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法隨著羅馬國家的發展而演變呈現較明顯的階段性簡述各階段發展演變過程及其核心內容

2021-08-30 07:08:37 字數 4918 閱讀 6816

1樓:幽寒淡冷

氏族公社時期

西元前8世紀以前,羅馬處於氏族公社時期。傳說羅慕路斯於西元前754至前753年建立羅馬城。

王政時期

西元前8至前6世紀的羅馬,稱為王政時期,此時的羅馬尚處於氏族社會向階級社會過渡時期。西元前7世紀後,隨著生產力的發展,私有制的出現,羅馬社會產生了奴隸主和奴隸兩個基本對立的階級,氏族制度趨於解體。與此同時,「平民」階層逐漸形成。

平民承擔羅馬大部分的稅收和羅馬軍事義務,但因其不是氏族公社成員,不能享有政治權利,不能與貴族通婚,也不能占有公地。正是平民為爭取權利同貴族進行的長期鬥爭,客觀上加速了羅馬氏族制度的瓦解,促進羅馬奴隸制國家與法律的形成。

共和國時期

西元前6世紀中葉,羅馬貴族被迫讓步,第六代王塞爾維烏斯·圖利烏斯對羅馬社會進行了改革,廢除了原來以血緣關係為基礎的氏族部落,以地域關係來劃分居民,並按照財產的多少將居民劃分為五個等級。這次改革標誌著羅馬氏族制度的徹底瓦解,羅馬奴隸制國家正式產生,羅馬從此步入共和國時期。   隨著羅馬奴隸制國家最終形成,羅馬法也隨之產生。

當然,共和國早期的法律淵源主要是習慣法。羅馬法是一種反映羅馬奴隸主階級的意志,保護奴隸制的剝削關係,鞏固奴隸主階級在國家機關中的統治地位以及對奴隸的無限權力的社會規範體系。

1.羅馬共和國前期——公民法   西元前509年,羅馬共和國建立。從羅馬建國到西元前3世紀中葉,羅馬產生的法律統稱為公民法。

它是專門適用於羅馬公民的法律,也是早期羅馬法的主要內容。公民法注重形式,程式繁瑣,缺乏靈活與變通,內容上側重於國家事務和法律程式等方面,而涉及個人財產關係等問題的私法規範則不夠完善。公民法的實施,使平民的政治、經濟和社會地位空前提高,從而極大地激發和調動了他們愛國熱情與參政的積極性。

  ●2.共和國後期——萬民法   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和外來人口的增多,各種新的社會矛盾日益凸顯。於是共和國後期形成了適用於羅馬公民與外來人以及外來人與外來人之間關係的萬民法。

萬民法是外事裁判官在司法活動中逐步創制的法律,它吸收了公民法和外來法的合理因素,但又有所發展和突破。它的基本內容主要是關於所有權和債權方面的規範,很少涉及婚姻、家庭和繼承等內容。萬民法的產生,使羅馬私法出現兩個不同體系。

但是市民法和萬民法不是截然對立的,而是互為補充的。實際上,經過一段時期的適用與完善,萬民法逐步取代了公民法,使法律具有了更大的適用範圍,成為鞏固羅馬統治的重要工具。

2樓:後星球人

一般王朝都是由盛而衰。

羅馬法演變歷程

3樓:4512應

習慣法,公民法,萬民法

羅馬法的演變過程

4樓:匿名使用者

一、羅馬法的起源與發展

1.從習慣法到成文法

羅馬法是指西元前6世紀末羅馬奴隸制共和國形成至公元7世紀拜占廷(東羅馬)皇帝查士丁尼的羅馬奴隸制法。包括古代羅馬制定和實施的全部羅馬法律。它隨著羅馬國家由共和國到帝國、從帝國**到東羅馬發展而演變,呈現出較為明顯的階段性特徵。

西元前6世紀末羅馬奴隸制共和國形成後存在著平民與貴族的鬥爭,雖平民不斷爭取自己的權利。但是早期羅馬國家只有習慣法,沒有成文法。

西元前6世紀以前羅馬法制的特點是不成文法(習慣法)為基本形態、法律本身具有很大的伸縮性和不確定性。當時羅馬沒有成文法,處理訴訟只依習慣法,習慣法本身就很模糊,貴族法官又操縱著法律的解釋權,貴族祭司控制著複雜的法律程式,他們得以利用職權袒護貴族,欺壓百姓。貴族隨心所欲地解釋法律,為保護貴族特權提供了方便。

在共和國早期,貴族利用手中的權力,只為自己著想,不維護平民的利益。平民們堅持鬥爭,要求編纂成文法典,經過平民們不懈的鬥爭,到西元前451年羅馬制定頒布了一部成文法,它被鐫刻在12塊銅牌上,懸掛在羅馬廣場的**,史稱《十二銅表法》,這部法令基本是過去習慣法的彙編,但使得貴族再不能像過去那樣隨意解釋習慣法。西元前五世紀中期,羅馬制定了著名的十二銅表法,這被視為羅馬法發展史上的乙個重要的里程碑。

