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到期老闆說要下個月才能拿工資,是合法的嗎

2021-05-05 08:58:21 字數 2730 閱讀 4916

1樓:風翼殘念

不合法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針對以上情況:

其一,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雙倍工資。

其二,用人單位應當按勞動合同中的約定及時足額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不得無故拖欠和剋扣,對於以上情況,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如果雙方協商無果,那麼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2樓:墨陌沫默漠末

不合法的,以廣東省和山東省為例。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當日結清並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

《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第三十三條 企業與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工資。

《工資支付條例》第十八條所稱「無故拖欠」係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付薪時間未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包括:

(1)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

(2)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在徵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後,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其他情況下拖欠工資均屬無故拖欠。

工資支付:

1.勞動者受處分後的工資支付:

(1)勞動者受行政處分後仍在原單位工作(如留用察看、降級等)或受刑事處分後重新就業的,

(2)勞動者受刑事處分期間,如收容審查、拘留(羈押)、緩刑、監外執行或勞動教養期間,其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學徒工、熟練工、大中專畢業生在學徒期、熟練期、見習期、試用期及轉正定級後的工資待遇由用人單位自主確定。

3.新就業復員軍人的工資待遇由用人單位自主確定;分配到企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工資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辭職到期,用人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結清勞動者所有的工資,並為其辦理離職手續和社保轉移手續,用人單位下個月才發放工資是不合法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未及時支付工資,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法律依據:各省的工資支付規定。例如: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當日結清並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

《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第三十三條 企業與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工資。

4樓:健身小果醬

離職後,公司下個月才結工資違法嗎?是俊律師告訴你!

5樓:申屠盛

我和我女朋友一起在飯店上班 上個月19號 到今天7號 正常離職 也提前說了 然後老闆這裡是說上個月的工資這個月15號發 這個月工資下個月15號發 因為最近急用錢 我有什麼辦法麼

6樓:匿名使用者

為何現在的廠違反勞動法沒有被追責,

7樓:

不合法~~我國勞動法沒有這樣規定~~~

工資是勞動者即以得到的部分~~而你的五險一金則可以推遲辦理~~~~~

你可以去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去申訴~~15天給你答覆~~~~

8樓:小超

我想知道的是 你們廠發的是現金嗎? 如果是現金的話 就比較麻煩了, 現在*** 全國都基本一樣 稍有良心的押你5.10的工資 被狗吃了的押1個月 就象你說的這個情況來看 是 正常不 過的了

9樓:索憶企業管理

職工辭職後或辭退後,單位應當在半個月內結算清工資,並辦理妥所有的社會保險等終止手續和檔案轉移.

10樓:神傷以往

沒有什麼機會能夠申訴成功。

我辭職到期,當月的工資卻要等到下個月發工資的時候才能結到,這樣合法嗎

當月的工資就是要等到下個月發工資的時候才能結算的,每個公司都這樣 我十月二十三日辭職到期也結算工資了,但公司要在下個月十五日才把工資打到卡里,這樣公司合法嗎?要看你們平時工資是怎麼結算的,就是如果平時都是當月結上月工資的話,這樣做是可以的,但是離職員工一般都是離職當月會統一再結算,這個你可以再和工作...

公司要推遲發工資至下個月怎麼辦

1 勞動者可與用人單位協商 2 勞動者可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3 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4 勞動者可提起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報酬及相當於工資報酬25 的經濟補償金。根據我國 勞動法 規定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

離職老闆已經同意說押金下個月發,屬於拖欠工資嗎

1 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勞動者財務,收取押金是違法行為 2 用人單位應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時結清工資,如果使用銀行卡發工資,可以在下乙個約定的發薪日支付,比如約定每月10號發工資,超過下個月的10號就屬於拖欠工資的違法行為。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