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簽定拆遷補償協議能反悔嗎,拆遷賠償已簽,還能反悔嗎?

2022-01-04 22:22:43 字數 6310 閱讀 7628

1樓:華律網

一般來說,《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一經簽訂,房屋拆遷當事人均應全面履行,不允許反悔。但是,由於房屋拆遷涉及的法律關係比較複雜,如果存在以下四種情形,《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可以反悔。第

一、房屋拆遷依託於**的行政許可,如果**行政許可行為被撤銷或確認為違法,據此簽訂的《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的合法性就存在問題,當事人可依法請求確認《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無效。第

二、房屋拆遷依託於房屋估價機構的估價行為,如果房屋估價機構不是依法選定的,或者房屋估價機構不依法進行估價,或者房屋估價結果顯失公平,當事人可依法請求變更或撤銷《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第

三、協議存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如果在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過程中存在其他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的情形,存在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合同的情形。第

四、未成年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簽定的協議。

2樓:房屋拆遷那些事兒

「反悔」是我們口語化的說法,法律是沒有規定能否反悔的,也不會這樣規定。

一般來說,《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一經簽訂,房屋拆遷當事人均應全面履行。如果不公平不合理,那也需要看在法律層面上,協議是否存在可撤銷或者無效的情形,以致有「重新來過」的可能。

已簽訂的拆遷協議可能被推翻主要存在於以下情形:

1、徵收行行為被確認違法。房屋拆遷依託於**合法徵收,如果**徵收存在實體或程式違法的情形,據此簽訂的《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的合法性就存在問題,當事人可依法請求確認《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無效。

2、房屋估價機構違法或估價不合理。房屋拆遷的補償依託於房屋估價機構的估價行為,如果房屋估價機構不是依法選定的,或者房屋估價機構不依法進行估價,或者房屋估價結果顯失公平,當事人可依法請求變更或撤銷《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

3、協議存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等。如果在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過程中存在其他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的情形,存在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合同的情形,受損害方有權請求變更或者撤銷合同。

4、未成年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簽的協議。如果《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是由家庭中的成年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簽的,則可以追認該協議無效。

以上幾種情形下,可通過訴訟途徑將協議撤銷或確認無效,重新簽訂。但是如果僅僅是不想簽了,想「反悔」是不能重新簽訂的。且撤銷權的行使是有法定期限的,超過期限也就不能主張了。

拆遷賠償已簽,還能反悔嗎?

3樓:專揀公尺粒

可以反悔。

但是要找到能夠斷定該協議無效或可吊銷的法定事由。合同無效了,自然也就沒有約束力,被拆遷人就有了爭奪合理補償的時機。

主要是為了防止自身違約,又不期望由於自己出於並非自願的原因而簽定的補償協議而接受實際上的產業權利損害。建議還是找專業的律師。

導致拆遷協議無效的情況有:

一、非產權人代替簽字的補償協議

被拆遷人作為拆遷房屋的合法產權人,有權利與拆遷方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也就是說只有房屋合法產權人才能與拆遷方簽訂補償協議。

二、村委會統一代簽並直接發放補償款

被拆遷人沒有委託村委會**簽字的情況下,村委會是沒有權利**的,即使是被拆遷人委託了,也必須是有書面委託書才會有法律效力,如果沒有那麼這樣的補償協議是無效的。

三、簽訂補償協議後,房屋不在拆遷範圍

很多時候拆遷方故意隱瞞拆遷範圍,意圖對被拆遷人的房屋實施拆遷。如果被拆遷人的房屋不在拆遷範圍內,那麼因主體不適格,拆遷方沒有權利與被拆遷人簽訂補償協議,此協議簽訂後也無效。

四、威逼利誘、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脅迫簽訂補償協議的

在現實徵地拆遷中,很多時候拆遷方為了加快專案進度,不會給被拆遷戶更多的考慮時間,所以會通過各種各樣的手段來逼迫大家簽字。比如:找社會人員騷擾、斷水斷電、限制人身自由、還有甚至以株連親戚工作的方式威脅來威脅簽字。

