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7天不給予立案怎麼辦,法院該立案但拖著不給立案怎麼辦?

2021-12-27 14:51:27 字數 3856 閱讀 3844

1樓:我來跟你談談情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

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第一百七十六條 控告人對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後七日以內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複議;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複議申請後七日以內作出決定,並書面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對不予立案的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後七日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複核;上一級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複核申請後七日以內作出決定。對上級公安機關撤銷不予立案決定的,下級公安機關應當執行。

擴充套件資料

1、接受

對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人員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動。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84條的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不論是否屬於自己管轄的案件,都應當接受。然後按照管轄的規定移送主管機關處理。

對口頭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應當仔細地詢問和訊問,並將內容寫成筆錄,經宣讀或者交本人閱讀後,若有意見,應當允許更正,若認為無誤後,讓其在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

接受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向控告人、舉報人說明誣告應負的法律責任,要求他們實事求是,忠於事實,忠於法律,但是,誣告不同於錯告。因為誣告是行為人故意捏造事實、偽造證據,無中生有地控告他人犯罪的行為;錯告,則是行為人由於認識上的錯誤而致使所告之事與事實有出入。

兩者的性質截然不同,前者屬於故意行為,對此應當根據法律規定追究法律責任,後者應當向他講明情況,讓其接受教訓,而不應追究法律責任。

公檢法機關應當保障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近親屬免遭打擊報復,確保其安全。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如果不願公開自己的姓名和報案、控告、舉報行為的,在刑事訴訟中,應當為他們保守祕密。

但是,在審判階段則不受此規定的限制,刑事訴訟法第47條規定,證人應當出庭作證。否則,其報案、控告、舉報的材料都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因此,遇有此種情況,應當向他們說明理由,要求其出庭作證或者同意公開自己的姓名和報案、控告、舉報的內容。

司法實踐中,對匿名舉報應當進行具體分析:一方面,因為控告人人害怕打擊報復而匿名舉報,其內容很可能是真實的,且有證據意義;另一方面,又可能是出於誣告陷害之目的,或為了轉移司法人員的視線而搞假材料進行匿名舉報,因此,對匿名舉報的材料在查證以前,只能作為立案材料**線索,而不能作為立案的根據。

2、審查

對立案材料的審查,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已經接受的材料進行核對、調查的活動。其任務是正確認定有無犯罪事實的發生,應否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為正確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決定打下基礎。

為了做好對立案材料的審查工作,一般採取下列步驟和方法:

(一)事實審查。審查事實,首先要審查有無事件發生,然後審查已經發生的事件是否屬於犯罪案件。如果屬於犯罪案件,還要審查對行為人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二)證據或證據線索審查。通常的做法有:向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或自首人進行詢問或訊問;向有關的單位或組織調閱與犯罪事實及犯罪嫌疑人有關的證據材料;必要時委託有關單位或組織對某些問題代為調查;對特殊案件在緊急情況下可以採取必要的專門調查措施。

對自訴案件,人民法院應當認真進行審查,認為證據不充分的,告知自訴人提出補充證據,在立案前法院一般不再進行調查。

在立案階段所進行的調查,其目的在於瞭解與犯罪有關的事實情況,應當限定在查明是否有犯罪事實的發生和應否追究刑事責任的範圍內進行,能擴大範圍。

2樓:沭陽單繼亭律師

對不立案的裁定可上訴。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3樓:匿名使用者

不予立案肯定是有理由的,可能是證據不足或者其他原因,去法院立案廳諮詢一下!

4樓:匿名使用者

誰告訴你的,民訴法111條的規定和最高院司法解釋不受理的情況一大堆。

5樓:匿名使用者

7天要做出立不立案的決定,不立案要說明不立案的理由;7天無回覆的,可以要求法院作出合理的解釋,要嘛向上一級法院反映。。

6樓:匿名使用者

法院裡就有諮詢部門的呀。

不是講你起訴法院就得受理。如果法院認為你起訴理由不成立,可以不受理;受理了在**後還可以駁回起訴;當然還可以判你敗訴。

要看具體情況而定。

法院該立案但拖著不給立案怎麼辦?

7樓:匿名使用者

一、立案工作中存在不接收訴狀、接收訴狀後不出具書面憑證,不一次性告知當事人補正訴狀內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擾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決定等違法違紀情形,當事人可以向受訴人民法院或者上級人民法院投訴。

二、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投訴之日起十五日內,查明事實,並將情況反饋當事人。發現違法違紀行為的,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規定當事人提出起訴、自訴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起訴人、自訴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明覆印件;起訴人、自訴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提交營業執照或者組織機構**證影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能提供組織機構**的,應當提供組織機構被登出的情況說

(二)委託起訴或者代為告訴的,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人身份證明、代為告訴人身份證明等相關材料;

(三)具體明確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與他人相區別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等資訊

(四)起訴狀原本和與被告或者被告人及其他當事人人數相符的副本;

(五)與訴請相關的證據或者證明材料。

8樓:青春

您好,根據您敘述的情況,如果法院沒有理由而不給立案,您可以向檢察院進行反映。

法院不立案,也不給不立案的理由,我該怎麼辦

9樓:陸漫漫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法院不給你立案,最主要的原因可能在於你的起訴書不規範 。你找一個律師諮詢一下,只要符合了起訴的形式要件,就會個你立案了

另外,不立案不需要發給一個“不予受理通知書”。立案和受理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法院在立案後7日內會審查起訴,這時候如果發現不符合條件,會裁定不予受理。立案是第一關,受理是第二關。

10樓:匿名使用者

找律師,然後向上級法院連他們一塊告,告他們不作為,瀆職

11樓:僕樂邇

不給理由,這就是法院有問題!

12樓:匿名使用者

不立案需要發給一個“不予受理通知書”

這種情況連通知書都沒 找上級法院或者上級法院的同級檢察院都可以

法院對應立案的不予立案怎麼辦

13樓:鎖懷

現在法院對實踐中發生的很多案件都不予立案,按照法律規定,不予立案應當出具不立案決定書,然後,當事人對此決定書可以提起上訴。但是實踐中,法院不立案,也不出具不立案決定書。你只能向該法院的上級法院進行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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