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撞領導能構成被辭退的理由嗎,求助 頂撞領導被辭退,公司該不該賠償?

2022-01-11 07:28:40 字數 3936 閱讀 6295

1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但領導不願意接受不能接受批評的員工,如果辭退,你可以要求經濟補償,按滿一年補乙個月本人工資,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6個月按半年計算。

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辭退你的。但是辭退你後,你可以要求經濟賠償金的。具體數額看你工作的年份,工作滿一年的,每滿一年可以要求乙個月工資額度作為經濟賠償金。

不滿一年滿六個月的,可以要去乙個月的工資額度作為賠償金。不滿半年,可以要求半個月的工資額度作為經濟賠償金。

3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但是他會找其他理由來辭退,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4樓:匿名使用者

頂撞領導一般不屬於嚴重違紀,一般情況下並不構成違反勞動合同法被辭退的理由。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試用期上了乙個半月的班,公司辭退我有賠償金嗎,問題就是和車間領導頂撞了兩句,

5樓:俊巨集

如果是試用期的話,沒有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所以被辭退是沒有補償金的

公司辭退的理由肯定不敢說是頂撞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按照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乙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領導在給我們投影員工禁忌,裡面有個"和領導頂撞直接辭退",我就當著所有人面問是不是領導說啥就是啥,

7樓:home別太慌張

迷信的說法是不出滿月不能去上班也不能去別人家。但是現在社會沒必要去信這個,做生意靠的是手段和經營策略而不是迷信。

調動崗位員工不服頂撞了上司被解雇這合法嗎

8樓:小青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規定: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節選了《勞動合同法》的部分內容,如果公司解雇你的話,不會僅僅以情緒化的不服為原因的,會給你乙個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情形。建議你具體看一下《勞動合同法》中關於解約以及補償的有關規定,與公司協商一致後再解除合同,以免造成一定的麻煩。

如果解除合同,你還要考慮你的社會保險公司是否已經給你交齊,建議你去當地人社部門的勞動監察大隊作具體諮詢,**服務部門免費為你解答的。

9樓:匿名使用者

變更崗位屬於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需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單方變動的違法。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解除勞動合同的,構成違法解除,可以向勞動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請求賠償金。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求助:頂撞領導被辭退,公司該不該賠償?

10樓:杭州律師四喬

員工與公司經理因業務發生爭執遂頂撞上司,遭到經理訓斥並開除。言辭過激不足以達到暴力威脅的程度,雙方合同尚未到期,以暴力威脅為由開除,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請求賠償金。

11樓:匿名使用者

他們讓你自己提出辭職就是為了省下賠償的錢,你有沒有錯幹嘛要辭職,你也未必心太軟了,不該聽部門經理的話,你就不要提辭職,看他們如何處置這件事,如果就因頂撞某領導被開除,你就應該提出勞動賠償和該享受的福利待遇。

12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不該就這樣算了,你又不會和他們低頭不見抬頭見,你客氣,就太幼稚了,你所要求的所有都合理,不合理的他們是不會給你的。

13樓:中國喜洋洋

wlmtgmhsh正解!就算他們賠你,你也要耗掉很多時間和精力,不開心的相處會讓你度日如年。海闊任魚躍,一定會有更合適你的職位和公司,只要自己激情不倒,更好的前途也就握在你自己的手中!

14樓:匿名使用者

朋友好!其實公司也會單位也罷,領導便是老虎的屁股摸不得,到處都是這樣。不過話說回來了,如果與領導還是同事提建議或者意見,的的確確要講究場合、技巧和分寸,否則,得不償失,甚至適得其反,就是最好的結果也是事倍功半。

如果遇到聽不進去別人意見的老闆或者領導,彼此雙方都會十分累人的,與其這樣在乙個屋簷下身心困頓,不如另謀高就。因為這樣自己無法展示了。祝你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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