遇到這種情況,被拆遷人一定要注意錄音、錄影保留證據,再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五、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補償協議

常年臥病在床的老、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等都是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他們簽訂的協議是屬於效力待定的合同,只有通過了其法定**人的追認,才能使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效力待定合同產生效力。

所以遇到這種情況,即使簽字了也是不合理的,可以通過法律程式再次爭取合理的補償。

依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4樓:普勝達律師事務所

簽了徵收補償協議後,被徵收人一般不能反悔,如果對徵收補償協議有異議的,可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維護自己的權益。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房屋拆遷裁決步驟

在房屋拆遷過程中,如果拆遷雙方在拆遷期限內未能就補償安置達成一致,拆遷人、被拆遷人及房屋承租人均可向被拆遷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即裁決機關)提出裁決申請。房屋拆遷裁決的步驟主要有申請、審理、文書送達、執行四個。

1、申請。如果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提出申請,需提供申請書、身份證明、產權證或公房租賃憑證等資料。其中,申請書要寫明申請人基本情況、具體請求、事實理由等內容。

裁決申請資料齊全的,裁決機關在收到申請之日起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如果材料不齊,則申請人需在7日內補齊。

2、審理。在裁決過程中,裁決機關首先會聽取各方陳述,認定補償安置的事實是否清楚,並徵詢拆遷雙方是否願意進行調解。期間,如果拆遷雙方就補償安置達成一致的,應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並交給裁決機關,拆遷裁決程式終止。

若申請人經兩次通知沒有參加裁決審理的,視作撤回裁決申請。若被申請人經兩次通知不出席裁決審理的,裁決機關可缺席裁決。

3、文書送達。送達裁決文書如申請書副本、裁決書等,必須有送達回證。送達方式可以是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留置送達或公告送達。

採用公告送達的,可將裁決文書張貼於被拆除房屋的拆遷基地內,公告天數不得少於5天。

4、執行。拆遷裁決書送達後,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應當按照裁決方案認真執行。不執行的,裁決機關可依法申請有關部門強制執行。

5樓:臨沂勞動律師網

一般來說,《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一經簽訂,房屋拆遷當事人均應全面履行,不允許反悔。 但是,協議存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等法定情形的,可以反悔。

6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是不可以的,你返悔也沒有用,徵收方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

7樓:風吹一臉

一般來說,雙方簽字就生效了。剩下的就是履行約定的了。

如果你可以舉證,商議的過程中,對方是採取欺騙、隱瞞等惡意手段騙取簽字的,可以主張合同全部無效或者部分無效。關鍵要有證據。

否則,你反悔的話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對方可以向法院起訴,可能會被強制執行。

8樓:雙鬢飛雪

這樣一對一的籤協議,資訊不對稱,避免被拆遷人形成合力,有利於拆遷人。如果拆遷補償內容違反法律規定,可以請求糾正。如果沒有違法條款,簽字就有法律效力,不能更改。

9樓:匿名使用者

你當時是幹嘛呢 人最起碼講究點誠信吧?難道你也想做釘子戶?任何一村子拆建都不是公開,公正,透明的。

這也是沒辦法的呀!各家的賠償方案確實不一樣,只是你們當時不了解清楚,錯誤在你們而不是在人家,暗箱操作的事情太多了。

10樓:紅山雪頂

不可以的,合同具備有法律效力,你所說的這個問題,只要你能拿出有力的證據,可以上法院去起訴

11樓:匿名使用者

已經簽了補償協議的話在一定條件下是可以反悔的判定協議無效的!已經簽了拆遷補償協議,還能反悔嗎? 建議諮詢律師

12樓:漆詩桃

不能改了,因為補償有個最低標準,如果達到這個標準就算合法。

13樓:凱諾拆遷律師

你好,如果已經簽訂了補償協議,那麼就不能隨意的反悔了

14樓:匿名使用者

解決拆遷協議糾紛的凱諾律師賈啟華,,一般情況下,如果已經簽訂了拆遷協議,那麼就得按照法律所規定的來履行,不能反悔,當然了如果當事人是在協迫的或是被威脅的情況下簽訂的,或是協議存在重大的誤解,有失公平的,那麼是可以撤 銷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那麼籤了字的補償協議究竟能不能反悔?

