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本小區買了車位,有產權證,土地證,但沒有註明產權年限,有問題嗎?後果是什麼?開發商說沒註明

2021-07-22 18:36:27 字數 1726 閱讀 2222

1樓:落落

一、對於屬於人防工程的規劃車位、車庫的產權歸屬,無論《物權法》還是《人民防空法》均沒有明確規定,各地執行政策不一,目前,我市執行人防工程產權歸屬國家的政策,開發商不得**、附贈。按照《物權法》和《人民防空法》立法中“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只能在不妨礙防空功能和滿足業主需要的前提下供業主使用,並可按約定收取一定的費用。

二、對於屬於非人防工程的規劃車位、車庫的產權歸屬,有明確的法律依據,《物權法》第74條第2款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因此,建築區劃內規劃車位、車庫的產權歸開發商,房地產開發商在取得相關的規劃許可,按規劃許可進行開發建設後,即可以按程式取得產權,可以進行**、附贈或出租。

需要強調的是,《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第49條對規劃車位、車庫的**及出租物件進行了明確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物業使用人的需要”。這就意味著物業管理區域內規劃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需要,既使其他人提出更高的條件,也不能**、出租。

三、對於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物權法》第74條第3款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因此,房地產開發商無權對其進行**或出租。

2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諮詢一下律師或者相關部門,最好到發證的相關部門去認證一下,沒寫的是否按預設的來算,或者證件在法律範圍內是否有效。如果有更好的諮詢中介不妨拿著證件諮詢一下或者路過的人有真正懂法律的專家可以過來表表水。

3樓:微觀乾坤

這個車位的年限一定是和您的住宅產權年限同樣的。一塊土地拍下來,土地證上使用年限標的很清楚的。

[急]我在昆明買了一個地下車位,開發商說只能辦產權證,不能辦土地證

4樓:永世回眸

目前對於地下車位是不是地上附著物存在爭議,但主流觀點認為,地下車位產權歸誰所有,則權益歸誰所有。地下車位有產權證的,權益歸產權人所有;無產權證的車位應歸全體業主所有。

目前,還是有些小區的地下車庫是享有產權的。在開發商交納了土地出讓金並取得了銷售許可證後,可以將地下車位賣給業主,併為其辦理產權證。享有產權證的車位其權屬自然歸其產權人所有。

但還有一些地下車位是無法辦理產權證的,如由地下人防工程改造的車位。這一部分人防工程的產權歸國家所有。在有戰爭時,人防工程由國家使用。

在和平時期,則誰投資誰受益。最初人防工程由於是開發商投資的,其產生的收益自然應歸開發商所有。但隨著房屋的銷售,人防工程的權益也逐步轉讓給小業主。

因此,人防工程改造的地下車位應歸全體業主所有,扣除日常的維護費用外其收益也歸全體業主所有。

因此,你所購買的地下車位是什麼性質的,為什麼不能**,你可以進一步瞭解一下.

至於你問到的關於地下車位權屬問題的規定,很遺憾,目前還沒有相應明確規定.

但物權法草案的審議稿中已初步提出,車庫歸屬由約定決定———

對於車庫歸屬這一長期存在爭議的問題,正在徵求意見的物權法草案做出了這樣的規定:會所、車庫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建設單位等能夠證明其享有所有權外,屬於業主共有。

所以,關於車位相關的法律問題,還有待於進一步完善.

5樓:匿名使用者

有些小區的地下車庫是享有產權的。在開發商交納了土地出讓金並取得了銷售許可證後,可以將地下車位賣給業主,併為其辦理產權證。享有產權證的車位其權屬自然歸其產權人所有

物業公司有權在小區內劃車位收費嗎

小區裡的停車位收費是合法的。但是分兩種情況 第一種是規劃設計中明確的專用車位,包括地上專有車位 地下車庫等。這部分是產權方的專有部分,產權人可按法律規定隨意處置,產權人是開發商,能按物價局規定收費 第二種就是公共區域的臨時佔道停車位,這一種是全體業主共同所有,收費還是不收費,收多少是全體業主說了算。...

在南京買了小於60平米的房子本小區的小學可以上嗎

李可回家吧 買房的時候要格外小心,多瞭解一些買房注意事項對你幫助很大的,我總結了一些希望幫到你 第一類 虛假廣告 設計精美的廣告經常是吹得天花亂墜,很多購房人買某一個專案的慾望首先 於房地產商的廣告或展會上的沙盤。樣板房 也耍花招,一些開發商利用樣板房欺騙消費者,樣板房質量 結構與實際所交房不符 裝...

車停在小區收費停車位被撞物業有責任嗎

這個要看你繳納的費用是哪種型別的,是停車管理費還是車位清潔維修費,說法是不一樣的。如果是前者,物業肯定要承擔責任 如果是後者,物業公司沒有任何責任 根據 物業管理條列 第四章第三十六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 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