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被告,收到法院的傳票,如果沒去,會有什麼樣的後果

2021-08-13 08:05:06 字數 4670 閱讀 7973

1樓:瑕羽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編第十二章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被告接到法庭傳票後,應當按期到庭參加訴訟。參加訴訟是被告的權利,也就是說,到庭參加訴訟過程中,被告可以向法院申明本方觀點及證據,由法院綜合雙方的證據情況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不到庭,是對自己訴訟權利的處分,法官將依據原告提交的證據材料對事實作出認定並作出判決。所以,不出庭,對被告是極為不利的。

2樓:匿名使用者

1、《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一般由被告承擔不利後果。一審判決下發十五天內,被告不上訴的話,判決生效,原告便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2、刑事案件被告不出庭(只針對刑事自訴或公訴中犯罪嫌疑人沒有被拘留並逮捕的情形):法院會拘傳或中止審理,待抓到被告後繼續審理。

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被告不出庭,可以根據不同的情況作不同處理:

1.被告是必須到庭的,例離婚案件的被告,其不出庭,可拘傳到庭。《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109條規定: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只有對必須到庭的被告,才可以適用拘傳。

2.並非必須到庭的被告,可作缺席判決處理,不影響案件的正常審理。

《民事訴訟法》第144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4樓:李右丞

如果是民事案件,不去的話,有可能法院會缺席判決,可能原告怎麼說就怎麼判了。

5樓:法律實務研究

被告接到法庭傳票後,應當按期到庭參加訴訟。參加訴訟是被告的權利,也就是說,到庭參加訴訟過程中,被告可以向法院申明本方觀點及證據,由法院綜合雙方的證據情況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不到庭,是對自己訴訟權利的處分,法官將依據原告提交的證據材料對事實作出認定並作出判決。所以,不出庭,對被告是極為不利的。

6樓:沭陽單繼亭律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7樓:毀尺

這是犯法的,建議你去,

收到法院傳票不去的後果是什麼

8樓:找法網

收到法院傳票不去參加庭審的,需要承擔不舉證不應訴的後果,同時缺席判決。

如果是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九條 拒不到庭和拘傳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第一百四十四條 缺席審判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擴充套件資料

傳票的送達方式

1、直接送達,又稱交付送達,是指人民法院派專人將訴訟文書直接交付給受送達人簽收的送達方式。直接送達是送達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即是說凡是能夠直接送達的,就應當直接送達,以防止拖延訴訟,保證訴訟程式的順利進行。

2、留置送達,是指受送達人無理拒收訴訟文書時,送達人依法將訴訟文書放置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併產生送達的法律效力的送達方式。

3、委託送達,是指負責審理該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時,依法委託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委託送達與直接送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郵寄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將所送達的文書通過郵局並用**信寄給受送達人的方式。實表明,法院採用郵寄送達通常是受送達人住地離法院路途較遠,直接送達有困難時所採用的一種送達方式。

5、轉交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將訴訟文書送交受送達人所在單位代收,然後轉交給受送達人的送達方式。轉交送達有三種情況:

(1)受送人是軍人,通過其所在部隊團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轉交;

(2)受送達人被監禁的,通過其所在監所和勞動改造單位轉交;

(3)受送達人正在被勞動教養的,通過其勞動教養單位轉交。代為轉交的機關、單位收到訴訟文書後,必須立即交受送達人簽收,並以其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時間為送達日期。

6、公告送達。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欄、受送達人原住所地張貼公告,也可以在報紙上刊登公告,採用公告送達必須是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時,才能使用。公告送達產生的法律效力與其他送達方式送達效力是相同的。

如果法院傳票不能親自送到被告手裡,可以通過上述的其他方式送達。

9樓:四哥有法說

如果你的朋友不出庭,法院可以缺席審理,缺席判決。原告可以憑藉判決書申請強制執行。被告不出庭等於放棄自己的權利。

所以,還是建議你的朋友出庭為好,如果原告起訴的不是事實,他也有機會進行質證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10樓:

