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可認定為交通肇事罪,哪些情形下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交通肇事罪如何處罰

2021-05-05 17:18:27 字數 3388 閱讀 2043

1樓:未來法律

您好,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11月10日公告、11月21日起施行的《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2)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第2條第2款規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5)嚴重超載駕駛的;(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追究。應當注意,對於交通肇事案件是否決定立案,一是要分清事故責任,二是要看是否符合上述司法解釋的具體標準。如果行為人只有違章行為,並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則不以犯罪論處,不予立案。

交通肇事罪認定

本罪與非罪的界限

其關鍵要查清行為人是否有主觀罪過,是否實施了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與重大交通事故另否具有因果關係等。倘若沒有違法行為或者雖有違法行為但沒有因果關係,如事故發生純屬被害人不遵守交通規則,亂穿馬路筆造成,或由自然因素,如山崩、地裂、風暴、洪水等造成,則就不應以本罪論處。當然,事故發生並不排除可能存在多種原因或有其他介入因素,這裡就更應該認真分析原因及其介入行為對交通事故發生的作用。

只有查清確實與行為人的違規行為具有因果關係,則才可能以本罪論處,否則,就不應以該罪治罪而追究刑事責任。例如,行為人高速超車後突然發現前方幾十公尺處有人穿越馬路,便打方向盤試圖避開行人,但出於車速過快,致使車衝入行人路而將他人壓成重傷。此時,行人穿越馬路作為介入因素僅是發生本案的條件,肇事的真正原因則是違章超速行車,因此應當認定行為與結果具有因果關係從而可以構成本罪。

本罪與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的界限

交通肇事罪與過失破壞交通工具罪、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在主觀方面都出於過失;在客觀方面,都造成了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後果,危害了公共安全。但它們是不同性質的犯罪,應嚴格劃清它們之間的界限。它們之間的主要區別是:

(1)前者的主體主要是從事交通運輸的人員,雖然非交通運輸人員也可構成該罪主體,但他們也必須是在操縱交通工具、交通裝置,與交通運輸人員不同的,僅是他們不具有交通運輸人員身份;後者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2)前者發生在交通運輸活動過程中,嚴重後果是由於在交通運輸活動過程中違反規章制度引起的;後者的發生與交通運輸活動無關,嚴重後果是由於行為人在交通運輸活動以外的日常生產、生活中馬虎草率、粗枝大葉,不細心謹慎引起的。

本罪與利用交通工具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的界限

兩者都會出現致人重傷、死亡的危害後果,但交通肇事罪中行為人對於致人重傷、死亡的危害結果的發生,表現為過失的心理態度;而利用交通工具故意殺人或者故意傷害,則表現為故意的心理態度,這是區分兩者的關鍵所在。

本罪與以駕車撞人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

兩者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都可能發生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後果,但兩者存在明顯區別:一是主觀方面不同。交通肇事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以駕車撞人的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主觀上表現為故意。

二是客觀方面的要求不同。交通肇事罪在客觀方面要求行為人的違章行為必須造成法定的嚴重後果才構成為犯罪。

本罪與重大飛行事故罪、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的界限

交通肇事罪與重大飛行事故罪、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的不之處在於,一是侵犯交通運輸安全的側重點不同。交通肇事罪侵犯的主要是公路、水上交通運輸的安全,重大飛行事故侵犯的是航空交通運輸的安全,鐵路運營事故罪侵犯的是鐵路交通運輸全。二是在客觀方面造成的嚴重後果的內容略有不同。

三是犯罪主體不同。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包括交通運輸人員和非交通運輸人員;重大飛行事故的犯罪主體只能是航空人員,包括空勤人員與地面人員;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體必須是鐵路職工。

2樓:法律快車

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

1、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注意,此處的30萬元以上的數額,不是指事故本身造成的財產損失數額,而是指行為人無力賠償的數額。按此標準,財產直接損失數額不到30萬元,或者損失雖遠遠超過30萬元但賠償後不足30萬元的,都不構成本罪;

4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下列情形之一的: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哪些情形下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交通肇事罪如何處罰

3樓:空谷盤

造成嚴重交通事故的按照交通肇事罪論處

。《刑法》規定了對該罪的處罰標專準。

構成交通肇屬事罪分為三種情形:發生重大事故;

致人重傷、死亡;

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

《刑法》對該罪的處罰: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4樓:律問問

最高人民法院關來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哪些情形下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交通肇事罪如何處罰

造成嚴重交通事故的按照交通肇事罪論處 刑法 規定了對該罪的處罰標專準。構成交通肇屬事罪分為三種情形 發生重大事故 致人重傷 死亡 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刑法 對該罪的處罰 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 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

哪種情形會構成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的六種行為包括 一 酒後 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 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 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 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 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 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法律分析 下列情形會構成交通肇事罪 1 死亡1人或...

交通肇事罪如何量刑,交通肇事罪怎麼量刑

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 致人重傷 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可以在六個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2 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3 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