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離職了我想舉報單位違反勞動法該怎麼操作

2022-01-04 11:44:30 字數 6037 閱讀 6515

1樓:來自海洋館芳菲嫵媚的甜瓜

你好,首先是收集證據。

注意儲存招工招聘記錄、考勤記錄、工資支付憑證、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記錄、工作證、服務證等相關憑證,以便在舉報投訴、申請仲裁時提供。

另外,建議是先跟企業進行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再進行訴訟。

訴訟(舉報)途徑:

①可諮詢當地市民**,轉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把相關問題告知客服人員,先了解初步解決方案。

②有些地方,可以直接網上舉報,詳細可查詢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局官網,也可直接到當地(區)的勞動仲裁委員會舉報,也可直接信訪。

③相關資料,

1、投訴人本人的身份證

2、投訴人本人身份證影印件

3、被投訴單位的工商註冊資訊

(每處地方可能有差異,具體可在①中諮詢相關客服人員)

最後,寫匿名信不是乙個有效的方法,通過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訴訟,實名會更好,否則有可能會不受理。

即使實名了,勞動監察部門也有保密義務。

建議還是先與公司溝通,和平解決,如仍不行,再採取法律途徑。

2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去勞動行政部門舉報。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於違反本法的行為都有權舉報,縣級以上人民**勞動 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核實、處理,並對舉報有功人員給予獎勵。」

3樓:張煒林律師

回答您好

可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舉報,並對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行為提供主要線索與證據。

提問如何舉報工廠違反勞動法?

回答可以直接聯絡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勞動監察部門對於單位的違法行為會予以處罰。

提問我在這個工廠差不多做了五年,每天12個小時沒有社保,工資條也不讓看,都是保密的,我可以舉報他嗎?

回答可以的

提問怎麼樣可以維權

回答可以直接聯絡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勞動監察部門對於單位的違法行為會予以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八十五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制止,並責令改正。

提問舉報了就不能在工廠做了,我可以得到賠償金嗎

回答賠償可能沒有

提問為什麼會沒有,社保沒給我買,而且每天12小時

回答你沒有勞動合同,那麼想獲得加班費和雙倍工資賠償,就必須提起仲裁委員會處理,公司不執行裁決,那麼上訴法院解決。

提問勞動合同只有公司有,我是簽過的,他沒有給我留乙份

回答勞動者可以依法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支付拖欠的加班費,或者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加班費及經濟補償金。

更多14條

4樓:112333束脩

仲裁**12333。

單位嚴重違反勞動法,我被迫破辭職。辭職信怎麼寫?

5樓:匿名使用者

1、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不合法),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2、辭職通知可以這樣寫: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因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因為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請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並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結清工作期間的工資及時辦理離職手續。3、「通知」必須讓單位簽收,他不籤就以**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4、按上述理由辭職,如果單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責任,不支付有關費用,你就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6樓:

公司不按勞動法時間,時間每週超出規定時間的三陪,辭職咋樣寫

7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公司的責任,直接在辭職原因中說明他們違法違規的地方。

8樓:

用人單位嚴重違反勞動合同法,你幹不下去了,幹嘛要寫辭職書?你寫了辭職書,說明是你個人原意辭職。本來是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你可獲得賠償和補償,可是,你的辭職書一交給用人單位,那你就可能失去獲得賠償和補償的權利,對於你的情況,我勸你這樣做,你有用人單位嚴重違反勞動法的事實證據,就直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解除勞動關係,並依勞動法的規定賠償和補償。

9樓:匿名使用者

被迫辭職,不要寫。直接勞動爭議仲裁或者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

10樓:匿名使用者

辭職信已書面形式遞交最好,交接工作可以和自己的上司述說得到認可就行了!

11樓:匿名使用者

無須寫辭職報告,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12樓:匿名使用者

1、建議你以未繳納社保為由提出辭職,並要求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辭職理由是用人單位沒有繳納社保。

2、是否需要工作交接要看用人單位是否有規定。如果有工作交接,用人單位應該有交接簽字。

3、你這種情況不滿足不需要通知用人而馬上離開的條件,而是應該按勞動合同法規定,提前30天通知書面形式提出辭職,到時才可以走。

提交辭職報告後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也可以等離開公司一年內提出仲裁。注意不能超過一年時效期。

4、辭職報告需要交給用人單位人事或主管領導。也可以以郵件或快遞方式提交,最好註明人事部門簽收。

13樓:匿名使用者

辭職信沒有特定的格式的。同時,根據相關勞動法規的規定,員工辭職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只要完成交接手續就好了。

如果考慮事後要勞動仲裁的,可以在辭職前保留好任職的證據,至少是要影印留個底,比如:勞動合同、工卡、考勤卡、工資單,反正一切能證明你工作性質的材料。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導致我被迫辭職,現在我想復職,又怕不同意。我該怎麼辦? 15

14樓:火柴溫暖天堂

停薪留職,是屬於勞動法的範疇,有個規定就是:《勞動人事部、國家經濟委員會關於企業職工要求「停薪留職」問題的通知》。這個規定中有一條: 三、「停薪留職」的時間一般不超過二年

現在的勞動合同法就沒有停薪留職的規定了。你和學校既然辦了協議,就必須參照上述檔案規定,也只能到了二年後,再用以上規定與學校協商,就有合法的理由了。

15樓:匿名使用者

對方違反勞動法,你可以尋求勞動仲裁啊…

16樓:回去良好七里河

用人單位同意復職的,隨時可以復職。建立勞動關係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達成一致即可再次入職、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

單位違反勞動法,我被迫破辭職。辭職信怎麼寫?

17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對於這種情況,你根本不需要辭職,單位已經嚴重違法,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和賠償金!另外,單位扣押了乙個月的工資,也是無法的,要求退還!

相關法律依據是: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你具有以下權利:

1、要求單位退還押金。

2、勞動規定:單位超過乙個月,未滿12個月未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自第二個月開始,工資按雙倍支付。你從11年8月進入公司,所以從9月份開始到現在,單位應該支付你8個月的雙倍工資。

3、繳納社保是單位的法定義務,你可以要求單位給你繳納社保!

4、單位已經嚴重違法,你可以通過勞動仲裁要求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單位支付乙個月的賠償金!因為你工作已經超過6個月,未滿一年,所以單位需要支付你乙個月的賠償金!

所以不要寫辭職信了,直接去勞動仲裁把!可以去諮詢一下律師!

寫了好多,手好累,哈哈!希望對你有用!

18樓:超級無敵豬八戒

自己辭職的話你就拿不到補償了,建議你直接找勞動監察或者仲裁解決,千萬別寫辭職信。

用人單位不簽合同,不交社保的,勞動者可以隨時走人,不受勞動法中提前30天通知單位的條款約束。

19樓:敏韶利

不用寫辭職信,直接去勞動仲裁,何律師。

20樓:匿名使用者

1、直到現在公司都未與我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單位違法,應當向你支付雙倍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未給本人繳納社保,單位違法,你隨時可以辭職,主張經濟補償金,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勞動法離職,我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權利?

21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自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根據不同情況,採取不同措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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