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打成輕傷(經過司法鑑定)可否要求派出所刑事拘留

2021-07-25 01:19:55 字數 3675 閱讀 2085

1樓:世間無物抵春愁

一個輕傷就構成犯罪了。你找律師諮詢下一步的安排,然後找分局或市局反映問題,同時找當地**跟蹤報道,多方面行動,維護自己的權益。

2樓:匿名使用者

1、找公安分局或者檢察院,輕傷已經夠刑事犯罪級別了。

2、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訴,注意保留好派出所拒絕抓人的證據。如果法院立案,也會把對方拘了。

3、收集證據,既然派出所不管,你也不想麻煩多,直接打民事訴訟吧。

3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屬於因民事糾紛打架引起的輕傷案件,按照法律規定你應該自己到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的自訴,派出所只負責調查取證,等法院作出逮捕決定時,再由派出所進行逮人

4樓:一團麻麻

2個輕傷,3個輕微傷,本身就說明對方人也不在少數,所以說這個案子的難點就在於不好認定犯罪嫌疑人每個人的責任,但這並不是公安機關不抓人的藉口,可以找他們的上級部門。

可以從每個人受傷的部位,致傷工具,各人所處位置,以及你家裡的人的口供之間互相印證來判斷。

5樓:幸福至尊寶

民警:每個地區的輕傷處理原則不一樣.據我瞭解很少省份對輕傷是調解處理的,高法對輕傷調解有司法解釋,不知道你案件的情形是否可以調解處理.

如果不適合調解處理的及時溝通公安局紀檢部門(不建議先去法院和檢察院).至於證據,派出所如果調查合適後沒有確著證據可以根據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但是一般派出所是不會採取這樣方式).

6樓:

輕傷一般是調解處理啊

你可以到公安局去申請

7樓:半夜睡墓地

去律師事務所諮詢吧,這玩意只有正規人士知道

8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如果你覺得派出所的處理不當或不作為,可以向當事警察所在單位的上級單位投訴當事警察或者向檢察院反映情況.

被別人打成輕傷,司法鑑定是輕傷二級,受害這方不調解,派出所4天過去了還沒抓人,怎麼辦?

9樓:戚廣利

司法鑑定是輕傷二級,已經涉嫌故意傷害罪,公安局應當立案偵查,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偵查終結應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最後法院判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積極賠償,取得受害人的諒解書,可以判緩刑。

10樓:

夠刑拘的節奏。賠償,接受調解。

刑事案件從派出所立案到移交檢察院有沒有期限限制?我媽媽10月被人打成輕傷,司法鑑定輕傷。

1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必須保證該案已經立為刑事案件,這個麼,派出所也不可能給你們看案卷,不過受理你們的案件之後,會製作一份報案筆錄,然後會有一張受理立案的回執單給你們,黃色的哦~

其次,受理的案件分為立案和不予立案,如果長時間(一般就幾天)沒有收到不予立案的法律文書,就表示該案已經立案偵查;

然後,立案偵查之後,該案件貌似是沒有期限的,直到抓到犯罪嫌疑人為止。如果有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罪行的,公安機關肯定會立即對其採取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從刑事拘留之日起,如果是單人單案的(字面意思),最長拘留期限為7日;如果是多次(3次及以上)作案、結夥(2人及以上)作案、流竄(2個及以上不同地區)作案的,最長拘留期限為30日。

以上是公安機關的刑事拘留最長期限;之後的7天是檢察院是否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決定期限。

所以,最長37天,你們就可以收到公安機關關於該案的一個結果,要麼找不到犯罪嫌疑人,要麼沒有證據無法處理犯罪嫌疑人,要麼犯罪嫌疑人被檢察院逮捕準備起訴。不過很可惜,貌似對辦案進度是否應當告知被害人這點,《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上都沒有相關規定。如果你對辦案進度有相關疑問,可以和辦案機關進行溝通。

另外,民事和刑事雖然可以一起判決,但是都是刑事為主,民事為輔,聽說過“附帶民事訴訟”這個詞嗎?就是說在有刑事案件要一起判決的前提下,要先判決刑事案件,然後才是民事上的經濟賠償之類的。答案是可以申請民事賠償,但是必須在法院**審理該刑事案件之前,不然人家刑事都判決完了,你要再申請民事賠償,可要麻煩很多呢~

打了這麼多字,***!別讓我失望……

12樓:柔豐守量

如果打人造成輕傷,涉嫌故意傷害罪,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檢察院可以批准逮捕。

13樓:ok小時候狠帥

你要自己去法院起訴,如果是檢察院起訴的話,他們就是隨便寫寫 ,要請律師。聽你這麼說,對方關係應該比你好。

14樓:花滿晨

輕傷的話可以直接去法院提起故意傷害(自訴)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前面兩位解答很全面。你可以給派出所施加壓力,天天去問進展。

16樓:悟道體道得道

刑事案件一般應有刑警隊處理,按照你說的情況對方可能辦理了取保候審。

案件發生後派出所應當對打人者進行治安處罰,以毆打他人作出治安處罰決定書,進行拘留罰款,這時你就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民事賠償。

法醫鑑定作出後屬輕傷,構成故意傷害罪,公安機關應對其進行刑事拘留,一般為3日,可適當延長1-4日,然後提請檢察院審查批捕,一般在7日內作出是否批捕的決定,批捕後一般在2個月內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決定起訴會告知你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公安機關故意無故拖延,你可向上級公安機關投訴或者向檢察院控告,如果證據充分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訴。

被人打成輕傷有司法鑑定,但派出所不立案,該怎麼辦?

17樓:我怎知你不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70條規定了自訴案件的範圍,(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有兩種途徑

第一種,你可以去縣檢察院申請對公安局進行立案監督,督促公安局立案第二種,收集好證據直接去法院起訴

最好找到證人願意幫你作證

我爸爸被人打成輕傷,已經過司法鑑定,我想問下派出所說兩次調解不成功就走司法程式,但對方可以取保候審

18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公安部最後一來次關自於輕傷害案件的規定,公安bai機關可du以調解輕傷害案件。以前zhi是檢察院可以調節dao。這個調解不是說只調解你經濟賠償不分,而是說雙方達成協議後,就不追求刑事責任了。

但是公安機關一般都有指標壓著,一般不會給調解的。輕傷害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一般都是給與取保候審的。

19樓:

打成輕傷已經觸犯刑法了 調解應該只是民事賠償部分。

20樓:不再低調

這種打架致人輕傷的案件一般都可以取保候審,但取保候審並不代表嫌疑人就可以避免刑事責任,要是判了有期徒刑或拘役,他還得進耗子。沒關係的,走程式對你們來說是件好事,**的時候附帶民事訴訟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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