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和吳起的變法結局說明了什麼問題

2021-09-02 09:20:19 字數 4685 閱讀 4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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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起與商殃變法的歷史啟示

吳起與商殃變法的歷史啟示

朝容吉昌

楚國吳起與秦國商殃都是衛國人,他們在青年時代分別從事兵學,“刑名之學”[1]的研究與實踐,都是戰國時期法家學派重要代表人物。當時周王室進一步衰微,隨著諸侯王爭霸的歷史潮流,吳起服務於楚,官至令尹;商殃出力於秦,升為大良造。雖然吳起在楚推行變法在先,商殃在秦主持變法在後,但都是處在戰國封建制代替奴隸制的大變革時期,他們所採取的變革措施和政策是符合歷史發展要求的,達到了富國強兵的目的。

當他們的革新支持者楚悼王、秦孝公薨後,舊貴族勢力反撲,吳起被舊貴族亂箭射死,商殃車裂身亡。他們的遭遇看來是相同的,但他們所從事的變法事業並不完全一樣,楚國的變革隨吳起之死而夭折,人亡政廢,從此衰敗下去,直至被秦滅亡。泰國的變法,商殃被殺,但他個人的悲劇並未帶來歷史的悲劇,秦仍借商殃的變法“成帝王之業”。

[2]商殃實質上是變法的勝利者。這一廢一興,集中反映了楚國奴隸主貴族走向衰亡,泰國新興封建地主階級趨於強盛,並歷史地由它結束諸侯爭霸的局面,完成統一的大業,本文試比較研究兩人變法結局不同歷史原因。

一、沒有政治與經濟配套變革,不可能鞏固與發展變革成果

前384年(楚悼王十九年),吳起由於受魏相公叔和貴族王錯的陷害排擠,被迫棄魏奔楚。因為楚悼王“素聞起賢”,[3]他一到楚,立即任為宛(今河南南陽市)守,一年之後,提升為令尹,主持變法。變法的重點打擊舊貴族,扶植新興地主階級勢力。

他認為楚國“大臣太重,封君太眾,若此上逼主而下虐民,此貧國弱兵之道也”,[4]這一分析是完全正確的,找到了楚國貧弱的根本原因,在楚悼王的支援下,他針對舊貴族的特權,採取了一些革新措施,“使封君之子孫三世而收祿秩”[5]即封君凡傳到第三代就收回爵祿;“絕滅百吏之祿爵,損不急之枝官,以奉選練之士”。[6]精減機構,裁減冗官冗員,節省這些開支以供養和訓練士兵;“令貴人往實廣益之地”,[7]把舊貴族遷徙到人少地多的地方去,從事農業勞動。這樣做的結果,廢除了舊貴族勢力特權,充實了國庫,加強了封建地主階級政權的軍事實力。

同時,在整頓吏治以及法制建設方面也採取了一些革新措施。但吳起對與政治體制變革相配套的經濟體制變革觸及不深,他雖然看到“荊所有餘者地也,所不足者民也”,[8]並把舊貴族和民眾集中到地多人少的邊遠地區去開墾荒地,從事農業生產,但沒從根本上革除舊貴族賴以生存的經濟基礎,即《井田》制,因而沒有削弱舊貴族的經濟實力。另外,他沒有把奴隸制變為封建制,新興地主階級看不到可得利益,對變革持消極態度;他沒有把集體奴隸變為個體農民,奴隸對他的政治變革也冷淡。

由於吳起沒有從經濟基礎上削弱以至革除舊貴族勢力,就失去了主張變革的封建地主階級與民眾的支援,嚴重地潛伏著變革失敗的危機。

相反,商殃變法,不象吳起從上至下,而是由下至上;不是把舊貴族掃地出門,而是從立法開始,立法儘管最終是為了削弱以至取消舊貴族特權,但守法者並不屬於打擊之列,比較吳起變革來要靈活得多。更為重要的,他不僅完成了立法和政治體制改革方面的變革,而且完成了經濟體制方面的變革,這是楚國吳起變革所無法比擬的。前361年(秦孝公元年),商殃入秦,通過寵臣景監見到秦孝公,經多次求見,逐漸使秦孝公相信他的才識。

