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法》規定,會計機構負責人丟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錯在那裡?謝謝幫忙

2021-04-21 17:53:56 字數 1591 閱讀 1638

1樓:椰子梨子傻子

我國《會計法》第4條規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這一規定明確了單位負責人為本單位會計行為的責任主體,其目的就是為了保證會計行為的規範和會計資料的真實完整。

2樓:心多雷

只對本會計機構負責?那要會計幹什麼

"《會計法》規定,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會計從業資

3樓:匿名使用者

錯誤。應該由企業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判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規定,會計機構負責人對本單位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

4樓:匿名使用者

企業負責人,而不是會計機構負責,不然會計主管/經理責任臺重大了,親,給分哦

判斷題:《會計法》規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5樓:麼麼

我國《會計法》第4條規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這一規定明確了單位負責人為本單位會計行為的責任主體,其目的就是為了保證會計行為的規範和會計資料的真實完整。

判斷題:《會計法》規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這一條體現了

6樓:手機使用者

應該是錯的,這條規定並不是以保護會計人員為主要宗旨的,而是為了明確單位負責人的責任,以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具體如下:

(1)單位負責人是本單位的「一把手」和最高負責人,統管本單位所有的工作,包括會計工作,由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是其義不容辭的責任,也是國際通行的作法。

(2)從單位負責人與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之間對於本單位會計工作的職責劃分看,單位負責人是本單位會計工作的領導者和管理者,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是本單位會計工作的執行者和被管理者。被管理者直接對管理者負責,管理者直接對社會負責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二者的關係和責任不能顛倒。

(3)目前一些單位的會計工作秩序混亂,假賬氾濫,給國家和單位造成的損失、浪費驚人。出現這種情況的主要原因是由於單位負責人為了暫時的、區域性的或者小團體的利益,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作假賬造成的。只有在法律中明確規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行為負責,才能促使單位負責人重視會計工作,加強會計管理,採取有效措施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

( )應當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20

7樓:吳田田

d,單位法定負責人

《會計法》規定:「單位負責人是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應回當對本單位的會計答行為負責」:「單位責任人對本單位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單位負責人應當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以上規定明確了單位負責人的責任主體地位,具有明顯的積極意義,單位負責人再也不能以「不懂會計業務」或「不了解情況」為藉口規避法律責任。

根據會計法的規定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的

會計法 第三十八條第二款對會計機構負責人的任職資格作了明確規定 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 會計主管人員 的,除取得會計從業人員資格證書外,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三年以上經歷。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 注意這裡是 或 不是 並 如果是 並 就錯了 有從事會計工作3年以上...

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和會計機構負責人的區別

這可以以乙個單位是否設定會計機構來判斷 會計機構負責人是指設定會計機構的單位任命的全面負責該機構工作的人員。會計主管人員是指不設定會計機構,只在其他機構中設定專職會計人員的單位行使會計機構負責人職權的人員。即,如果你的單位設定了會計機構,你全面負責該機構的工作,那你就是會計機構負責人。如果你的單位沒...

財務科長是會計機構負責人嗎

不一定,視情況而定。依據 會計法 和 會計基礎工作規範 的規定,會計機構負責人是指單獨設定會計機構的單位所配備的會計機構的負責人員,一般應具備以下兩個基本條件 1.首要的條件就是具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這是最起碼的要求,也是最低要求。2.專業技術資格。即具備 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