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家不同法人的公司,員工可以隨意調動嗎

2021-05-06 03:39:53 字數 4270 閱讀 3140

1樓:法律快車專家

兩家不同法人的公司,員工不可以隨意調動.

公司可以隨便把員工調動嗎?

2樓:以雅

一般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如果與單位的合同中約定了單位可以調整崗位,則單位的做法是合法的。但如果沒有約定,單位應與本人協商,如果在待遇上有變化而合同固定了待遇的,可視為單位單方面變更勞動合同內容,可以要求繼續按原來的約定,也可以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在這種情況下的辭職應獲得補償或者員工申請勞動仲裁。

拓展資料:

員工申請勞動仲裁的注意事項

1、未簽勞動合同可要求支付雙倍工資,但超過一年主張將喪失勝訴權。用人單位在員工入職乙個月內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超過乙個月雙方仍未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均可向用人單位要求支付雙倍工資。但員工主張雙倍工資是有仲裁時效限制的,時效為1年,逐月計算,超過仲裁時效的,將無法得到法律保護。

2、連續簽訂兩次固定勞動合同後,是否續訂第三次合同及是否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決定權都在員工方。用人單位隨意終止合同的,勞動者可要求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索賠雙倍經濟補償金。

3、違法約定試用期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對於試用期的期限,勞動合同法有明確的限制,並非由用人單位隨意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如用人單位違法與勞動者約定過長試用期,且試用期已經履行的,勞動者可以按照試用期滿後的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用人單位索賠賠償金。

3樓:飄零下線

員工調動管理制度中:

公司原則上沒有與員工的溝通同意,不准隨意調動員工,也不排除因員工工作失誤,專業不精等情況不再適應本崗位職能要求,經公司領導全衡作出調動命令,換崗位。

一、員工調動程式如下:

1、員工與調出、調入部門協商調動事宜。

2、調動員工到人事組領取《員工調動申請表》和《員工交接手續登記表》。

3、調動員工原工作部門領導審批。

4、新工作部門領導簽字審批。

5、報人事管理部門審核。

6、總經理批准。

7、辦理員工調動交接手續,並將資料返人事管理部門。

8、人事管理部門發《調動函》至員工調入部門。

二、員工調動後新資變動管理

1、因公司工作需要,公司對員工崗位進行平行(職級不發生變化)調動的。調動後薪資參照調動前薪資水平,原則上不低於調動前薪資水平。調動前薪資包括基本工資、技能工資、績效工資、保健費、學歷、職稱補貼。

不包含加班費、值班費、餐補等。

2、因員工個人原因提出調動的,調動後薪資參照調動前薪資水平以及調動後崗位薪等就近定薪,但不得高於調動後同類崗位最高薪資水平。調動前薪資包括基本工資、技能工資、績效工資、學歷、職稱補貼。不包含加班費、值班費、餐補、保健費等。

3、因個人原因不能勝任目前崗位工作,發生崗位調動的。參照調動後同類崗位薪資情況定薪。

4、該條1、2、3條規定主要適用於等級工資制員工,計件、提成制轉為等級制的情況。

5、等級工資制轉為計件、提成制的不適用以上規定。按照公司的定薪、考核規定執行。

參考資訊

4樓:匿名使用者

員工的調動對乙個發展良好的公司來說是很正常的事,難道因為員工不想調動,公司就永遠只呆在塊舊草皮上作那一點可憐的生意嗎,總要有人走出去的。調動是企業的正常生態。

對於乙個關注員工培養和發展的公司而言,調動是可以協商的,而且調動往往也是基於對員工工作能力的認可,可以看作是乙個公升遷加分機會。要真不想去可以和上級溝通,但拒絕公司的意願,也就等於告訴別人你這人沒什麼培養價值,工作不在你的優先順序裡,以後有什麼美差都不會找你。當然在這方面女性是比較寬鬆的,公司可能覺得你孩子三五歲所以你不捨得外調,可以理解,可以等以後再找你,不會對你的評價降低太多,但前提是公司在未來兩三年並沒有很急切、難以更改的用人計畫,不然某些倒霉鬼可能會被用來殺雞儆候,作為拒絕服從的結果來示範。

如果只是礙了別人的事,被「政治處理」了,那還是看看情況,如果暫時的就忍忍,小人未必能得意太久,如果是長期的就找別的工作吧。別想著打官司,因為乙個外調就和公司起法律糾紛的人,不僅在公司裡會坐冷板凳,也很難找下乙份工作了。