到前359年(秦孝公二年),秦孝公任命他為左庶長,第一次實行三條新法。他變法的中心思想是“重刑厚賞”,[9]在秦獻公“為戶籍相伍”[10]的基礎上,制定了“連坐法”;同時又頒佈了獎勵軍功、獎勵發展生產的法令。前350年(秦孝公九年),商殃由左庶長提升為大良造,在秦孝公的支援下,第二次頒佈了廢井田,獎勵墾荒的法令;廢井田,即開裂“井田”的封疆阡陌。

[11]原“井田”制是奴隸社會生產關係的基礎,而“封疆阡陌”又是“井田”制的主要結構。商殃下令廢除(封疆阡陌),打破了舊貴族圈佔田地的特權,荒地可以任意開墾,歸為私有,任意買賣。國家提出破除“井田”的疆界,從法律上允許土地買賣,有利於新興地主階級的經濟發展。

允許開墾荒地,擴大耕地面積,也符合新的生產力的要求。通過先後兩次推行新法,商殃為秦從政治、經濟體制方面的變革開了先河。

吳起和商殃變法,都重視立法和政治體制方面的變革,各自追求的政治目標基本上達到了。不過商殃開裂“井田”的“封疆阡陌”,由奴隸制變為封建制,這是商殃變法之所以能夠延續下去的重要原因之一。而吳起對經濟領域裡的變革很薄弱,沒有擴大新興地主階級的經濟實力,一旦變革者楚悼王死去,變革即告失敗。

商殃雖然也免不了車裂之害,只是說明新興地主階級與舊貴族勢力之間鬥爭的殘酷性,但舊貴族卻再也不能恢復舊有的“井田”制,不可在經濟上扼制新興地主階級的發展,也即是無力阻止由商殃開始的政治、經濟的變革。所以以經濟改革為基礎的商殃變法並不因商殃的遇難而終止。

二、沒有理論指導,也談不上變革的延續性

從吳起在魏、楚二國的變革實踐看,看不到他有一整套理論指導改革,他的法家身份是靠推行法治而得名,卻未聞有法家之類的著述,只是在“內修文德,外治武備”[12]的軍事思想指導下,在魏、楚二國的上層建築裡進行了一些政治變革。變革的目的是為了“強兵”,以圖霸業。他作為兵家,傳世的兵書有《吳子》(有人認為是偽書,此不從。

)後世有“孫吳兵法”之稱。不過吳起明確地把“內修文德,外治武備”聯絡起來,即把政治和軍事相統一進行論述,這在當時是一大創舉。吳起講“內修文德”的“德”,是指加強和鞏固封建地主階級的統治,他與魏武侯遊西河時一段對話就證實了這一點。

魏武侯高興地對吳起說:“美哉,乎山河之固,此魏國之寶也!”[13]這時吳起列舉三苗氏、彭蠡、夏桀、殷紂據險而不修德,被禹、湯、武王所滅的事實就說明:

“在德不在險。”無疑他講的“德”是指鞏固封建地主階級政權的極端重要性。如何鞏固封建地主階級政權?

《吳子》也從兩個方面進行了論述,其中講道、義、禮、仁。這就是吳起的德治思想。但諸侯爭霸,僅僅講德,不講經濟實力是不行的。

而商殃的思想,師古引劉向《別錄》說:“疑李悝及商君所託”,說明李悝、商殃皆主張以重農開發全國經濟的策略。商殃不但是法家,而且是兵家,《漢書》兵家類著錄有《公孫殃七十二篇》。

因此,商殃與其說是法家人物,莫如說兼有法家、兵家、農家三重性的特色人物。商殃在秦國的變法,實是“法、兵、農”作為變法的理論基礎和政治綱領。這一綱領闡明:

以農養兵,以兵保法(包括兵戰),以法治國三位一體的路線。商殃提出並建立較為系統的理論,往後又形成商殃學派,著有《商君書》,指導秦國變法,直到李斯相始皇兼併六國,一統天下。由此觀之,沒有變革理論,是關係到“國富兵強”的的實現,以及變革能否延續下去的極為重要的問題。

馬克思主義告訴我們:理論與實踐是相統一的,它來於實踐,又指導實踐,早在戰國時期的吳起、商殃的所從事的變革理論與實踐也不例外。吳起在楚變革是從“強兵”、圖霸業出發的,先後取得了南平北越,北吞陳蔡、打敗三晉(韓、趙、魏),西攻強秦的勝利。

