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機關在會議控制方面的具體要求

2021-07-28 13:08:00 字數 5076 閱讀 5761

1樓:小肥肥

會議費證明材料應包括:會議時間、地點、預算、出席人員、內容、目的、費用標準、支付憑證等。

法律依據:

《**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國稅函[2009]37號)第五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會議費支出,應按主管稅務機關要求,能夠提供證明其真實性的合法憑證及相關材料,否則,不得在稅前扣除。

會議費證明材料應包括:會議時間、地點、預算、出席人員、內容、目的、費用標準、支付憑證等。

擴充套件資料:

會議室費用包括:

a會議場地租金

b會議設施租賃費用

c會場佈置費用

d其他支援費用

會議場地租金

通常而言,場地的租賃已經包含某些常用設施,譬如鐳射指示筆、音響系統、桌椅、主席臺、白板或者黑板、油性筆、粉筆等,但一些非常規設施並不涵蓋在內——比如投影裝置、臨時性的裝飾物、展架等,需要加裝非主席臺發言線路時也可能需要另外的預算。

會議設施租賃費用

此部分費用主要是租賃一些特殊裝置,如投影儀、膝上型電腦、移動式同聲翻譯系統、會場展示系統、多**系統、攝錄裝置等,租賃時通常需要支付一定的使用保證金,租賃費用中包括裝置的技術支援與維護費用。

值得注意的是,在租賃時應對裝置的各類功效引數作出具體要求(可向專業公司諮詢,以便獲得最適宜的價效比),否則可能影響會議的進行。

另外,由於品牌、產地及新舊不同,這些會議設施的租賃**可能相差很大。

會場佈置費用

如果不是特殊要求,通常而言此部分費用包含在會場租賃費用中。如果有特殊要求,可以與專業的服務商協商。

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 會議費開支範圍包括會議住宿費、伙食費、會議場地租金、交通費、檔案印刷費、醫藥費等。

前款所稱交通費是指用於會議代表接送站,以及會議統一組織的代表考察、調研等發生的交通支出。

會議代表參加會議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按照差旅費管理辦法的規定回單位報銷。

第十五條 會議費開支實行綜合定額控制,各項費用之間可以調劑使用。

2023年6月29日,財政部、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共**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以財行〔2016〕214號印發《**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該《辦法》分總則,會議分類和審批,會議費開支範圍、標準和報銷支付,會議費公示和年度報告制度,管理職責,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附則7章31條,由財政部負責解釋,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一類會議費在部門預算專項經費中列支,

二、三、四類會議費原則上在部門預算公用經費中列支。

會議費由會議召開單位承擔,不得向參會人員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屬機構、企事業單位、地方轉嫁或攤派。

第十七條 各單位在會議結束後應當及時辦理報銷手續。會議費報銷時應當提供會議審批檔案、會議通知及實際參會人員簽到表、定點會議場所等會議服務單位提供的費用原始明細單據、電子結算單等憑證。財務部門要嚴格按規定稽核會議費開支,對未列入年度會議計劃,以及超範圍、超標準開支的經費不予報銷。

第十八條 各單位會議費支付,應當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務卡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以銀行轉賬或公務卡方式結算,禁止以現金方式結算。

具備條件的,會議費應當由單位財務部門直接結算。

3樓:匿名使用者

《**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

第三章 會議費開支範圍、標準和報銷支付

第十四條 會議費開支範圍包括會議住宿費、伙食費、會議場地租金、交通費、檔案印刷費、醫藥費等。

前款所稱交通費是指用於會議代表接送站,以及會議統一組織的代表考察、調研等發生的交通支出。

會議代表參加會議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按照差旅費管理辦法的規定回單位報銷。

第十五條 會議費開支實行綜合定額控制,各項費用之間可以調劑使用。

會議費綜合定額標準如下:

單位:元/人天

綜合定額標準是會議費開支的上限。各單位應在綜合定額標準以內結算報銷。

第十六條 一類會議費在部門預算專項經費中列支,

二、三、四類會議費原則上在部門預算公用經費中列支。

會議費由會議召開單位承擔,不得向參會人員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屬機構、企事業單位、地方轉嫁或攤派。

第十七條 各單位在會議結束後應當及時辦理報銷手續。會議費報銷時應當提供會議審批檔案、會議通知及實際參會人員簽到表、定點會議場所等會議服務單位提供的費用原始明細單據、電子結算單等憑證。財務部門要嚴格按規定稽核會議費開支,對未列入年度會議計劃,以及超範圍、超標準開支的經費不予報銷。

第十八條 各單位會議費支付,應當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務卡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以銀行轉賬或公務卡方式結算,禁止以現金方式結算。

具備條件的,會議費應當由單位財務部門直接結算。

4樓:百度文庫精選

內容來自使用者:以至於死靜

哪些費用屬於會議費的列支範圍?問公司委託外部培訓機構對客戶進行保險產品介紹和理賠服務培訓,開具的發票專案為培訓費,可否列支公司會議費,如否,應該在哪個科目列支?答關於會議費的列支範圍,會計和稅法上都沒有明確的規定,以下地方政策供參考:

