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把原來單位名字改了再以新公司名重新和我簽訂勞動合同,如果被辭退的話能得到原公司名工齡賠償嘛

2021-04-02 04:54:05 字數 4181 閱讀 8273

1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改名能得到工齡補償。公司所有的變更記錄工商局都是有記錄的。並且公司的經營許可證副本上也有變更記錄的。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從以上法律條款可以看出,公司變更名稱不影響合同的法律效力。但是也可以以新名稱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擴充套件資料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2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改名能得到工齡補償。

如果登出,你有充分的證據,也可以得到。最高院勞動爭議司法解釋(四)第五條 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與新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新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在計算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金的工作年限時,勞動者請求把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為新用人單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用人單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屬於「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

(一)勞動者仍在原工作場所、工作崗位工作,勞動合同主體由原用人單位變更為新用人單位;

(二)用人單位以組織委派或任命形式對勞動者進行工作調動;

(三)因用人單位合併、分立等原因導致勞動者工作調動;

(四)用人單位及其關聯企業與勞動者輪流訂立勞動合同;

(五)其他合理情形。

3樓:北京楊文戰律師

如果只是公司的名稱變更,註冊號沒變,實際上是仍一家公司,工齡肯定是連續算。

4樓:伊賀秋葉

按照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變更單位名稱書面通知勞動者即可,變更單位名稱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不需要重新簽訂新的勞動合同。即時重新簽訂,發生了勞動糾紛,辭退的話對於變更前單位不想支付經濟補償金你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仲裁。

5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這家公司故意規

copy避勞動法的作法,除非現在補,否則被辭退以前的都不會算的.

不要隨便相信那些說可以的,如果他們覺得可以,可以去當地勞動仲裁庭試試,看有沒有?

只要你這份新的合同,主體和年限不包括以前的時間,你到時候被辭退人家完全可以說以前你就不是這家公司的員工,而且這種事在勞動糾紛上又不是第一次出現。 你連主體都找不到。

公司登出了原來的名字,又重新註冊了新名字,還是原來的老闆和工人,以前的工齡還有效嗎!

6樓:匿名使用者

要搞清楚是公司

bai變更名du稱為新的名稱zhi

?還是登出原來的dao公司另重專新註冊成立新公司?屬如果是前者,前後兩個名稱都代表同乙個公司,勞動關係可以繼續維持、工齡不影響可以繼續連續計算。

如果是後者,老的公司要經過法定的清算程式,程式較複雜。勞動合同都必須重新簽訂。而且公司要給員工經濟補償,不給的話可以勞動仲裁。

原來的工齡還有效。工齡是否連續取決於公司變更的銜接有沒有做好。

一般情況下是前者。也很有可能公司為逃避某種責任而做的是後者,或者實際是前者而對員工宣傳為後者,反過來也可能。

7樓:上海李律師

勞動者非因復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制單位被安排到新bai用人單位工作,du原用人單位未支zhi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依照dao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與新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新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在計算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金的工作年限時,勞動者請求把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為新用人單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用人單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屬於「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

(一)勞動者仍在原工作場所、工作崗位工作,勞動合同主體由原用人單位變更為新用人單位;

(二)用人單位以組織委派或任命形式對勞動者進行工作調動;

(三)因用人單位合併、分立等原因導致勞動者工作調動;

(四)用人單位及其關聯企業與勞動者輪流訂立勞動合同;

(五)其他合理情形。

8樓:公司稅務百曉生

主要是看你做什麼呢?

如果是向銀行申請貸款的話,無效;如果是用來經營的話,有效

9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是變更公司名稱吧?

公司被收購後 新公司要求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以前的工齡怎麼辦?

10樓:墨汁諾

一、張先生以前在a公司的5年工齡不受影響,與在新公司b公司的工齡連續計算。公司併購後,原公司的權利義務關係由併購後新設的公司承擔。由於公司合併涉及到公司股東、債權人以及勞動者等多方面的利益,因此應當對公司合併後的事務有所安排。

二、例如新設合併,應當對董事會如何設定,股權如何分配,原有勞動人員如何安置等等有所安排。工齡是無法否認的,張先生在公司工作了5年,有相關的社保繳費記錄,這就是工齡的證明,新公司不存在也不可能否認這個事實。

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a公司被b公司收購,屬於投資人變更,原合同繼續有效,繼續履行。

b公司現在要求重新簽訂合同,應當視作合同變更,需要雙方協商一致。

擴充套件資料:

一、《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守如下原則:

1、合法原則

勞動合同必須依法以書面形式訂立。做到主體合法、內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式合法。只有合法的勞動合同才能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

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勞動合同,都是無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認和保護。

2、協商一致原則

在合法的前提下,勞動合同的訂立必須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是雙方「合意」的表現不能是單方意思表示的結果。

3、合同主體地位平等原則

在勞動合同的訂立過程中,當事人雙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不因為各自性質的不同而處於不平等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對他方進行脅迫或強制命令,嚴禁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橫加限制或強迫命令的情況。只有真正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公正性。

4、等價有償原則

勞動合同明確雙方在勞動關係中的地位作用,勞動合同是一種雙務有償合同,勞動者承擔和完成用人單位分配的勞動任務,用人單位付給勞動者一定的報酬,並負責勞動者的保險金額。

二、用人單位

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需要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包括:中國境內的企業法人,個體、合夥制非法人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組織和社會團體;特殊型別經濟組織,如租賃經營(生產)、承包經營(生產)的企業等等。

1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a公司被b公司收購,屬於投資人變更,原合同繼續有效,繼續履行。

b公司現在要求重新簽訂合同,應當視作合同變更,需要雙方協商一致。

12樓:北郊一號

首先可以向a公司原來領導反映這個情況。看有什麼合理地解決辦法。

畢竟張先生還要在b公司上班,直接就勞務仲裁會影響以後自己在b公司的發展

但是如果合同得不到解決也應該拿起法律**捍衛自己合法權益。因為不尊重員工權益的公司也不值得去繼續發展

13樓:北京姜德福律師

公司收購分兩種情況,資產收購和股權收購。如果是股權。關鍵是收購後原公司是否滅失,如果不滅失的話,那麼原勞動合同是繼續很有效的。不需要重新簽訂。

14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法律規定,交保險的話,工齡照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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