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用地使用年限 40年 50年

2022-01-14 07:24:25 字數 5370 閱讀 1292

1樓:超級大蟒蟒

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工業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所以寫字樓、商場屬於商業娛樂用地40年。

土地使用年限法律規定

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5、倉儲用地50年。

6、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2樓:匿名使用者

053 商務金融用地 指企業、服務業等辦公用地,以及經營性的辦公場所用地。包括寫字樓、商業性辦公場所、金融活動場所和企業廠區外獨立的辦公場所等用地。08 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 用於機關團體、新聞出版、科教文衛、風景名勝、公共設施等的土地。

081機關團體用地指用於黨政機關、社會團體、群眾自治組織等的用地。082新聞出版用地指用於廣播電台、電視台、電影廠、報社、雜誌社、通訊社、出版社等的用地。083科教用地指用於各類教育,獨立的科研、勘測、設計、技術推廣、科普等的用地。

084醫衛慈善用地指用於醫療保健、衛生防疫、急救**、醫檢藥檢、福利救助等的用地。085文體娛樂用地指用於各類文化、體育、娛樂及公共廣場等的用地。086公共設施用地指用於城鄉基礎設施的用地。

包括給排水、供電、供熱、供氣、郵政、電信、消防、環衛、公用設施維修等用地。087公園與綠地指城鎮、村莊內部的公園、動物園、植物園、街心花園和用於休憩及美化環境的綠化用地。 088風景名勝設施用地指風景名勝(包括名勝古蹟、旅遊景點、革命遺址等)景點及管理機構的建築用地。

景區內的其他用地按現狀歸入相應地類。 到地學網**檢視回答詳情》

3樓:胤谷藏鋒

企業辦公用地屬於商務辦公用地,隸屬商服,出讓年限應為50年,關鍵看規劃怎麼確定,土地利用現狀分類和城市建設用地分類的不統一給出讓年限的確定帶來一定的困擾!

4樓:沙漠也長草

土地出讓使用年限分別有如下幾種:

一、住宅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二、工業用地。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三、教、科、文、衛等帶有福利性質的用地,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四、商、娛、旅等盈利性專案用地,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五、其他綜合類性質用地,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土地性質的分類及使用年限一般分五類:商業用地、綜合用地、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和其他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各類用地出讓的最高年限為:

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

商業用地是指規劃部門根據城市規劃所規定該宗地塊的用地性質是用於建設商業用房屋,出讓後用地的使用年限為40年。

綜合用地的概念是指不同用途的土地(如商業、工業、住宅等)所構成的土地。

5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40年,或者直接上**相關**去查詢。

商業用土地的使用年限為40年,期滿後如何呢?

6樓:蔗糖澱粉葡萄糖

《城市房地產管理》中的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年限屆滿,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應當至遲與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眾利益收回該土地,應當予以批准。

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總結來看,主要有以下處理方式:

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當予以批准。獲得批准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這樣,你的房產所有權便得以延續。

當然,變成危房強制拆除的除外。

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餘價值給予相應補償。

雖然法律有規定,但是對於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是否需要交費,如若交費要按什麼標準,這些問題並沒有細則規定。溫州部分住房20年土地使用證到期問題已經引發了國家層面關於這一點的初步解決方案。

7樓:先生軒

期滿後有以下三種處理方式:

一、商鋪40年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當予以批准。獲得批准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二、《物權法》相關規定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並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餘價值給予相應補償。

拓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二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該土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對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給予補償,並退還相應的出讓金。

第一百四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應當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一百五十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消滅的,出讓人應當及時辦理登出登記。登記機構應當收回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

第一百五十一條 集體所有的土地作為建設用地的,應當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規定辦理。

8樓:贊的都帥

土地所有權始終歸國家所有,個人只獲得土地使用權。 到期後土地使用權的處理有以下幾種方式:

一、商鋪40年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該商鋪仍屬於業主所有,業主需要繳納一定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即可。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並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也就是說,根據以往的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是需要繳納一定費用的。

三、《物權法》相關規定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如果不再續期,國家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包括地上的房屋。可以到有關部門進行續期,可能需要繳納一定的手續費用。續期以後,房子還是自己的。

40年產權房和70年產權房不同點:

簡單的意義來說40年產權為商用住宅,70年產權為商品房住宅。70年產權房一般為居住用地房,40年產權多為商業旅遊娛樂類用房。而這裡所說的產權是指土地使用年限。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在於: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房產證裡是沒有期限登記欄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

而一般淮南購房者常見的40年產權住宅多位公寓型別以及商業型別專案。

9樓:素顏以對

土地使用年限滿了可以換證,交少須費用後又有40年,直到**拆遷賠償你為止。住房為商業性質沒多大的關係。只不過你賣出去稅要按商業交稅。

那樣稅要多一點。但如果拆遷賠償你的金額要比住房高一些。

到期後土地使用權的處理有以下幾種方式:

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當予以批准。獲得批准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這樣,你的房產所有權便得以延續。

當然,變成危房強制拆除的除外。

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餘價值給予相應補償。

商業用地土地使用權最高年限為40年,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權最高年限70年,要想把商業用地改變成住宅用地繳土地出讓金是肯定的。按照現行土地出讓辦法的規定,其出讓應當通過招標、拍賣或掛牌等方式公開進行,工業用地原使用人和買受人不得自行進行買賣。改變為商業用途的,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並需經過規劃部門批准。

土地的使用年限如下:

土地使用年限:住宅為70年,自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算起。房改房的產權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時間以該地塊地上房屋參加房改之後第乙個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房屋為準。

經濟適用房的使用年限為50年。

工業用地50年

教育、文化、體育、衛生等公益事業性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10樓:無易夢

商業用地40年到期後,按規定國家有權收回你的不動產所使用土地的使用權。如果你的房產未因為社會公共事業需要等因為被拆除,可以向國家申請繼續使用這塊土地,但要在到期前一年之類進行申請。根據目前正在修訂的有關法律規定,申請續期使用土地,必須要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具體如何操作現在還不清楚,但大致可能是按土地評估價的百分之40(或是60,具體不記得了),如你不想負擔這筆費用 ,可不交,但土地到期後國家將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對房產部分,將會按一殘值補償一定的資金給你。

11樓:悟憶安

繼續繳納土地出讓金就可以了!

12樓:爆兒███2b淳

40後不是說**就要拆掉你的建築,**會有乙個評估,看你的建築是否符合城市規劃的需要,如果不符合的話就對不起了,但是一般能評估過關的,都沒有問題,這個時候你只需要補交土地出讓金,就能繼續使用下去,因為在我國土地是不允許私有化的.土地所有權始終歸國家所有,個人只獲得土地使用權。 到期後土地使用權的處理有以下幾種方式: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當予以批准。獲得批准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這樣,你的房產所有權便得以延續。

當然,變成危房強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餘價值給予相應補償。 此外,土地使用權未到期國家也可徵用,但應就剩餘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權及房產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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