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四年,才發現女方離婚證上身份證號碼錯誤,可男方卻在離婚後一月內又結婚

2021-04-02 14:08:51 字數 1760 閱讀 5631

1樓:徐州塔機

這個很明顯不是你們的錯 而是辦理過程中出現的失誤 雖然女方號碼錯誤 但是男方肯定顯示已經是離婚狀態了 否則也不可能再次登記結婚 這種事 只能是想辦法補救

2樓:

這個如果追究的話也只能追究民政局的責任,跟男方沒關係,你沒離,那個備用錯了的肯定就離了

夫妻倆人已經協議離婚,4年了,女方又後悔,當時提的條件吃虧了,想重新起訴,重新提離婚條件,可以嗎?

3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倆人已經協議離婚4年了,女方後悔當時提的條件吃虧了想重新起訴,重新提離婚條件不可以,協議離婚辦了離婚證都4年了雙方都不是夫妻了,法院是不受理的,協議離婚是雙方簽字同意的再後悔也沒有用

4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的

已經離婚了,雙方就沒有婚姻關係了法院也不會受理這個案件至於財產,如果有證據可以申訴,但都已經四年了,法院也不會支出這個請求的

所以就不要折騰了,過好自己的生活吧

5樓:a要我幫你嗎

這是不可以的,已經離婚了,就不再是夫妻關係了,就不存在重新離婚的情況,也不能重新起訴了!

6樓:桃子和橙子同學

對於這個bai問題,我覺得你們當du初在離婚的時候既然已zhi

經選擇了dao協議離婚,這就說明了你專們在離婚的時候已經

屬把夫妻的共同財產分割完畢,你們已經對夫妻雙方的權利義務進行分配,現在對方反悔,就算她去法院重新起訴,法院也不會受理的。

7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是不可以了,夫妻倆已經協議離婚了,這是法院判的吧?重新提離婚條件,男方也不能同意啊!法院也不會受理的,這就是徒勞啊

8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離婚四年,現在後悔當初的協議,想從新起訴,你可以問問律師,你這情況,可以起訴不。

9樓:我要

這當然不行了,都協議離婚4年了,早已經產生法律效力,等你4年後再想起此事,法院也不會受理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兩人已經

來簽訂離婚協

源議,並且已經離婚,女方後悔的話,這是不可能的,因為這件事情已經理過了,除非當時的離婚協議是非自願,不合法才能夠提起訴訟,推翻原來的離婚協議,如果是雙方自願合法,那麼離婚協議是合法有效的,不能夠通過訴訟來推翻原來的協議,只能夠繼續履行,如果都像這樣的話,感覺條件吃虧就重新訴訟的話,案子是五碗沒完沒了的,打下去也沒有了勁頭,這種情況是不可能任由其發生的

11樓:嶼

這件事怎麼說好呢,既然提出協議離婚已經都四年了,到現在還在糾結財產專

的分割呢!如果只是口頭

屬的,或者是說有書面上的應該都是有遐思的。因為並沒有真正的離婚也就是還沒有伴離婚手續,之前做的可能會作為無效,這樣說你能明白嗎?但我還是說一下不要因為一些物質的東西搞得大家都難看和和氣氣的多好,以後還可以做個朋友不好嗎。

12樓:匿名使用者

已經協議離婚4年了,想重起訴,重提離婚條件。不可以已經過了訴訟時效了。

13樓:匿名使用者

婚的離了,還談什麼條件?就是再跟你要一點財產,你有多大的意義?還不如找乙份穩定的工作,有乙份的收入

14樓:匿名使用者

除非男方同意,要不然恐怕不會受理

15樓:金牛摩羯

應該不可以,如果是三個月內可能還可以

離婚一定要有離婚證書才叫法律上承認的離婚嗎 只有法庭判決書可以證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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