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這樣回答的,本來是5號發工資,他說供應商放假,老闆拿我們員工的工資先去存貨。我現在應該怎麼辦

2022-01-13 06:23:58 字數 985 閱讀 9481

1樓:蒼洱白子

公司沒有按期發放工資,而且老闆拿員工工資來存貨,那麼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與老闆無法協商解決,就反映到就業局解決,申請賠償。

2樓:濤聲海韻

無故拖欠工資或者將工資挪用,是違法的。

無故拖欠工指用人單位在沒有任何合法甚至合理的原因下的拖欠員工的工資的行為,超過工資支付規定的期限,延期支付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的行為。拖欠工資是不合法的,如果雙方有合同,被拖欠方可以把另一方告上法庭,但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採取合法的方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勞動部《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中對於「無故」作了排除性規定:「『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付薪時間未支付勞動者工資。

但是如果是以下原因,單位拖欠工資是不受處罰,但是情形解除後要馬上發放工資: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在徵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後,可暫時過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其他情況下拖欠工資均為無故拖欠。

」拖欠工資的後果:

1.勞動者可以解除合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支付賠償金

《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1)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2)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3)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4)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 可以看出,無故拖欠職工工資,資方要支付拖欠工資、補償金(25%拖欠工資額),必要時還要支付賠償金(但要以造成實際損害為前提)。

3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老闆的做法違法 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也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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