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24小時報案時間 還能報工傷嗎

2022-01-14 15:30:07 字數 5681 閱讀 3858

1樓:baby無知的螞蟻

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間是在員工受傷後乙個月內由單位申請,或者員工在一年內本人申請,但是需要員工的首次病例作為證據。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2樓:劉艷律師

回答2.對於按建設專案參加工傷保險的,建設施工企業進行事故備案時,應首先向參保分中心登記部門申報《建設專案農民工備案確認表》,分中心登記部門審核錄入受傷農民工所屬用人單位和農民工參保資訊後,再向分中心工傷科申報《工傷事故備案表》。

您是用人單位嗎?還是職工?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過了24小時上報,也是可以申請工傷認定的。

更多4條

超過24小時這樣可以報工傷嗎

3樓:匿名使用者

1.《工傷保險條例》中不存在超過24小時不得申報工傷之說。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之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可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如果超出了一年的最長工傷申請時效,勞動部門就不會受理該工傷認定申請,該傷者也無法通過工傷獲得賠償。

4.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撥打12333諮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4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因此,可以報工傷

5樓:

單位30天 個人1年 你穿高跟鞋 沒事 只是違反廠裡規定 又沒違反法律規定

過了24小時上報時間還能報工傷嗎?

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申報的。工傷是一年之內都可自行申報。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不用擔心時間來的及。

7樓:常相坤律師

你好,上班途中發生非本人主要責任的傷害,視同工傷,單位在乙個月內是可以報申請的。

8樓:柴勝邊新月

24小時只是單位自己的規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用人單位可在發生事故之日起30日內申報工傷;用人單位在30日內不申報的,受傷害職工及其親屬可以在一年內自行申報工傷。

9樓:韓全啟律師

1、單位在30日內沒有為你申請工傷認定的,本人可以在1年內申請工傷認定。

2、僅供參考。

10樓:袁柏澹臺聰

當然可以,遠遠未過法定期限。你讓單位給你報就可以了。

單位應當在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社保機構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單位在上述時間內未提出的,受傷職工可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社保機構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望採納。

11樓:楊律逗你玩

估計有點懸了,因為《工傷保險條例》修改後,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認定為工傷,即然說是非本人以上責任,就要有交警部門的事故認定書,如果你們當時沒報警的話,當然就不會有事故認定書了,那如何去報工傷認定呢?

建議你和單位協商,看能不能換一種說辭。

工傷報案時間必須在24小時內嗎

12樓:愛笑的賽宗妤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工傷必須24小時內報案才能賠償嗎賠償

13樓:

工傷保險,不是意外保險,不用二十四小時內報案,一般由單位為員工申請工傷認定,單位不給申請的員工自己可到

清遠市當地

社保局,申請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後

沒買工傷保險由單位支付,買了保險由保險公司支付,

14樓:小蠻子的人文歷史觀

發生工傷不需要在二十四小時內報案,過了二十四小時再上報,也是可以申請工傷認定並獲得賠償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15樓:匿名使用者

你說的是24小時內備案吧?

備案不是太嚴格,重點是要30日內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超過30日申請的,申請日之前的相關費用是由喲歐諾個人單位承擔的,工傷保險**承擔申請日之後新發生的費用。

另外如果單位沒給你交社保那麼所有費用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的所有工傷待遇全部由單位承擔。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16樓:嘆笑一世傾城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工傷超過24小時可以申報嗎

17樓:土流集團

1、過了24小時上報,也是可以申請工傷認定的。

2、《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有沒有明文規定工傷的上報時間超過24小時不予受理

18樓:心跳如傅歌

發生工傷事故之日起1個月內申報工傷,若沒有申報的,員工及其親屬可以直接向當地的工傷保險部門提出申請,最好是盡快吧~~規定的時效是發生工傷之日起1年之內必須要申報的,否則過期不候……若發生工傷期間公司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的工傷**費用由企業按照國家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待遇全部承擔;

19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作時受傷需在24小時之內報案後才能算工傷嗎 謝謝

20樓:祝文賀律師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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