商殃在秦變法,“兵革大強,諸侯畏懼”,[14]漢代著名法家桑弘羊指出秦國由於商殃變法,國家富強,成為兼併六國的基礎。漢代唯物主義思想家王充也說:“商殃相孝公,為秦開帝業”[15]。

商殃在秦的巨大功績,在於他歸納總結變法的理論傳於後世,這是商殃人亡法興的又一重要原因之一。相比之下,吳起在楚變革,人亡政廢,其原因也源如此。

三、變革必須取得新興階級的支援

吳起和商殃雖身居要職,但他們推行變法和所從事的變法事業,沒有最高統治者的支援,他們是寸步難行的。因為最高統治者是諸侯國的象徵,更何況處在封建制代替奴隸制的變革時代,若沒有諸侯王的支援,他們變法的政治主張是難以實現的。吳起和商殃的變革實踐,從正反面說明了這一點。

楚悼王即位前後,面臨著內憂外患,國力非常貧弱,楚悼王任用吳起的變革並不是歷史的巧合,而是歷史的必然,充分反映了新興地主階級的願望。前402年(楚聲王六年)楚國發生了“盜殺聲王”[16]事件,新興地主階級擁立楚悼王。楚悼王總結其父被殺的教訓,綜觀當時社會發展的潮流,在政權性質上起了變化,任用吳起變法,足以證明楚悼王建立起來的政權是代表新興地主階級利益的。

在任用吳起之前,諸侯王爭霸,接連遭到中原各統治者的進攻,楚無力抵抗外來侵襲。前400年(楚悼王二年),魏、趙、韓舉兵攻楚,攻至乘丘(今山東鉅野西南)而還。前391年(楚悼王十一年),魏、趙、韓又攻楚,再敗楚軍大梁、榆關,楚喪失大片土地。

這時,楚悼王的統治岌岌可危,面臨著時代的抉擇。他清楚地知道,要擺脫楚國貧弱的困難局面,唯一的辦法是變革。楚悼王早知吳起在魏創立的變革政績,吳起一到楚,就受到楚悼王的重用,推行變法。

不難看出,吳起到楚何以得到楚悼王的重用與支援,其原因莫不如此。前381年楚悼王病逝,舊貴族射殺吳起,可見肅王廢止變革,改變其父的意願,站到奴隸主貴族一邊去了,往後八代諸王,因是代表奴隸主貴族利益的,使國家一直衰敗下去,直到被秦滅亡了事。

秦國諸王對變革所持的態度,與楚悼王之後的諸王態度完全不同。前384年,秦獻公即位以後,針對秦國的政治弊端,連續進行了廢止殺人殉葬制度,制定戶籍制度、推廣縣制等三方面的變革。由此秦轉弱為強,封建地主階級開始在秦登上了政治舞臺。

其子秦孝公“繼先君之業”,“變法以治”,[17]於前361年即位很快釋出了招賢令,起用代表新興地主階級的人才。招賢令一下,商殃帶著李悝寫的《法經》到了秦國,得到秦孝公的重用。商殃變法,實質上是地主階級的政治革命,從根本上瓦解了奴隸制,沉重地打擊了奴隸主貴族。

這場鬥爭是非常激烈的,必然遭到舊貴族勢力的反抗。以太子傅公孫虔、公孫賈為首的舊貴族勢力,唆使年幼的太子駟故意犯法。商殃說:

“法之不行,自上犯之”[18]。在秦孝公的支援下,刑其傅公孫虔、黥(面刺文)其師公孫賈。後公孫虔犯法,處以“劓刑”(割鼻),[19]商殃變法,“積怨”很深,舊貴族勢力尋機殺害他。

前338年秦孝公去世,太子駟即位,即秦惠王,舊貴族誣告商殃圖謀造反,要逮捕商殃。商起兵反抗,兵敗被俘,“車裂”處死。商殃雖然被殺了,但是他所代表的新興地主階級勢力已是不可戰勝的,所以他推行的法制長時間被秦國所奉行,包括秦惠王。

從秦孝公至秦始皇共經歷六代,沒有一個諸王不堅持法制的,這是商殃雖死,“秦法未敗”[20]的極其重要的原因。所以,郭沫若同志在評價商殃時說:“他的身世雖然是個悲劇的結局,但他的事業是成功了。

”[21]而吳起由於他所代表的新興地主階級在楚國還不足以戰勝舊貴族勢力,所以他的悲劇也就是楚國變法失敗的歷史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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