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地老闆拖欠工資,應該怎麼辦啊

2021-05-01 18:13:31 字數 6272 閱讀 2074

1樓:上海笙銘律師

老闆已經打了欠條的情況下,可以持欠條向法院起訴要求還款;

勝訴之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三條 勞動者以用人單位的工資欠條為證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請求不涉及勞動關係其他爭議的,視為拖欠勞動報酬爭議,按照普通民事糾紛受理。

2樓:駱駝愛老鼠

這很簡單啊~你就帶上你的材料到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就可以了!他們的職能就是幫助農民工等弱勢群體的!記得是勞動監察大隊!

肯定行! 沒有什麼要找法院的!拖欠工資還要去法院那勞動監察大隊也太沒用了!

我是義烏人。我們這外來務工人員很多。勞動監察大隊基本都可以擺平了!

,基本你找勞動監察大隊問問,他們就會幫你的!不要上法院的,那麼點工資還要上法院你不覺得冤啊!放心好了~具體要什麼你只要去監察大隊問問就好了~

3樓:蠶繭吐絲

勞動局建議你去法院。去法院好辦 ,到法院應該是一張欠條影印件。你自己身份證影印件

如你勝不要交訴訟費,你自己能說不要律師了。這很簡單的。

4樓:黯夜銷魂

哪尼就去當地的有關部門去反映問題啊

我是建築工地現場管理人員,在這幹兩年多了,沒有籤任何合同,老闆拖欠工資怎麼辦,具體的方法應該怎麼做

5樓:廢材小小怪

根據《勞動法》及最高院的司法解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勞動關係後發生的糾紛,依法屬於勞動糾紛。

因此從您的情況看,是屬於勞動糾紛。

建議您保留相關證據,先與老闆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

再不成,向勞動仲裁機構依法提起勞動仲裁。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乙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擴充套件資料:

案例裁審接力紓民困,保全措施化糾紛

①.基本案情

廣州市某五金公司因經營不善,拖欠彭某等225名員工數月工資410多萬元。

為防止廣州市某五金公司轉移、隱藏財產,彭某等225名申請人向廣州市番禺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財產保全的申請。

2023年4月20日,該委向廣州市番禺區法院提交仲裁建議書,建議查封、扣押、凍結被申請人廣州市某五金公司所有的價值387萬元的財產。

②.裁判結果

廣州市番禺區法院2023年4月21日受理該案後,當天即由勞動庭庭長帶領辦案人員趕往涉案企業。

由於涉案企業廠房面積大,原材料、半成品等擺放分散,且原材料主要為價值高的銅合金,容易出現財產被盜的風險。

帶隊庭領導及時組織員工開會,指引員工開展自救工作,利用叉車、手推車等將分散的原材料、半成品全部存放於密閉的原材料倉庫,確保了查封財產的安全性。

查封工作完成後,勞動庭又積極協同區人社局、大龍街街道辦敦促企業落實工資籌集工作,經法院多次協調,涉案企業在2023年4月23日下午完成全部工資籌集及發放工作。

6樓:蘇州施律師

你的情況比較複雜,我乙個乙個回答。

1、你的老闆只是乙個個人,他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他借用其他公司的資質承包工地,你如果想要要工資,就不要起訴老闆,而是起訴那個有資質的公司!(也許你一時間無法理解這句話的意思,但是這是實踐中的正確法律操作)

2、接下來你要固定的證據很簡單:(1)你在工地做管理員的證據。(2)這個工地上的那個建築公司的各個標誌,用來證明這個工程是由這個公司負責製造的。(3)你每個月的工資證明。

3、拿到以上證據以後,你就可以去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你一共可以要以下賠償:經濟補償金、11個月的雙倍工資、補交社保、發放未支付的工資!

