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到法院起訴離婚 我已接到法院通知 可我不同意離怎麼辦

2021-05-25 05:41:13 字數 1679 閱讀 7166

1樓:正商觀察者

首先,法律雖然保護公民具有離婚自由的權利。但並不是對離婚自由沒有限制,不是說離就離,准予離婚是有原則的,即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和道德規範。

其次,由於男方已經起訴,那麼女方只要提供雙方感情沒有破裂的證據,那麼法院就不會判決雙方離婚,因為法院判決雙方離婚的唯一依據就是雙方感情確實已經破裂,無法在一起生活。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同時,根據《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這一規定說明,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後,是否准予離婚,不取決於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

2樓:

既然已經收到傳票,

沒特殊情況就要按照傳票上傳達的時間和地點去**。

離婚訴訟案件是有調解前置的,

就是說去**肯定會先行調解,

可以在調解的時候把自己想說的都表達出去,

說不定原告就回心轉意了。

如果調解不成,只要堅持反對離婚,

法官判不離的可能性會更高一些。

就同一理由不可在六個月內再次提起離婚訴訟。

這樣我們就有六個月的時間去撮合。

說不準哪天就會成功。

下面是條文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此條文說明離婚訴訟中的調解程式是必經程式。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准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此條文的第七項說明,判決離婚的案件就同一理由,原告不可在六個月內再次提起離婚訴訟。

3樓:臺前的兄弟姐們

你不同意也沒用,只要一方非要離婚,你不同意也白搭

4樓:匿名使用者

法院是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進行必要的公平公正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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