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一般受傷人多久能評殘,交通事故後多久可以做傷殘鑑定

2021-06-03 20:22:44 字數 4160 閱讀 5794

1樓:山人老施

交通事故傷殘評定必須等傷者**後才可以評定的。交通事故傷殘傷殘鑑定是在客觀檢驗的基礎上,評價確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程度的過程。傷殘等級從一級到十級。

各有不同的標準。具體可以參考《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標準》

2樓:

一般來說出院就可以去評,但是如果有鋼板的話,那麼就要取了鋼板過三個月到六個月才能去!

3樓:漫崖枋

一般交通事故一般受傷能多久才能評殘就是人徹底好了以後才能去平艙

交通事故後多久可以做傷殘鑑定

4樓:

這個需要根據實際的情況來進行確定:

如果造成的損傷可能會導致比較嚴重的併發症或者是比較嚴重的後遺症,在併發症以及後遺症沒有確定的時候,不能過早的進行傷殘鑑定,否則可能會導致傷殘鑑定等級較低。

如果不會導致併發症或者是後遺症的,應該今早進行傷殘鑑定,因為時間越長傷殘鑑定越不容易做。

如果傷者需要做二次手術,那麼需要等到第二次手術徹底完了之後,或者是體內的鋼針完全去除之後再去做傷殘評估。

擴充套件資料:

一、可對傷殘級別進行鑑定

傷殘級別的鑑定是我們計算殘疾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撫慰金等賠償專案的重要依據,一般在委託鑑定機構作出鑑定結論後,才能準確的計算賠償款。

損害程度從輕到重對應的傷殘級別是10級到1級。鑑定出來的傷殘級別直接影響到受害人的殘疾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等賠償專案的具體金額。

二、可進行後續**費的鑑定

後續**費主要是指受害人出現需要後續**或者**的**費用,可以在進行級別鑑定時一併提出委託鑑定。

後續**費的索賠依據一般有三種:醫療證明、鑑定結論或者是後續**實際發生的費用。所以,為了減輕受害人的負擔,可在實際發生前申請鑑定一次性索要賠償。

三、可對護理級別進行鑑定

需要對護理級別進行鑑定的情況一般是受害人出院後仍不能自理,或者是傷殘級別出來後確定需要依賴別人協助才能生活。

護理級別直接影響護理費的數額,而出院後的護理費一般依據護理級別進行計算。護理分為了四個級別,分別是

一、二、三、四級護理,與傷殘級別一樣,級別數字越低,賠償的數額越高。

四、可對誤工時間進行鑑定

這裡的誤工時間僅指受害人,不包括受害人的近親屬。需要對誤工時間進行鑑定的情況是,受害人受傷後接受**至痊癒所需要的休養時間究竟要多久,一般針對沒有傷殘級別的受害人,有傷殘等級的受害人按法律規定誤工費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實踐中,沒有傷殘級別受害人的誤工時間是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為依據,在醫院未出證明,或者受害人認為醫院的證明不符自己實際的情況,可以委託鑑定機構進行對誤工時間進行鑑定。誤工費的數額則直接受誤工時間的鑑定結果影響。

5樓:匿名使用者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標準及相應司法實踐經驗解答如下:

第一,交通事故受傷傷殘鑑定一般在**終結後進行。**終結,是指臨床醫學—段所認可的損傷後病理變化經臨床**後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復並維持穩定的時期。 從鑑定機構的經驗性判斷鑑定時間來看,頭部傷害一般要六個月以後,其他部位傷害一般要三個月以後才能進行。

第二,建議您選擇在當地人民法院備案的具有鑑定資質的鑑定機構來鑑定。這樣鑑定結果才能被司法機關認可。

第三,一般鑑定機構不接受個人委託,所以您可以申請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津師事務所來委託鑑定,也可以起訴到法院後由雙方共同申請由法院委託鑑定。

二、傷殘評定前應準備以下材料:

