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跟單位簽了乙份外包合同一年期到了也沒有續簽,我一直再那幹活,請問合同還有效嗎

2022-01-12 00:15:50 字數 5527 閱讀 5147

1樓:嚴家寧

合同期滿後如不續簽,勞動關係就自然中止。後面的勞動關係只是臨時用工關係。

2樓:韓槑槑

那要看你當初籤幾年快樂合同了,如果是籤一年的,那就不能讓你幹了,只能在去重簽一分合同了

3樓:

這個嗎要看是什麼單位,一般到期了需要再籤的,一但有什麼事,他們會推下責任的,所以-定要續簽的

4樓:沐雨山林

首先,合同肯定是有效的,平時注意手機勞動關係證明,這舉證責任在於你,比如工資單,工作證,考勤記錄,打卡記錄,工作往來的郵件,檔案,工作場所拍照之類的。以便日後與公司發生勞動糾紛後有證據。其次,你合同到期了還不和你續簽勞動合同,公司行為是違法的,應當在合同到期起乙個月內給你簽訂,如果不簽訂,則你有權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給你。

最長可以請求十乙個月的雙倍工資。再次,你可以要求公司繼續和你簽訂勞動合同,公司堅持不簽的話,自你幹滿一年之日起視為和公司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合同。希望對你有幫助。

5樓:順其自然燕

不滿十八是未成年人,貸款不了的。

6樓:匿名使用者

在沒有續簽的情況下合同是沒效的

7樓:

你說呢?肯定無效了,建議抓緊續簽合同

8樓:犯規被罰分

肯定沒有笑了合同法規定狠命去嗎

9樓:棟穎焮

勞動合同期滿後,用人單位未續簽合同繼續用工滿一年,屬於違法行為,勞動者享有以下權利:

一、按《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主張從用工滿乙個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資指滿一年的前一日止,共11個月。

二、因未簽合同滿乙個月違反《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強制性規定,屬於《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十)款規定的「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情形,屬於《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六)款規定範疇,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告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一)款和第三十七條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業務外包公司合同期到了,甲方在沒有通知的情況下不再續簽請問可以索賠嗎?簽訂的業務外包,實際勞派遣

10樓:v_v諮

外包勞務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與你現在的公司沒有關係。

1. 你在這家工作如果是一年一簽的話,11、12、13應該簽訂三次了吧?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的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 和第四十條 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三十九條是你有過錯責任四十條是患病或者不能勝任工作等客觀情況。所以如果你當時沒有主動提出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實際上上一次的合同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 另外如果不再續簽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按照第四十四條第一款也就是合同期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的合同的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七條規定了經濟補償的計算方法,在本單位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六個月到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滿六個月支付半個月工資。這裡工資指的是合同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並不超過本地區上一年度平均工資的三倍。

合同到期後單位一直沒續簽合同怎麼辦

11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1、本案單位將新合同給予員工,員工簽字,視為單位和員工都有意願續簽合同,這種情況還未超過乙個月,所以不違背法律規定。

在這種情況下,你可以進行催告!

2、過乙個月仍不簽訂勞動合同,界定為事實勞動關係,用人單位需支付給勞動者雙倍的工資從第二個月起算。

3、如果單位反悔不簽訂,則視為違法辭退行為,需要支付給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半年按照半個月支付,但是支付經濟補償金日期從2023年1月1日起算。

並且可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ps:違法辭退的補償金是正常時候的二倍

擴充套件資料:

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

依法成立的合同   ,受法律保護。

廣義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狹義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還有最狹義合同僅指民事合同中的債權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5條: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合同(contract),又稱為契約、協議,是平等的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產物,是兩個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協議。

只有當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國家法律約束力。

依法成立的合同從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國家法律約束力

12樓:墨汁諾

可以視為自動續簽,符合勞動法規定,可以視為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具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如下: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擴充套件資料:

簽訂情況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相對於有固定期限合同而言的,和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最大區別就是,勞動合同履行只有開始時間,沒有結束時間。一般來說,合同未到期,單位提前解除合同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無固定期限合同永遠不會到期,因此很多用人單位為規避經濟補償金,一般都不願簽無固定期的,寧願一年一年的續簽。這種做法極不利於維護勞動者的就業穩定性。

《勞動合同法》在加強保護勞動者的就業穩定性方面,對無固定期限合同簽訂作出放寬調整。即在下列四種情況下,用人單位要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期限延長

合同到期雙方約定的情況下可以延期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第二十條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二十二條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

第二十三條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13樓:韓飛律師

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一直不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勞動合同到期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可以不請當地律師**,請專業人士提供遠端指導服務並寫勞動仲裁申請書、證據清單等法律文書。並且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4樓:

樓上兩位應該是沒有仔細看過問題。

首先,按照你提問的時間,5月12日起算1週再加9天,你應該是在28號剛剛把合同交給公司,不要想的太多,公司辦事也需要一定的時間;

第二,你現在這樣的情況實際上有點被動。因為合同一式兩份你已經簽字,那麼是否繼續簽訂勞動合同的主動權就掌握在公司手裡。建議你周一上班催促一下人力資源部門;

第三,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根據這一規定,除非公司拖過乙個月,你才會有獲得賠償的權利。

最後,如果公司確實拖著遲遲不簽,你一定要注意儲存好能夠證明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期間,你與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你簽過字的單據,工資發放記錄等等,用以作為要求支付工資(或者賠償)的依據,為出現萬一公司拖延時做好準備。

15樓:老劉說法

這個不能認為自動續簽。但可以認為你和用人單位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1、你和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已經到期,所以,需要簽訂新的勞動合同以確立你和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

2、新合同簽訂的工作期限是多長?既然單位有誠意繼續聘你為單位工作,那麼它就有義務與你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將要承擔相應的經濟補償金,而且在《勞動合同法》第14條中規定「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合同,且勞動者沒有39條和41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合同的」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的,用人單位應該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所以,第二次簽訂的合同中工作期限就很關鍵。

3、你不用去急,到時單位自然會將合同送來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第14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6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你可以放心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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