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求法律援助精神病患者的證言 證詞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在何種情況可能被法官採納

2021-04-27 03:29:34 字數 1851 閱讀 8336

1樓:1234小芸

如果是完全精神來

病人或者是發病期間源的間bai歇性精神病人,其所說的證言du、證詞都是不具zhi有法律效

dao力的,非發病期間的間歇性精神病人只要證明當時精神狀態是清醒的,其證言證詞是可以被採納的。

《民法》第十三條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人**民事活動。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人**,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人的同意。

2樓:匿名使用者

看了幾個會看見發開始懂了 飛地方

3樓:千里獨行

《民法通則》有規定,精神病患者清醒期間的證詞可以採信

4樓:曉戶喻家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作為證人。

證據,證言,採信,不採信,誰說了算?有什麼依據?

5樓:匿名使用者

證人證言是否能作為定案的根據經法院採納,要經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雙方質證並且查實以後,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具體規定如下 :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資料。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第五十三條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第五十九條 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雙方質證並且查實以後,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法庭查明證人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的時候,應當依法處理。

6樓:律師學院學員

這要看你是刑事案件還是民事案件。刑事案件的證據、證言,這當然是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收集的,採信與否是由法院判斷的。對於民事案件,也是由法院裁判的。

證人證言是否有效

7樓:華律網

證人一般出庭作抄證,接受交叉襲質詢和法庭詢問。只有特殊情況才可以提供書面證詞。證人必須如實陳述自己所知道的事實,不應將自己認為的,推測的作為事實作證。

證人陳述虛假要承擔法律責任。證人及其近親屬不得因作證打擊報復,如有打擊報復,法庭予以保護。

8樓:七隻喵的外婆

證人證言如果是用於司法訴訟中,如果是真實的,而且證人和被證明人的關係不是利害關係的,我覺得應該是有效的。

9樓:匿名使用者

1、證人是來否限制行為能力人源、是否無行為能力人;限制的需要監護人到場作證,無能力的不能擔任證人;2、證人如果是對方的人,那麼可能證據效力會弱一些;3、證言是否與在案其他證據,尤其是物證相符,沒有矛盾,否則應排除;4、取證方式是否合法,是否應當排除

10樓:胡副主任律師

證人證言屬於七大證據之一。但證人必須出庭作證,接受雙方質證才能作為證據。

11樓:最後等四年

那肯定是有效的,但是好像還是有點條件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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