不去應訴法院可缺席判案,可能對你朋友不利,建議積極應訴(抓住非你本人辦理,沒有本人簽名這個關鍵點)

11樓:戀雨有餘

你朋友作為被告,收到法院傳票不去後果如下:

1、拘傳

到庭拘傳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況下強制被告到庭的一種強制措施。

拘傳針對的是必須到庭的被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109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只有對必須到庭的被告,才可以適用拘傳。

在程式上,被拘傳被告必須是通過了兩次傳票的傳喚,也就是說,在採取拘傳之前,法院必須發兩次傳票。正當理由是指不可抗力的事由或事實使被告無法預見和難以自行克服困難,只有沒有這些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才可以拘傳。

《民事訴訟法》規定,拘傳必須經院長批准。拘傳應當發拘傳票。所以,若你是被告,而且是必須到庭參加庭審的,若你沒有正當理由不到庭,法院就可以對你實施拘傳強制你到庭。

2、缺席判決

缺席判決法院在一方當事人缺席時所為的判決。也就是在你不做任何辯護的情況下作出的判決,那麼結果久可想而知。對於傳票,不存在收不到,即使找不到被傳喚人,法院也可以公告送達,一定期限後,就視為收到。

《民事訴訟法》第144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若被起訴到法院,收到了傳票,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應訴,即使你不在法庭上,也可以做出判決。

因此,在收到法院傳票之後,一是要核對是否真實,是否詐騙行為,二是若確定真實的,則應該積極出庭應訴。

法院傳票(summons)是指由原告(plaintiff)準備、由法庭下達的用來通知答辯人(defendant)其被起訴資訊的法定檔案。

法院傳票是人民法院依法簽發的,要求被傳喚人按指定的時間,到指定的地點出庭參加訴訟活動或進行其他訴訟行為的書面檔案。

12樓:樂湛霞素家

在民事訴訟及自訴刑事訴訟中,法院依法送達給原、被告雙方的傳票,是法院通知提起訴訟的原告當事人和應訴的被告當事人,於指定的時間,到人民法院參加訴訟活動的一種法律文書。它是依法制作的,對原、被告當事人具有強制力。該傳票一經送達,就具有一定的法律後果。

依照法律規定,這種法律後果表現在,如果提起訴訟的原告,在收到法院的傳票後不到庭參加訴訟的,原告所提訴訟,按撤訴處理,也就是說,原告所提之訴訟將歸於無效;如果被告收到傳票後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決,也就是說,法院對被告不到庭的訴訟,將照常審理,並就原告所提交的證據進行審查,作出可能對被告不利的判決。

13樓:展綠柳練未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根據以上法律規定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有關規定,當事人在接到法院傳票後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法院會認定當事人放棄相關的舉證和質證的權利,對方提出的證據和主張,法院會進行認定,從而可能會導致對未出庭一方不利的後果。

14樓:上海陳公權律師

法院傳票通知,當事人不到庭。如果原告不到庭,將按撤訴處理;如果被告不到庭則缺席判決。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三條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15樓:普芝英歸琅

收到真的法院的傳票,如果不能按照法院的要求按時出席法庭的,要承擔對自己不利的後果。具體來說,就是原告方不出庭的,法院會按照原告撤訴做出裁決;如果是被告不出庭的,法院將按照原告的訴求裁判被告敗訴。

16樓:花開六千年

我曾在法院工作,法院傳票送達一般先**通知你去領取傳票,如果你不去領取法院會送到你的單位或者家裡,不簽字只需要註明當事人拒收,如果找不到被告,最後就是公告送達,效果都是一樣的。這樣**的時候被告不到可以缺席審理,缺席判決。原告可以憑藉判決書申請強制執行。

被告不出庭等於放棄自己的權利。

17樓:匿名使用者

不去的話,將導致你朋友直接敗訴,法院會缺席判決。辦理通訊卡與移動公司簽訂的協議上若是你朋友的名字,則移動公司就是將你朋友做被告。至於你朋友和公司的內部規定,需要你朋友舉證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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