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機動車通過沒有標誌的路口二輪電動車橫穿馬路發生交通事

2021-04-24 02:09:46 字數 5571 閱讀 5046

1樓:匿名使用者

機動車全責,因為人家是非機動車。交通法就是這麼判的,是要你是點火狀態,就你全責。偏袒弱勢窮體一下吧!報個保險走個流程也沒什麼,可能就是這個氣難嚥下去。

沒有交通訊號燈的十字路口處電動車與機動車搶道相撞,如何界定責任?注:機動車行駛在主道上。

2樓:知識青年

電動車全責。

根據《交通法》,直行車具有通行優先權,轉彎車必須讓直行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一條 機動車通過有交通訊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

(一)在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

(二)準備進入環形路口的讓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

(三)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轉彎時開啟轉向燈,夜間行駛開啟近光燈;

(四)遇放行訊號時,依次通過;

(五)遇停止訊號時,依次停在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轉彎遇有同車道前車正在等候放行訊號時,依次停車等候;

(七)在沒有方向指示訊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轉彎車輛先行。

第五十二條 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訊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沒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三)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

(四)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根據交通事故責任劃分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然後應由交通事故認定書確定責任,根據責任劃分承擔賠償責任。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一條 方向指示訊號燈的箭頭方向向左、向上、向右分別表示左轉、直行、右轉。

第四十二條 閃光警告訊號燈為持續閃爍的黃燈,提示車輛、行人通行時注意瞭望,確認安全後通過。

第四十三條 道路與鐵路平面交叉道口有兩個紅燈交替閃爍或者乙個紅燈亮時,表示禁止車輛、行人通行;紅燈熄滅時,表示允許車輛、行人通行。

第四十四條 在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左側為快速車道,右側為慢速車道。在快速車道行駛的機動車應當按照快速車道規定的速度行駛,未達到快速車道規定的行駛速度的,應當在慢速車道行駛。電單車應當在最右側車道行駛。

有交通標誌標明行駛速度的,按照標明的行駛速度行駛。慢速車道內的機動車超越前車時,可以借用快速車道行駛。

在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變更車道的機動車不得影響相關車道內行駛的機動車的正常行駛。

第四十五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線標明的速度。在沒有限速標誌、標線的道路上,機動車不得超過下列最高行駛速度:

1、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3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40公里;

2、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5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70公里。

第四十七條 機動車超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變換使用遠、近光燈或者鳴喇叭。在沒有道路中心線或者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前車遇後車發出超車訊號時,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應當降低速度、靠右讓路。後車應當在確認有充足的安全距離後,從前車的左側超越,在與被超車輛拉開必要的安全距離後,開啟右轉向燈,駛回原車道。

3樓:玉杵搗藥

和「主道」無關!

現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劃分責任時,早就不看什麼「主道」了。

關鍵要看雙方行駛的方向。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2條:

「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訊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沒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三)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

(四)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看到了嗎?關鍵是第(二)款!

另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規定: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身**、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

看到了吧?

4樓:

如果電動車在當地歸屬非機動車管理(即不需上牌、交保險和指定駕駛證型別人員駕駛的),在路口處與機動車發生事故導致人員受傷的,一般認定機動車主責或者全責。

5樓:李平峰

樓上這位朋說的很對、現在沒有主幹道這一說、都是機動車就要讓右車先行、但是現在是和非機動車、機動車要讓非機動車的、就算非機動車從你左邊來你都要讓他!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右行道路是未開通路段

我機動車直行,電動車橫穿馬路發生交通事故責任怎麼劃分

7樓:

你好,這樣的情況,行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均存在過錯,具體可以交警事故認定書為準,對事故認定書不符的,可自事故認定書作出之日起3日內申請重新作出認定。

開車正常行駛撞上橫穿馬路的兩輪電動車責任怎樣認定

8樓:知識青年

電動車全責

轉彎車輛與直行車輛相撞,轉彎車輛全責。如果是路口,直行車輛應讓進入路口正在左轉的車輛先行。同向並行行駛,左轉右轉都要讓直行車輛先行。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

(一)綠燈亮時,准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一)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沒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9樓:臺腹脠茷

具體的事故責任,要根據具體的交通情況,由交警在調查後才可以進行認定。 根據規定,機動車與電動車相撞發生交通事故後,在事故責任劃分時,應由交警在調查後,根據雙方是否都存在違章行為、以及存在的違章行為與事故發生間的因果關係的大小來進開車正常行駛撞上橫穿馬路的兩輪電動車責任怎樣認定

