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說還在職但已離職幾天,公司著急用人還表示過幾天才能上班,現要離職證明,怎麼辦,以前公司很正規

2021-04-17 01:10:54 字數 4505 閱讀 3798

1樓:咯嘛ok了啦

問上一家公司要乙個離職證明就可以了

2樓:只是從未忘記吧

可以讓你之前的公司的人事部給你開張離職證明就好了,不複雜的

我的簡歷一半是編的 但是現在面試通過了要入職了 招聘單位要離職證明 我沒有怎麼辦

3樓:匿名使用者

啊 要是說實際情況的話 肯定單位有權利解除啊 我也不知道了 找些關係做乙個假的吧

去新公司面試成功了讓我去上班,但人事問我要離職證明我沒有,這礙事嗎?

4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者去新的公司上班的,新公司的人事部門要求其出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通知書的,勞動者沒有的,勞動者可以要求其上家公司為其開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通知書,如果該公司拒絕開具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要求用人單位為其開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通知書。

《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1996)第15條「在勞動者履行了有關義務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作為該勞動者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和失業登記、求職登記的憑證。證明書應寫明勞動合同期限、終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擔任的工作。如果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可在證明中客觀地說明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5樓:一輩子的錯

離職證明主要是為了減少糾紛吧,可以回上家公司要,一般找行政就可以搞定,同時說明你現在公司比較正規

面試過了,但離職時間少說了一年,現在新公司要離職證明,該怎麼辦啊

6樓:百舸爭留

乙個辦法是bai要原單位幫du忙,按照你的zhi時間要求出具乙個;如dao果無法做到,回與現單位協答商,說明是原單位不放,無法開離職證明,但是自己可以出具乙個保證,保證自己已經在原單位辦理離職手續,所有在**時間之前的事情,與現單位無關。

7樓:心多雷

找以前的公司開乙個嘛,只要不是不歡而散的,一般會幫忙。

8樓:王艷麗站長

了解一下為什麼要離職證明?

面試需要離職證明嗎?需要什麼樣的證明?

9樓:匿名使用者

面試一般是需要離職證明,即使面試時不用,辦理入職也要,至於其他證明,要看情況,一般一些資格證書、資歷證明,也是證明自己能力的一種表現。

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書面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後必須出具的乙份書面材料。

離職證明也即是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因此,出具該證明是用人單位的義務。

新單位要求當事人出具原來單位的離職證明,主要原因是依照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的,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但當事人離職證明已經丟失,原來公司又不肯補辦,建議當事人採取以下補救措施:

一、繼續與原單位協商溝通,因為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也就是說,出具該證明是單位的義務。但是如果單位已經出具,當事人不慎丟失,那麼是當事人的責任,單位沒有義務再次出具。本來,再次出具對單位也沒有什麼損失,單位之所以不肯再出具,可能是當事人在之前的工作過程中,與單位不是很愉快,或者在離職時有不妥之處,因此建議當事人考慮是否自己有不妥之處,必要時給予補救,取得單位諒解,以順利解決該難題。

二、如果經過溝通協商,原單位依然不肯補充出具的,屬於單位惡意或者有過錯的,甚至違法的,可以通過去勞動行政部門申訴的方式,由勞動行政部門協調或者處理,或者到社保諮詢是否已經有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備案,通過備案來解決該情況證明。

三、以上仍然不能解決問題,可以與目前單位說明情況,或者當事人自己書面提出宣告,由現在準備接納的單位來處理,宣告可以按照如下范文提出:

宣告書(范文)

本人與x年x月x日在***單位離職,已經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辦理一切相關離職手續,***單位已經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但該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現已不慎丟失。

本人目前處於無業狀態,如有不實之處,願意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

特此宣告

宣告人:*** 年月日

相關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10樓:可愛小貓

需離職證明。面試帶身份證,畢業證,相關等級證書的原件及影印件,個人簡歷,一寸**兩張。個人簡歷主要是個人資訊,受教育情況,工作經歷,應屆畢業生就把你在學校參加過什麼實踐活動寫上。

