名字?

不是的話,怎麼會登記結婚呢?乙個人就乙個身份證。

從婚姻法上講,男方是與假*身份證裡的人結婚,而不是與現在的「妻子」結婚。

2.不違法。

現在的社會冒名上大學的人有的是。

3.不是夫妻,所以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這些財產是按照合夥來分隔的。誰賺得多,誰分得多。

13樓:百姓的法律顧問

1、這段婚姻是否合法?

違法 如果現在已經到了法定年齡 就就無法撤銷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八條  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十條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申請時,法定的無效婚姻情形已經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2、妻子使用假*身份證登記結婚是否觸犯法律,如果觸犯,什麼後果?

3、大部分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大 中 小 紅 綠 藍 黑 列印

為正確審理婚姻家庭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以下簡稱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對人民法院適用婚姻法的有關問題作出如下解釋:

第一條 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係,屬於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後,經審查確屬無效婚姻的,應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原告申請撤訴的,不予准許。

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後,經審查確屬無效婚姻的,應當將婚姻無效的情形告知當事人,並依法作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

第四條 人民法院審理無效婚姻案件,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應當對婚姻效力的認定和其他糾紛的處理分別製作裁判文書。

都是妻子掙錢所購置,現在離婚,財產如何分配?

14樓:匿名使用者

1、婚姻是否合法,要看當時雙方結婚時的實際年齡是否達到我國婚姻法規定的年齡,男22周歲,女20周歲

2、如果妻子只是使用x 身份證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結婚證,問題不大

3、關於財產,一是要看雙方選擇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如果選擇協議離婚,那麼財產問題當然由雙方友好協商了。如果選擇訴訟離婚,在財產分割方面,法院會考慮多種原因的,譬如過錯的問題、照顧女方、撫養孩子等一系列因素。

15樓:毛雅莉

1,不合法

2,觸犯法律,坐牢

3,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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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因為銀行還沒有批下來貸款,銀行貸款辦不下來,最後這房子也就買不成。開發商催你也沒用。要麼讓開發商給你改公積金貸款,要麼就這麼等著 現在銀行都緊縮房屋貸款,開發商比你急 我看你問一樓裡有關於物業費 雙氣費 保安費 契稅等全都交齊了,是現房麼?如果不是現房,沒交付使用前這些錢是不用交的。你好,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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