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販子破壞了許多家庭,古代人販子的下場是怎樣的

2021-05-02 04:10:58 字數 1854 閱讀 6910

1樓:逸聞錄

古代法律是這樣懲治人販子的,拐賣人口者下場很慘啊

2樓:匿名使用者

一提到「人販子」三個字,我整個人就炸毛了!有多少幸福家庭毀於這三個字!那什麼是 「人販子」?

指誘拐、販賣人口為生的人,源自朱自清的《生命的**——七毛錢》!

那這些可恨、令人憎惡的人販子,在古代是個什麼下場呢?

從漢至清,拐賣人口均是滔天大罪

漢朝,販賣人口罪同群盜、搶劫殺人,需處以砍頭加車裂的極刑。

唐朝,還分拐賣人口的去向,比如是拐賣去做奴婢的,處絞刑;拐賣去做歌姬的,流放三千里;拐賣去當人妻妾兒孫的,流放三年。

有的網友這時會說,在唐朝,都是拐賣,怎麼差別這麼大呢?其實我們可以從被拐人的去向看出,如果被拐後過得比較好的,拐賣人其實處刑比較輕;而如果過得很差的,那拐賣人可就要處重刑了。

講到這,我不得不說一些鮮為人知的事!有請西漢的「漢高祖劉邦」同志!這位皇帝做了什麼呢?他一度提倡「賣兒賣女」,以此來救濟凶年的災荒!偶買噶,有人要開始扔臭雞蛋了麼?

那其實這麼看,好像唐朝對於「人販子」刑罰上的差異,也就能理解了!

接著我們談談馬背上建立的王朝——元朝。《元史·刑法志》記載:販賣人口同搶劫盜竊、偽造假幣、挖墳、販賣軍火一樣,均是死罪!

宋朝呢?「略人之法,最為嚴重」!翻譯過來就是對拐賣人口的判罰是最重的。宋刑法規定,拐賣人口犯罪中主犯可以直接判死刑!

到了封建王朝末期的明清時期,對拐賣人口的的打擊更完善但刑罰也較輕,比如明朝,不論是否交易成功均要發配充軍,本人死後、子孫接替。

這麼看來,古代對於「人販子」的法律定義與懲戒,也經歷了由片面到全面、輕重刑罰的變化。那現代法律體系下,對「人販子」又是怎麼懲罰的呢?

《刑法》規定,以出賣為目的,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施詐、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認定為拐賣婦女兒童罪。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看到這,其實很多網友就會有疑問了,怎麼現代《刑法》與古代對比起來處罰變輕了?除了特別惡劣直接判死刑的,其餘的都有機會通過積極的改造而減刑。被破壞的家庭可是永遠都回不去的!

也有網友會說,「人販子」直接毀了乙個家庭,是不是就應該參照古代施以極刑?

我想說的是,古代動輒極刑的懲罰方式、包括上述網友的觀點,還是太過於偏激的。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懲罰僅僅是處理方式的一種,而非目的!

當我們處在現代文明而又高速發展的社會中時,「亂世用重典」這句話就失去了適用性了

所以,從古至今,「人販子」都是無法根絕又令人深惡痛覺的字眼,一旦發生,所在家庭立馬支離破碎!古代對此類犯罪的刑罰基本都是處以極刑並且不分主從犯,而現代的法律雖然減輕了刑罰,並不是為了縱容犯罪,而是為了治其根本,從根本上去減少、杜絕此類犯罪發生!

那麼,如何去監督、懲戒甚至杜絕呢?除了國家要不斷開展相關行動,我們身為國家中的乙份子,更要主動行動起來,

提高意識、

相互督促、相互幫助,要以「

大家

」來保護「

小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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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夢境裡bai既然出現了被追殺du 就說明是乙個吉zhi利的夢境其他因素dao只是版你生活中的思想。雖然權說夢境是思想的轉化,也不乏有人當天的運氣之說總的來講 夢是好夢是個好兆頭心情好 做事情才能順利。但願今後不要讓夢境困擾你。欠了陰債,多做好事。最好能念經還債。做夢夢見人販子 做夢夢到被人販子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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