一般單位應聘不太愛看大量資料,所以簡歷簡單明瞭,一目了然,主要是面試時要注意技巧性就行了

11樓:婷馨風婉

面試時一般不需要離職證明,但是你面試時企業一般會問你離職了沒有。待你被通知上崗辦入職手續時,制度嚴明的企業,會要求你提供離職證明,以免以後勞動糾紛。離職證明是你在原來的單位關於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12樓:湖北新東方美食

一般當你選擇離職的時候,公司就會和你籤離職證明,這樣方便你去其他公司應聘,也方便其他公司了解你。

13樓:匿名使用者

很多人是騎馬找馬,面試時需要你的簡歷,如果你己辭去工作,離職證明需要帶,離職單位的離職報告很重要,你之前的二作情況,應聘單位可以根據離職報告選擇錄用與否,這樣會簡單些,如果沒有,你是優秀人才,依然擋不住你被錄用。

14樓:匿名使用者

不需要離職證明。需要帶上身份證。自己的簡歷。寫乙份自己入職的簡介。還有文憑。

15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要這個證明,其實是怕正式聘用後公司間的勞務法律糾紛,你與其他公司沒有勞務關係就不存在這種糾紛。

你可以提供社保清單影印件輔助證明,社保清單會顯示有沒有公司為你購買社保。

或者你可以跟人事說,你願意做個人書面澄清,如日後若因我個人原因出現公司間勞務糾紛,你願意承擔全部責任,一般都是可以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沒想到還是有人在留意這個。我呢,拒了上家那個創業公司,後面如願以償的找到乙份較滿意的工作,已經入職兩個月了,希望後期會越來越好,也祝各位順利找到工作,事業順利,越來越好?

17樓:匿名使用者

面試時需要你證明的一般離職都會有退工單發給你的去面試的時候要帶好退工單。你那時候離職,沒有拿到退工單,你可以去你以前的公司問一下。

18樓:匿名使用者

面試的時候不需要。因為你可以在這家公司上班的時候就考慮下一家,不一樣非要辭職後再找。但入職的時候一般需要,因為之前你需要轉移社保之類的。

19樓:我是你的天

一般情況下來說,是不需要離職證明的,頂多面試官會問你是否離職。我們也不會一人多職,也做不過來這麼多工作。

20樓:匿名使用者

面試不需要離職證明,面試需要健康證明。

21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不需要吧,我從來都沒弄個離職證明啊。大家都是講究誠信的,我如果還在職,而想跳槽去面試,我一般都會告訴用人單位,如果錄用我的話,我大概什麼時候能到職。

22樓:匿名使用者

面試過很多,還沒遇到要離職證明的。

23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應該需要,畢竟用人單位必須知道你是從其他單位離職了,而不是身兼數職。其他應該需要學歷證書,其他技能證書。

面試會計,但是面試主管說目前的會計還在,讓先從出納開始,然後

既然他們招聘的會計,但是讓你做出納,可能兩種原因 1 原來的會計已經提出離職,只是離職期限沒到,先讓你做個出納熟悉一下環境。2 通過面試,你的能力還沒達到他們的要求,但是人還算滿意,希望你留下來 你可以找面試主管確認一下具體原因,然後再決定就比較穩妥。來自職q使用者 金子職業交流平台 要是開始做出納...

面試兩天後收到華為的簡訊說,我已通過面試考核,目前材料正在審

兄弟別抄急,你的等待才剛開始呢襲,我是2月26日面試的,社招,現在等待乙個半月時間了,期間有發簡訊告知,領導述職以及校園招聘忙,所以審核會延續到4月初 也就是這個月,應該快發offer了,結束這漫長焦急的等待!耐心點,希望大家早點拿到offer 面試通過後要審核的,大概是1 2個月的時間,審核完後會...

面試工作,培訓期間有工資,但說轉正後要從工資裡扣除培訓費用,靠譜嗎

議的相關條款,並且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了專業的技術培訓,並且支付了培訓期間的費用以及能提供培訓費用期間的發票的,勞動者辭職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