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不同意,就說清楚理由。如果公司尊重員工的意願,肯定會支援你的想法的;如果強行外派,說明這家公司不怎麼樣。但首先必須明確的是:

公司有權力外派員工,員工也有申訴的權利,一切都可以通過溝通的方式來解決。

6樓:九九帆

他不能隨隨便便,當然他有這個權利,一般都是先徵求一下員工的意見。如果你要同意的話,他可以調動你。

7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跟公司出示相關證據(不去的理由),一般來講一家公司是又權利去調動員工的,公司的發展和前途是員工的首要地位。乙個公司的發展方向與前途所在,是跟員工密不可分的。想想富士康吧,公司調動是又原因的,除非你得罪了某人。

再者,你去告了也是大腿和胳膊的關係,多的不解釋。

希望你工作愉快!!!

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有確切的證據可以證明,建議申請勞動仲裁主張經濟補償.

縱橫法律網 楊豔國律師

9樓:丁克貴族

你可以跟人事部門提出你的問題嘛?說出你不想去廣州,看人事部怎麼個態度?也許就不用你朋友去了,你在這說沒啥意思,人事部門知道嗎?????

關於不同法人公司之前的員工調動問題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只要是法律意義上的公司主體,通常都會構成勞動合同法中的用人單位,兩家法人公司,無論是否是同乙個法人名下,員工調動都需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關於勞動合同期限問題,主要是影響到以後的無固定期限,只要新單位同意,可以備註為續簽。

通常需要跟原公司辦理離職後才能跟異地的新公司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合同備案、社保繳納等手續無法正常開展。

11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貴司聘請律師出具專項法律意見

縱橫法律網-廣東海際明律師事務所-朱瑞軍律師

乙個法人有2個公司,可以隨便調動一公司人員到另一公司嗎?

12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即便是在公司內部調動都不行,如果沒有徵得員工同意,因為調動崗位屬於變更勞動合同的行為,必須雙方協商一致才行。

13樓:匿名使用者

員工調動現在屬於勞動合同內容變更,根據勞動合同法。變更需要通過雙方協商,沒有協商就是單方面變更,有違約之嫌,現在不是過去計畫經濟時期了,那時候的勞動關係屬於國家統一計畫的,現在是合同關係了。可是實際上不依法辦理的現象比比皆是,作為員工,你如果依法抗拒公司調動的決定,公司可以利用勞動法三十九條「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為由解除你的勞動關係,實現公司的調動目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員工同意就可以呀,不同意就不行,

另一種說法,員工幫這家公司做事,又不是簽了兩家的勞動合同!以此類推

15樓:匿名使用者

一樓有誤吧,如果是在乙個公司裡,老總調你到其它部門都不行?

搞笑。那老總還有什麼用

但是如果是兩個公司當然是不行了。

法人代表是乙個人,兩個公司。可以互相調動員工嗎?

16樓:匿名使用者

兩個公司法人乙個人,但是新公司逼迫老人離開還能走法律援助嗎

17樓:雷鋒叔滏嘶

不能。畢竟是2個公司

兩個公司的法人是夫妻,可以隨便調動員工在這兩個公司上班嗎?

18樓:李永輝律師

不同的法人單位,具備不同的企業法人資格。勞動者與一家公司存在勞動關係,不能隨意安排勞動者進入另外一家公司。當然如果因為工作派遣到另外乙個單位的,勞動者的工齡也是連續計算的。

請問,同乙個法人代表屬下有幾家公司,如果公司需要調動員工到另一公司,公司需要給員工出示什麼手續?... 40

19樓:匿名使用者

需要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員工可以要求補償金。

20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雖然為幾個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但於勞動合同中,勞動者與企業方系合同相對方,若需要變更工作單位的,則須另行簽署勞動合同。

按正常流程解除勞動合同,然後再與新公司簽署即可。

希望解答疑問。

老闆是兩家公司的法人,我只與其中一家公司簽了合同,我能要到拖欠的工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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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兩家不同公司買了兩份壽險附加重大疾病,發生重大疾病時可以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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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兩家保險公司的保險

可以肯定的告訴你,根據你買的險種的不同,兩個公司有可能都會理賠,但是兩個公司理賠的總額度也不會超過你的實際損失。所以說通過保險是不可能能掙到錢的。如果你買的是財產保險,兩家保險公司合計理賠額是不能超過你的財產價值的 但如果你投的是給付型人身險,所有保險公司都必須按保額 按條款賠付 補償型的人身險 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