1、身份證、醫院的診斷證明、住院病歷(影印件)。

2、骨折傷者要準備受傷初期及**期間的x光、ct片。

3、交通隊、法院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委託書。

6樓:法律快車

交通事故後什麼時候做傷殘鑑定

《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終結後,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故此傷殘鑑定應待**終結,通常是出院後三個月,但若傷情已穩定可以提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向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

有固定物的(如骨折**中安裝的鋼釘)要取出固定物後,才能做傷殘鑑定。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很多當事人對傷殘評定的時間往往把握不準,導致一些傷殘鑑定結論在訴訟中無法得到法院的支援。殘疾賠償金是對交通事故受害人經現有醫療手段和醫療水平**後仍留下的傷情影響工作和生活進行賠償的一個法定賠償專案。

交通事故致殘的,應在**終結後,由具有資質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一般應在**終結,出院後進行鑑定,如有內固定的,必須待內固定取出恢復後才能做傷殘鑑定。

如果在**終結前進行鑑定,此時尚未**終結,對**終結後,受害人是否會留下一定的傷害影響,是否能完好如初,尚無法判斷,根據此時受害人的傷情做出的評價是不客觀的,無法反映、體現**終結後的情況。

傷殘鑑定機構可以由律師事務所委託,也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託,也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委託,但在委託之前,一定要了解此鑑定機構是否具備相應的鑑定資質,否則其鑑定結論可能會因此而得不到法院的採納。

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依據

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依據是什麼?交通事故中有人員受傷的,需要做傷殘等級評定,以便制定賠償金額,交通事故傷殘等級的評定,需要依據下面三種情況來評定:

1、人體傷後**效果。

2、殘疾與事故、損傷之間的關係。

3、交通事故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傷及由損傷引起的併發症或者後遺症。

交通事故傷殘等級的評定需要根據以上三方面綜合評定。

7樓:

**終結後才可以做傷殘鑑定。

1.對於損傷可能導致併發症和後遺症的,如涉及中樞或周圍神經系統損害、視聽功能障礙、關節功能障礙、毀容、可能出現併發症影響鑑定結論的,在併發症和後遺症沒有確定之前,委託傷殘鑑定的時間不宜過早,否則,傷殘鑑定的等級低於實際的等級,對傷者不利。

2.對於損傷不可能導致併發症和後遺症的,有些人認為委託傷殘鑑定的時間應在**終結即出院後馬上進行,因為有些疾病隨著時間推移,會導致傷殘級別降低,甚至達不到傷殘級別了,這是不對的,評殘主要看的是恢復的情況還有醫治醫院的病歷等材料,與恢復時間無關。

3.對需要做第二次手術的傷者,第二次手術結束也就是體內沒有鋼板或者鋼針才算是**完全結束,應該在第二次手術結束之後進行評殘,否則沒有評殘資格。

8樓:堵元祁莎莎

關於交通事故中的傷殘鑑定時機,目前各地法院的做法不一,有的規定是自受到傷害之日起6個月,也有的是3個月,也有的規定1年,有的甚至更長。鑑於人身傷害的起訴時效為1年,並且起算點為: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後經檢查確診並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這樣,就導致一些受害人在受到傷害後如果在1年後經鑑定沒有傷殘的,可能出現“權利睡眠”之爭,有的因為大意而過了訴訟時效。

傷殘鑑定一般需什麼時間開始做?

《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對這一問題已經很明確。該規定第3.2規定:“鑑定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併發症**終結為準。”

何時為**終結?

《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第2.7規定,**終結是指臨床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臨床效果穩定。經驗性做法是腿部傷害的3個月,頭部傷害的6個月後到鑑定部門諮詢具體的鑑定時機。

9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認定,傷情相對穩定,即可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人社部、衛計委《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影印件;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影印或者複製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影印件;

四、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10樓:泰璣齋碧螺

交通事故的傷殘鑑定原則上是在**結束後才可以鑑定,但是可以在第二次**前進行鑑定的,記住這個時候鑑定記得不僅要鑑定傷殘等級還要鑑定後續醫療費,誤工時間,護理時間及護理費等等

11樓:繩塵餘愉婉

傷情穩定後就可以啦,最好在事故發生一年之內做鑑定,不然會說過了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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