10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如果電動車沒有嚴重超速或其他違法行為,那麼作為機動車一定會有事故責任。

1、我們假設汽車按照訊號燈通過路口,沒有超速等違規現象。

如果是電動車闖紅燈,那麼一般會判汽車疏忽觀察次責,電動車闖紅燈主責。

如果是汽車正常左轉、右轉,電動車也正常按燈行駛,一般判汽車疏忽觀察全責。**彎讓直行)。

2、非路口、斑馬線路段。

如果電動車是「橫穿馬路」,一般判雙方同責, 在特殊路段有所不同。(如果是高速路、快速路燈不允許非機動車行駛的路段,汽車責任會更小,甚至無責,如果是學校路段等,汽車主責可能性更大)。

如果是電動車不按自己車道行駛,在機動車道「變道、拐彎」,一般判處電動車全責。

定責一般都定的是事故責任,而非賠償責任。 也就是說, 很多情況下,汽車完全事故無責,但是會判所謂的「人道主義賠償責任」,讓你的保險去賠償非機動車一方的部分損失。

11樓:桑莊美女

你正常行駛,電動車橫穿馬路,照你說法肯定二輪電動車全責。

這事第一時間找交警。

2023年新交規在沒有紅綠燈的十字路口電動車橫過馬路與電單車發交通事故責任劃分

12樓:與各位同行

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訊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五十一條第專

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二)沒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三)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

(四)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轎車在一沒有紅綠燈的十字路口與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

13樓:匿名使用者

機動車負事故的同等或同等以上責任。(如果經過法醫鑑定,機動車制動系統不符合國家gb-7258-2004《機動車執行安全技術條件》規範,那麼將違反法條2,符合,不違反法條2)

機動車違反了以下法條:

1、未按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機動車的;(未剎車,未停車瞭望)

2、機動車制動系統不符合國家gb-7258-2004《機動車執行安全技術條件》規範(需驗車後判定)

非機動車違反了以下法條:1、通過無訊號燈,無交警指揮的路口,駕駛非機動車未確保安全的。

如果,機動車不存在違法2,那麼將承擔同等責任,如果存在違法2,將承擔主要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對於機動車的規範很多,極少提到非機動車。所以,我的建議,如果沒有死亡的情況下,機動車用保險賠付傷者最為妥當。

14樓:匿名使用者

這起事故中,電動車顯然未讓右方來車先行,負同等以上責任以上為路口原則如果是開口的話,則主幹道上的車輛有優先通行權,支路上來的要讓行清楚了沒?

15樓:宓竹月侯珠

沒有紅綠燈的十字路口,依現有道路交通法規定右側車輛先行,也就是左側車輛全責,當然這是在沒有其他違法行為的前提下。如果當時車輛方正在開車門則是車輛方全責,

對方無牌無證摩托三輪與電動車十字路口發生交通事故電動車有一點逆行如果劃分責任誰的責任大

16樓:匿名使用者

逆行的責任大,在交通事故責任劃分中,無牌、無證都不是劃分責任的主要依據,劃分責任的主要依據就是看雙方在道路上的具體情況,像超速,逆行,隨意變道,闖紅燈等這些是劃分責任的主要依據。你說在事故中,你有逆行的行為,那麼你的責任就大。

問一句,發生事故的是十字路口,怎麼還會逆行啊。還有一點需要說明,在沒有訊號燈和沒有讓行標誌的十字 路口,採用讓右原則,也就是駕駛員杳然給自己右側的車輛先行。否則兒就要承擔事故的全責或者主責。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六十九條 非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訊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

(二)沒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你看看你在事故中是從哪個方向行駛的,是不是應該讓右,還是對方應該讓右,因為你的描述中沒說是從東向西,南向北等,不好幫你判別誰應該讓右。

17樓:匿名使用者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六十九條 非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訊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

(二)沒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注!你們都是直行的話,對方是你的右方道路來車,你得讓行。你應該全部責任。

我駕駛機動車在沒有紅綠燈路口和一輛電動車相撞責任問題

這事不好說。電動車屬於非機動車,不需要 駕照 我國交通法規定在責任認定時要 偏向 弱者。電動車相對於機動車就屬於弱者!也就是說機動車全責的可能性很大。這也是為什麼現在行人 電動車到處亂走,毫不避讓機動車的乙個原因。反正有保險,只要沒大問題,吃點虧算了。車子一旦拖走 拖車費 停車費 幾天不能開的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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