《河北省地方稅務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業務問題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1號)規定,對納稅人年度內發生的會議費,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在計徵企業所得稅時准予扣除。(一)會議名稱、時間、地點、目的及參加會議人員花名冊;(二)會議材料(會議議程、討論專件、領導講話);(三)會議召開地酒店(飯店、招待處)出具的服務業專用發票。企業不能提供上述資料的,其發生的會議費一律不得扣除。

《江蘇省地方稅務局關於釋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蘇地稅規〔2011〕13號)第二十一條規定,企業發生的會議費,以發票和付款單據為稅前扣除憑證。企業應儲存會議時間、會議地點、會議物件、會議目的、會議內容、費用標準等內容的相應證明材料,作為備查資料。《寧波市地方稅務局關於明確所得稅有關問題解答口徑的函》(甬地稅一函〔2013〕18號)規定,問:

企業未將會議費、差旅費等與業務招待費嚴格區分,取得發票上籠統開具會務費或會議費,因涉及業務招待費的扣除標準問題,所得稅稅前扣除如何掌握?答:業務招待費支出,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必要的、合理的交際應

5樓:匿名使用者

會議費

的列支範圍

包括會議房租費(含會議室租金)、伙食補助費、交通費、辦公用品費、檔案印刷費、醫藥費等。

《**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國管財〔2006〕426號)規定,會議費開支包括會議房租費(含會議室租金)、伙食補助費、交通費、辦公用品費、檔案印刷費、醫藥費等。會議主辦單位不得組織會議代表遊覽及與會議無關的參觀,也不得宴請與會人員、發放紀念品及與會議無關的物品。

《遼寧省大連市國家稅務局關於明確企業所得稅若干業務問題的通知》(大國稅函〔2009〕37號)第五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與取得收人有關的合理的會議費支出,應按主管稅務機關要求,能夠提供證明其真實性的合法憑證及相關材料,否則,不得在稅前扣除。會議費證明材料應包括:會議時間、地點、預算、出席人員、內容、目的、費用標準、支付憑證等。

《河北省地方稅務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業務問題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1號)規定,對納稅人年度內發生的會議費,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在計徵企業所得稅時准予扣除。

(一)會議名稱、時間、地點、目的及參加會議人員花名冊;

(二)會議材料(會議議程、討論專件、領導講話);

(三)會議召開地酒店(飯店、招待處)出具的服務業專用發票。

企業不能提供上述資料的,其發生的會議費一律不得扣除。

《江蘇省地方稅務局關於釋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蘇地稅規〔2011〕13號)第二十一條規定,企業發生的會議費,以發票和付款單據為稅前扣除憑證。

企業應儲存會議時間、會議地點、會議物件、會議目的、會議內容、費用標準等內容的相應證明材料,作為備查資料。

《寧波市地方稅務局關於明確所得稅有關問題解答口徑的函》(甬地稅一函〔2013〕18號)規定,問:企業未將會議費、差旅費等與業務招待費嚴格區分,取得發票上籠統開具會務費或會議費,因涉及業務招待費的扣除標準問題,所得稅稅前扣除如何掌握?

答:業務招待費支出,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必要的、合理的交際應酬支出。企業申報扣除的業務招待費,稅務機關要求提供證明資料的,應當提供證明真實發生的足夠的有效憑證或資料。

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稅前扣除。其證明資料內容包括支出金額、商業目的、與被招待人的業務關係、招待的時間地點。企業投資者或僱員的個人娛樂支出和業餘愛好支出不得作為業務招待費申報扣除。

企業申報扣除的會議費支出,稅務機關要求提供證明資料的,應當提供證明真實發生的足夠的有效憑證或資料。其證明資料內容包括:會議時間、地點、出席人員、內容、目的、費用標準、支付憑證等。

企業應當區分業務招待費、業務宣傳費、會議費支出,上述費用無法分清的,均計入業務招待費。參照上述規定,企業發生的會議費,應當儲存會議時間、會議地點、參會人員、會議內容、會議目的、費用標準等證明材料。

6樓:掘金企服

《**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國管財〔2006〕426號)規定,會議費開支包括會議房租費(含會議室租金)、伙食補助費、交通費、辦公用品費、檔案印刷費、醫藥費等。會議主辦單位不得組織會議代表遊覽及與會議無關的參觀,也不得宴請與會人員、發放紀念品及與會議無關的物品。《遼寧省大連市國家稅務局關於明確企業所得稅若干業務問題的通知》(大國稅函〔2009〕37號)第五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與取得收人有關的合理的會議費支出,應按主管稅務機關要求,能夠提供證明其真實性的合法憑證及相關材料,否則,不得在稅前扣除。

會議費證明材料應包括:會議時間、地點、預算、出席人員、內容、目的、費用標準、支付憑證等。

7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會計學堂林老師為您解答

關於會議費的列支範圍,會計和稅法上都沒有明確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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