其實我們都知道,協議一旦簽訂了,除非能夠與對方協商成功,否則想要反悔是很難的,但這也並不代表完全不能夠反悔,之前北京-萬-典-律師-事務所就承辦了一起父代子簽字後最終協議被確認無效的案件。

山東省某村村民高某,其房屋在棚戶區改造徵收範圍內,由於認為縣**組織的棚戶區改造實為招商引資及商業開發,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公共利益的需要,因此高某一直未簽訂搬遷補償安置協議。

但沒有想到的是,在2023年6月4日縣棚戶區改造工作領導小組人員找到了高某的父親,並與其簽訂了協議。高某父親在搬遷補償安置協議書上簽上了高某的名字,並註明了代簽人。

高某得知後,認為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這份已經署名的搬遷補償協議應屬無效,但是拆遷方卻不這麼認為,有這份協議在手拆遷方便能合法拆除高某的房屋。

籤了字的補償安置協議再想反悔就沒有那麼容易了,於是高某找到了北京萬典律師事務所王衛洲、張沙二位律師來出謀劃策。

搬遷補償安置協議是高某親屬與縣**簽訂,而高某並未提交**權的證明材料。雖然村民委員會向縣**出具了親屬關係證明,但親屬關係存在不能證明**關係存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行為人沒有**權、超越**權或者**權終止後以被**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人追認,對被**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由此可見,在高某對這份搬遷補償安置協議不知情且未授權的情況下,也沒有提供任何的證據材料予以追認,那麼這份搬遷補償安置協議便不能發生法律效力。

隨後在萬典律師的協助下,山東省高階人民法院判決確認了這份父代子籤的《搬遷補償安置協議書》無效。

一、簽訂協議時受到欺詐或脅迫

在簽訂協議時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迫使相對方作出違背真實意思表示的行為屬於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一般屬於可變更或撤銷的合同。這時候,想要因此反悔的,就可以提起訴訟了。

二、超越**許可權訂立的合同無效

我國《合同法》第48條規定:「行為人沒有**權、超越**權或者**權終止後以被**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人追認,對被**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人在1個月內予以追認。

被**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還有一種就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在房屋拆遷中,丈夫或是妻子未經對方的同意擅自簽訂協議,處分房屋的話,可以申請該協議是無效的。

子女也是一樣的,房屋如果是父母的,在未經父母的授權下私自簽字也是無效的,除非子女是徵得父母的同意並有授權書的情形下,該協議才是有效的。

三、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簽署的補償協議

民法上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包括:包括下列兩種:

(一)指除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的公民外,10周歲以上18周歲以下的公民。

(二)不能完全辯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

他們簽訂的合同是屬於效力待定的合同,只有通過了其法定**人的追認,才能使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效力待定合同產生效力。

四、協議內容導致協議無效

拆遷人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應當嚴格按照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批准的拆遷範圍、拆遷期限、拆遷方案、拆遷計畫進行拆遷,如果拆遷人和被拆遷人所簽訂的拆遷協議不符合有關規定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無效。

在拆遷過程中任何事情一旦拖久了就像放久的食物會變質、發爛,當拆遷方承諾的條件不能實現時就會用一定的口頭承諾拖著被拆遷人,一旦超過訴訟時效後拆遷方就不戰而勝。因此,被徵收人要切記,在簽訂協議的時候,仔細審查其具體內容,有任何不懂的地方及時詢問,確認無誤的情況下再籤,不是什麼事情都有反悔的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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