在此之前,習慣法是口耳相傳、含混不清的,司法官吏適用習慣法時任意曲伸,平民深受其害。十二銅表法的出現,使刑事訴訟中的定罪量刑和民事訴訟中的裁決有了確定和公開的法律條文作為準繩,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貴族的司法專斷。十二銅表法是羅馬習慣法向成文法轉變的重要標誌,是羅馬法發展的基礎;而羅馬法對後世尤其是歐美國家產生了廣泛而深遠的影響。

2.公民法到萬民法

西元前3世紀中期之前,羅馬法律的適用範圍僅限於羅馬公民,用來調整羅馬公民之間的關係,被成為公民法。具有明顯的狹隘性。隨著羅馬的對外擴張,適應於羅馬統治範圍內一切自由民的法律,稱為「萬民法」。

讓學生清楚公民法和萬民法的區別在於前者是羅馬公民,後者是羅馬的一切自由民。轉變的原因是什麼?讓學生歸納、闡釋。

概括為羅馬在長期的擴張過程中,被征服者無法享受羅馬公民權,不受公民法保護;版圖的不斷擴大,商品經濟和**的發展,經濟活動中出現了許多新問題使原有的法律無法解決。

羅馬共和國時期,就開始對外擴張,到西元前3世紀早期征服義大利半島的其它民族統一了義大利半島。隨著羅馬的日益強大,羅馬不斷對外擴張,到西元前1世紀成為地中海地區的霸主。西元前27年屋大維建立羅馬帝國。

盡量把自己的政權用合法的外衣掩蓋起來,因而在國家制度上仍保留著共和的稱號,但他不僅自稱「元首」還接受了元老院奧古斯都的封號,屋大維的元首制實際上就是披著共和制外衣的君主**。之後的羅馬保持了近200年的和平與發展時期。在此期間帝國的皇帝們高度重視法律的制定。

他們頒布的法令成為羅馬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為鞏固統治,帝國對各行省上層人士大量授予公民權。3世紀初,羅馬帝國境內自由民之間公民與非公民的區別開始消失,這樣原先的公民法和萬民法之間的區別失去實際意義。

330年,君士坦丁把首都遷到拜占庭,定名君士坦丁堡,號稱「新羅馬」,為東西分治創造了條件。公元395年,羅馬帝國終於**為東西兩部,即以君士坦丁為首都的東羅馬帝國和以羅馬城為首都的西羅馬帝國。西羅馬帝國於公元476年被北方的哥特人所滅,而東羅馬帝國則又存在了近千年。

3.《民法大全》

從東羅馬帝國皇帝狄奧多西二世起,官方開始編纂法典。到公元6世紀東羅馬帝國皇帝查士丁尼一世在位期間,它設專門委員會收集、整理帝國的習慣法,編纂出版了《查士丁尼民法大全》;它的頒布標誌著羅馬法的完備,而羅馬法也成為世界史上內容最豐富、體系最完善、對後世影響最廣泛的古代法律。查士丁尼則因編纂該法典成為歷史上頂頂有名的東羅馬帝國皇帝。

「查士丁尼皇帝以集羅馬法律之大成而著稱於世,他所編纂的法典在他即位期間得到了實施。《查士丁尼法典》保留了羅馬在法學上天才性的創造成果,後來成為歐洲許多國家制訂法律的藍本。也許沒有哪一部法典對世界有這麼持久的影響。

」《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是羅馬法的總結,對後世影響深遠,其中《查士丁尼法典》的頒布標誌著羅馬法已經發展到完備階段。

最後指出《查士丁尼法典》、《查士丁尼法學總論》、《查士丁尼學說匯纂》和《查士丁尼新律》合稱為《民法大全》,《民法大全》的問世,標誌著羅馬法已發展到最發達、最完備階段。

概括羅馬法發展各階段的特點?

概括羅馬法的特點和作用

5樓:嬋娟柳葉

羅馬法指西元前6世紀末至公元7世紀古代羅馬制定和實施的全部羅馬法律,它是古代世界各國內容最豐富、體系最完善、對後來世界影響最廣泛的法律,是人類文明的寶貴遺產.羅馬法隨著羅馬國家的發展而演變,呈現出明顯的階段性和連續性,在複雜的發展中又趨向統一.

一、早期階段

西元前509年羅馬人建立了羅馬共和國,掌握國家實權的元老院由貴族組成.羅馬在國家形成的初期,沒有成文法典,只有未經明確承認而被一般人接受並預設為社會生活中相互關係之規則的習慣法.由於習慣法沒有固定的成文形式,因此具有很大的伸縮性和不確定性.

