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駕駛員,在工作期間我的面部和胳膊被晒傷,請問這是算工傷麼?明白的人麻煩回答下

2021-07-14 18:26:29 字數 2897 閱讀 4841

1樓:坎兒井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前提條件是“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是兩個必須同時具備的條件,同時還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負傷、致殘或者死亡。事故傷害是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等類似傷害。】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工作時間前後”是指非工作時間內,具體講是開工前或收工後的一段時間,譬如上班時間為9點到12點然後又14點到18點結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職工提前在8點30分到崗或者下班後做完收尾工作時間到 18點半等等,均可以認定為“工作時間前後”,但是有一點則特別重要,其目的必須是從事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為啟動機器做準備工作,或者關閉機器後收拾與工作有關的機器、工具等。】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必須同時具備,並且必須是在履行本職工作,這裡受到的傷害是“非工作原因”,是來自本單位或者外界的 “暴力、意外等”所致。

打比方,有人在職工履行工作職責的時候蓄意對職工進行打擊報復,對其人身進行直接攻擊,致使職工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等。】 (四)患職業病的。【即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因工外出期間”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臨時外出辦理業務等,同時必須是在發生事故時正在履行工作職責,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時下落不明。】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人身傷害事故的。

【“上下班途中”指從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區域之間的必經路途,必要時間所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對於探親訪友時遇到的人身傷害事故,不能認定為工傷。】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還應該增加關於非法駕駛的問題,這種問題一般駕駛二輪摩托車居多,對於非法駕駛(無證駕駛的)的,不能認定為工傷 。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這是一條法律上的兜底條款規定,由於工傷事故的複雜性和不確定性不僅需要專門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範性強制性規定,也需其他法律法規做出相應調整,對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也應當納入本條例調整的工傷範疇中。】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同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兩個條件須同時具備:

“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是指:1、職工突發與工作無關的及並導致死亡。如果是與工作有關的疾病而導致死亡,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認定工傷。

2、在工作崗位上突發與工作無關並沒有導致立即死亡的疾病,但是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為工傷。】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工緻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針對轉業軍人的保護,軍人在戰鬥中或者在履行職責中負傷致殘,依據《革命傷殘軍人評定傷殘等級的條件》之規定,軍人傷殘對於經有關部門評殘,取得傷殘軍人證的退伍軍人,如果在用人單位舊病**,視同為工傷。這主要考慮到革命軍人為國家利益已經付出代價,為切實保障革命軍人的利益而做出這樣的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傷: (一)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的; (二)醉酒導致**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2樓:笑看風舞雲

個人認為晒傷應該不是工傷,呵呵,雖然晒傷是在工作中產生,但他的工作與他的產生有一定聯絡但不是必然的聯絡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工傷主要有以下型別:

1.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這裡,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質是“意外的損失或災禍”,有漸進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蟲感染等)和突發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墜物傷及等)兩種,不可拘泥於突發性一種情況。

1.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1.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1.4患職業病的

1.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交通軌道、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1.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2.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2.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3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工傷。

工傷是指勞動者因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傷害或者職業病危害,駕駛員並非是暴晒在烈日下,晒傷與工作原因沒有必然聯絡,不能認定為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4樓:

晒傷應該不算吧?

這個屬於個人護理沒做到位,充其量可以建議你公司給你配上防晒裝置。或者高溫補貼,建議公司給你購買防晒霜之類的,如果因為這麼一點問題就弄工傷鑑定之類的,你老闆肯定會對你相當有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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