4、這種情況你要勇於去維護自身權益,不要嫌麻煩。

7樓:匿名使用者

一、證據蒐集

1、蒐集能夠證明你和老闆的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2、蒐集能夠證明你在工地工作過的證據比如,工資卡,工地工裝,自己在工地幹活的錄影材料,**等。

二、勞動仲裁和訴訟

列老闆公司和發包方為被告。仲裁被駁回的話,啟動訴訟程式。

8樓:匿名使用者

杜絕沒有勞動合同的用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什麼年代了,還欠薪,早該不幹了,現在是法律社會,不許欠薪的事情。

現在沒辦法了,只能收集**等證據,錄音,或其他的收據等證據。不行投訴到勞動管理部門和找律師,現在也有無償援助的。

再不行就鬧。

9樓:匿名使用者

1、最好你能找到證明勞動關係的資料;

2、其次、你可以把上述資料準備好去申請勞動仲裁;

3、具體的你還可以要求11個月是雙倍工資,因為你們一直沒簽訂勞動合同。

10樓:都燕果律師團隊

你好,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建議去當地勞動部門反映情況。

11樓:心的耳朵

直接到公司所屬區勞動監察大隊,需要什麼資料會有人告訴你

12樓:冬日的陽光哦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解決勞動糾紛,可以協商,調解,請工會調節解決,仲裁,訴訟,

具體操作是證明自己和用人單位有勞動事實,同事證明,尋求當地工會幫助,到勞動部門反映,協商,調解,仲裁,都不行,起訴

13樓:黑夜明燈

你首先要收集證據:1、你給老闆工作的證據;2、每月工資多少的證據。

可以是證人,也可以是錄音。

有證據後,可以按照勞務糾紛起訴,追索勞務費。

1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仲裁,去那也許你還有希望

15樓:匿名使用者

我也不是很懂 ,或許找勞動局可以。

工地上的老闆拖欠工資不給怎麼辦

16樓:樂觀的

1、建議到勞動監察部門投

訴。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2、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調查,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情況複雜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

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17樓:匿名使用者

1、最簡單的方法是**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2、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按上述途徑索取工資的同時,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你加付賠償金。

18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之前我在工地跟老闆做工,老闆欠我們的工錢還有一二萬還沒有給,都一年多了,欠條又寫有給我們,至今未還,我們應該怎麼辦呢?

19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工地上有個老闆欠我46000塊錢的工資就打了一張欠條每次問他就用各種理由說沒錢,怎麼辦

20樓:匿名使用者

找當地的勞動局,他們會解決的,注意提供私人老闆的姓名,身份證號,住址等資訊.

21樓:匿名使用者

工地上活幹完了給了兩個月多月就是不給錢

22樓:匿名使用者

我老公,做工地工資拖欠月頭說月底還月底又不接**又拖過下月了又是月頭說月底還,月月這樣拖過月,我老公人太老實當時不懂跟老闆寫欠條,一月拖欠過一月怎麼辦?

23樓:匿名使用者

我在工地上做做滿了乙個月,但是家裡面有事。必須要回去,這老闆不給錢怎麼辦?

24樓:匿名使用者

工地拖抄欠工資1.建議到勞動監察部門

襲投訴。

2.按照《bai勞動保du障zhi監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dao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調查,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情況複雜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

3.你可以錄音收集他欠你工資的證據,然後直接向法院起訴,法院會支援你的訴請。4.

最簡單的方法是**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對於公司或老闆、包工頭拖欠工資的行為,我國法律上是規定了相應的法律後果的。一般情節的話,那麼需要公司、老闆及時補足職工的工資,並且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要是情節嚴重、拒不支付職工報酬的話,那麼就要承擔刑事責任了。

25樓:張勇律師

與用人單位協商bai不成的,可以收集相關du的證據zhi

,比如工資表、工作服等

dao證明存在勞動關專係的證據到屬

當地的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通過下達的裁決書向用人單位索賠,如果單位不賠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同時可以要求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你加付賠償金。

26樓:匿名使用者

一、若是勞動關係:

1.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請求加付賠償金,賠償金標準: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投訴時,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影印件以及相關拖欠工資的證據。

2.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申請勞動仲裁時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2份);證據清單和相應證據材料(2份),證據材料主要有勞動合同,工資銀行賬單;身份證影印件(1份)。

二、若是勞務關係:持相關證據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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