而這種法律制度上的侷限在制度落後的古代又往往會導致法律規範的不精確,無形中就為法官故意壓迫平民,袒護貴族提供了方便.為了改變這種不平等的地位,平民在羅馬共和國早期曾主動組織起來向施加壓力,要求編纂成文法.西元前454年羅馬成立乙個由貴族和平民構成的十人立法委員會.

西元前451年,十人立法委員會制訂並經元老院頒布法律十表,刻寫於羅馬廣場的10個銅表上.次年,又制定法律兩表,作為對前者的補充.這部法典被稱為《十二銅表法》,它是平民反對貴族鬥爭取得的成果,也是羅馬歷史上的第一部成文法典.

《十二銅表法》內容相當廣泛,包括公法與私法、刑法與民法、實體法與程式法、同態復仇與罰金、氏族繼承與遺囑等等.銅表法的某些規定反映了平民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對貴族的專橫和濫用權力作了限制,但主要目的在於嚴格維護奴隸主階級的利益及其統治秩序.《十二銅表法》總結了前一階段的習慣法,並為羅馬法的發展奠定了基礎,被認為是羅馬法的主要淵源.

它的制訂,標誌著羅馬法的誕生.

二、發展階段

起初羅馬法的適用範圍僅限於羅馬公民,居住在羅馬的外邦人不能享受此法的保護,被稱為公民法.其內容主要是國家行政管理、訴訟程式、財產、婚姻家庭和繼承等方面的規範;其淵源包括羅馬議會制定的法律(如《十二表法》)、元老院的決議、裁判官的告示以及羅馬法學家對法律的解釋等.公民法存在明顯的缺陷,主要表現為:

法律的主體範圍狹小、內容保守、形式主義色彩濃厚、保留大量氏族殘餘等.

三、繼續發展階段

隨著羅馬對外征服地區的擴大,羅馬的社會政治和經濟都發生了巨大變化,公民法不足以解決帝國疆域內出現的各種複雜的問題.在羅馬逐漸出現了普遍適用於羅馬統治範圍內一切自由民的法律,這就是萬民法.其基本內容主要是關於所有權和債權方面的規範,很少涉及婚姻、家庭和繼承等內容,主要用來調整羅馬公民與外邦自由民之間以及外邦自由民與外邦自由民之間的關係.

西元前27年羅馬帝國建立之後,為了對龐大帝國進行有效統治,帝國前期的都非常重視法律的制定.同時許多著名的法學家從法理上對公民法和萬民法作了詳細的論述,大大豐富和完善了羅馬法的內容.

四、完成階段

從3世紀開始,帝國內部自由民間公民與非公民的區別消失,原先適用於不同法律主體的公民法和萬民法之間的區別也失去實際意義.羅馬法進入整理和提煉的階段.羅馬帝國的哈德良、戴克里先帝、東羅馬帝國的狄奧多西二世都曾組織人力進行過法典的整理和編纂工作.

7世紀的查士丁尼勵精圖治,希望重振羅馬帝國的國威.他設立專門委員會編纂羅馬法,形成了包括《查士丁尼法律彙編》《法學總論》《法律彙編》《新敕令》四種法律文獻在內的法律彙編,統稱為《民法大全》,這是羅馬法體系最終完成的標誌.

羅馬法的演變過程,羅馬法的發展歷程並概述其影響

第一抄 十二銅表法 第一部成文法 遏制襲貴族壟bai斷法律2 公民法 適用於羅馬du公民 3 萬民法 疆域擴大,zhi 制定新法適應dao現狀 4 自然法 新的法律境界,提出人生而平等,推動了後來的啟蒙運動 希望答案您還滿意 羅馬法的發展歷程並概述其影響 30 一 歷程 1 習慣法。2 十二銅表法,...

羅馬法的淵源是什麼,羅馬法的起源與發展

1 羅馬法的淵源和分類 1 習慣法。公元前450年以前,羅馬國家法律的基本淵源為習慣法。2 議會制定的法律。3 元老院決議。4 長官的告示。5 皇帝敕令。主要包括 敕諭,敕裁,敕示,敕答。6 具有法律解答權的法學家的解答與著述。 法律淵源也即法的制定形式,羅馬法從廣義上來說法律淵源可以分為四大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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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羅馬法作為奴隸社會法律制度在其產生 發展和完善的過程中深受古羅馬奴隸制國家歷史發展的影響。2 羅馬法是諸法合體 私法為主的法律體系。3 羅馬法注重形式,注重法律程式。4 羅馬法還確立了許多重要的法律原則。如疑罪從無 任何人均無義務指控自己有罪 沒有原告就沒有法官 法官不得自動審判 舉證的義務由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