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叫做保證人先訴抗辯權,啥是先訴抗辯權。 用通俗的話解釋下。。

2021-08-14 09:16:46 字數 2544 閱讀 3105

1樓:心碎湧

根據《擔保法》的規定,先訴抗辯權是指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然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的抗辯權。先訴抗辯權是專屬於一般保證人的抗辯權,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不享有先訴抗辯權。先訴抗辯權成立的條件是:

(1)只***合同中明確約定保證人的保證責任是一般保證,保證人才能享有先訴抗辯權。如果沒有這一明確約定,在法律上則推定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不享有先訴抗辯權。

(2)行使先訴抗辯權的時間和條件。保證人在訴訟或仲裁前,或在訴訟或仲裁程式中以及強制執行程式中的任何時候都可以行使先訴抗辯權。如果在訴訟或仲裁前行使,應以主債權人未就主合同糾紛向法院起訴或未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為條件;如果在訴訟或仲裁程式進行中行使,應以法院的判決或仲裁機關的裁決未生效力為條件;如果在強制執行程式中行使,應以未採取強制執行措施為條件。

如果上述程式條件均已到位,經過強制執行仍不能清償債務,則保證人再不能繼續行使先訴抗辯權。

(3)先訴抗辯權只能是在主債權人請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時,才能由保證人行使。若主債權人未向保證人作出履行債務的請求,則保證人無從行使該抗辯權。

此外,先訴抗辯權的行使僅是暫時拒絕履行債務,延緩保證責任的承擔時間,其功能在於防禦和阻卻,暫時停止或延緩主債權人請求權的行使,並不能根本否認或消滅債權人的權利和保證人的責任。

《擔保法》同時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先訴抗辯權:(1)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2)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式的;(3)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先訴抗辯權是什麼意思

2樓:醉意撩人殤

先訴抗辯權是在保證債務中,保證人雖對債權人不享有要求其對待給付的權利,但並不等於保證人僅承擔義務而不享有任何權利,保證人對債權人仍然享有一些權利,只不過這些權利均屬於消極的、防禦性權利即抗辯權。

1、一般保證人的先訴抗辯權。中國《擔保法》第十七條第二款確立了一般保證人的先訴抗辯權,該條款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2、混合擔保中,提供擔保的第三人的先訴抗辯權。混合擔保中,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提供物保,債權人未就該財產行使擔保物權,而直接就全部的債務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

啥是先訴抗辯權。 用通俗的話解釋下。。 5

3樓:廉江人在欽州

通俗地回答:

1.先訴抗辯權一般出現在一般擔保中;

2.打個比方,你的朋友大雄要做生意,向阿明借5萬塊錢,你作一般擔保人;

3.很不幸地,大雄生意失敗,在約定的期限內不還錢,這時阿明如果想要你(一般擔保人)還錢,必須先起訴或者通過其它司法途徑起訴債務人大雄,在確定大雄無力償還債務後,你才承擔保證責任;這是前提,如果阿明在沒有起訴大雄之前就找你還錢,你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這時就形成先訴抗辯權。

4樓:李斌忙

打個比方,你的朋友大雄要做生意,向阿明借5萬塊錢,小紅作一般擔保人;很不幸地,大雄生意失敗,在約定的期限內不還錢,這時阿明如果想要小紅(一般擔保人)還錢,必須先起訴或者通過其它司法途徑起訴債務人大雄,在確定大雄無力償還債務後,小紅才承擔保證責任;這是前提,如果阿明在沒有起訴大雄之前就找小紅還錢,小紅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這時就形成先訴抗辯權.

5樓:匿名使用者

上位法這是從法的淵源而言

的:就法律效力大小而言,效力大的為上位法,它之下生效的為下位法。比如說憲法和其他法律部們的關係,憲法就是上位法,因為其他法律都是依據憲法制定的,其他的法律如刑法民法就是下位法。

行政復議前置

行政復議前置是指行政相對人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定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在尋求法律救濟途徑時,應當先選擇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果經過行政復議之後行政相對人對復議決定仍有不同意見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不安抗辯權

根據合同法68、69條之規定,不安抗辯權又稱先履行抗辯權,指雙務合同成立後,應當先履行的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對方不能履行合同義務,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可能性時,在對方沒有履行或提供擔保前,有權中止履行合同義務。在雙務合同中,應當先履行的當事人沒有後履行抗辯權,故法律設立不安抗辮權,使其在對方無力履行的情況下享有拒絕履行合同義務的權利。不安抗辯權的發生基於雙務合同。

雙務合同成立後,後履行當事人的情況發生了變化,這種變化導致其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可能無法履行合同,應當先履行合同義務的當事人就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中止合同的履行。行使不安抗辯權,舉證責任在先履行合同義務的當事人,應當有證據證明對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的可能性。當事人行使不安抗辯權後,應當立即通知對方當事人。

不安抗辯權屬延期抗辯權,當事人僅是中止合同的履行。倘若對方當事人提供了擔保或作了對待給付,不安抗辯權消滅,當事人應當履行合同。應當先履行合同的當事人行使了不安抗辯權,對方當事人既未提供擔保,也不能證明自己的履約能力,行使不安抗辯權的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

當事人行使不安抗辯權錯誤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57599網為你提供

連帶共同保證的保證人有有先訴抗辯權嗎

連帶共同保證人中既可以有一般保證人也可以有連帶責任保證人,並沒有限制說專要全部保證人都必屬須是同樣的保證方式,這也就造成了乙個問題 其中若有一般保證人那他的先訴抗辯權能否實現?立法既然規定連帶共同保證人可以相互追償,那麼先訴抗辯權是否就不能對抗共同保證人?如果承擔連帶共同保證責任的所 人在訂立擔保合...

商業承兌匯票保證人如何簽章。請貼圖

你可以看一下票據法 中國人民銀行出版的。實際上保證簽章和支票 匯票上簽章是一樣,只是多寫 保證 二字而且。商業承兌匯票票面上銀行蓋章擔保合法嗎?商業承兌匯票銀行是不需要蓋章的,出票人是企業,企業利用自身的信用開具的一張到期支付的承諾。這種票流通範圍很小,一般企業都不會接收的,特殊個案例外。如果可以貼...

請問擔保人和保證人的區別,你好,請問見證人和擔保人有什麼區別啊?

借貸過程中,我們經常會聽到 保證人 擔保人 這兩個名詞,很多人或許覺得它們是一樣的概念,其實不然。那麼,它們之間的區別到底在哪兒呢?具體如下 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也就說說,保證人作保證時,是以個人信用為債務人作擔保 而擔保是指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