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我老公結婚四年,女兒三歲了,我老公不務正業,也不顧家,我對他已經絕望了,我想離婚,可我又不捨

2021-04-01 07:18:44 字數 4724 閱讀 8274

1樓:匿名使用者

1.首先要考慮你們的孩子,孩子還小,這個年齡離婚是不是對孩子影響會大些,因為照顧孩子需要錢和精力,如果你離婚了,那麼孩子歸誰,無論歸誰都會影響孩子。

2.考慮一下原因,他為什麼不務正業,是做什麼事情都失敗,還是有工作也不去,只在家閒著,如果是有工作不作,就只能離婚。

3.你們結婚的時間太短了,短短的幾年,嚴重缺乏了解和理解,這種婚姻叫做「失誤婚姻」,戀愛時只注重激情了,沒有考慮生活實際問題,也沒考慮婚後相互的責任心,這樣就造成了這個結局。

4,建議!再過一段時間,當孩子稍大些了,能去幼兒園了,你可以不用帶孩子,可以去工作了,這個時候,如果他依然不務正業,沒有責任心,你們就離婚吧,不必再給機會了!

2樓:匿名使用者

愛已經淡了,存在的就是乙個家庭主婦服務!

3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他就好了,等他好了再復婚唄!

4樓:無憂人

哎,女人都是感情動物,都很戀家。男人都是很累的,回家

找不到安慰,當然要出去找了,以後看見他回家多安慰安慰他,多和他交流交流,多幫他放鬆放鬆。現在物價**,工資不高,職場勾心鬥角,男人也是很累,男人撐家不容易。記住乙個成功的男人背後往往有乙個偉大的女人。

男人是風箏,你就是那手中的線,好好維護你的家吧!

有誰看過傅彪主演的《妻子》的劇集介紹

5樓:匿名使用者

這裡有,在中間位置

我跟前男友分手後找了現在的老公,我們結婚4年了有了3歲的寶寶,我們是閃婚沒什麼感情,結婚後一直還在 20

6樓:初衣勝雪

首先肯定恭喜你。在這麼困難的時候,還能夠找到知心愛人。

但是,你能確定你的婚離得了嗎?如果不想驚動太多人的離婚,就是兩個人到民政局去。一拍兩散。問題是你現在有了孩子。你和丈夫怎麼切了割孩子的責任呢?

可以說許多人因為離婚官司,精疲力盡。而你的前男友願意捲入這樣的糾紛嗎?

你和丈夫感情不好。如果到了離婚的那一地步。那麼確實感情破裂。

法院會支援你。一般女兒會判給女方。但兒子會判給男方。

男女雙方人就要為子女的撫養費達成協議。對財產達成協議。

但是你現在和前男友在一起。明顯從法律上來講,他是第三者。道德和法律都不會支援。

我個人建議你和你的前男友談清楚這個事情。

我另外建議,你自己離婚以後,單獨過一段時間,再尋找新的感情。如果你的前男友還在,那是更好。

你現在採取欺騙隱瞞的方式,讓你的前男友留在你的身邊。你是否自私了點呢?

何況如果經歷漫長的婚姻訴訟。你真的離得了婚嗎?你離婚過程的身心俱疲,難道需要你的前男友買單嗎?

建議告訴你前男友,你目前的真實狀況。

個人認為你目前不適合追求婚外的感情。

希望能夠幫到你。

7樓:

在你的利益面前,我覺得你應該三思而後行,行事謹慎一點。不然兩邊都壞事情了,你以後生活就難過了。現在你可以先看看前男友是不是真心的,會不會照顧你跟寶寶,他結婚了沒有,願不願意跟你結婚。

如果他只是想找情人,那你離婚了,你以後就什麼都沒有了,還有你的寶寶也應該想一下他的將來。

再來就是看看你老公的看法,看他是不是口硬心軟的人,只是說說而已,他對你的有心的。如果他對你說的那些話是真心的,你以後也不會有什麼幸福的。只不過住在乙個名為婚姻的房子裡面,但裡面並沒有婚姻和感情。

這時你要有心理準備,離婚以後怎麼打算,不一定能再婚,或不一定會馬上有人跟你結婚的,誰照顧你和孩子,孩子的撫養權怎麼辦,財產分割怎麼辦?你的收入如何?你婚姻中出軌的事會被記成是你的責任的,你丈夫有證據的話可以告你的,所以你現在應該懸崖勒馬,先做好決定再嘗甜頭,不然被抓住了,你連錢,孩子和名譽都沒有了。

以後要怎麼再找幸福,前任真的不介意照顧你?

8樓:匿名使用者

自己對自己的感情不負責(閃婚) 你就應該受這些罪 關鍵你還揹著你老公出軌(精神出軌一樣) 他總沒有出軌嘛 感情不太好歸不太好 但這越線的事情 另乙個概念了(沒什麼感情 3歲孩子就天上掉下來的 是吧) 沒用的不說了 前男友介不介意是一碼事 時間會改變很多的(也許你魂牽夢繞的那個前任你都不認識了 只是你還不知道) 現在好好乙個家 不珍惜(你付出了 他沒付出過嗎 我不信你安安心心好好的顧家 愛這個家 他的心是石頭做的了 就對你無動於衷) 話就說到這裡吧 好好乙個家(你可以控制的 改變的 都是在預期中的吧 正常來說 畢竟在一起4年 也不短了 不像前任 也許是另乙個坑吧 沒得到才會想吧 但現實往往...) 找前任你的坎太多 而且沒法回頭 都有孩子了 自己想吧

9樓:愛喝粥

夫妻感情不和的認定標準: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癒,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癒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准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准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婚姻法相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10樓:微暖霞光

你跟你現在的老公是閃婚,沒有感情基礎,結婚4年了,感情還那麼差,是因為相互的不了解嗎?雖說你們經常吵架,男方的態度也不好,但是你們有冷靜下來想想原因嗎,孩子都3歲了,鬧離婚畢竟對孩子影響不好。至於你前男友,你心裡的想法是什麼,是因為以前得不到才想跟他在一起,還是依舊對他有感情?

希望你可以認清自己的內心,做出正確的選擇,不要傷害身邊愛你、關心你的人。

11樓:小壁虎借名字

你確定?可以三思!

戀愛時的感情抵不住生活中柴公尺油鹽的侵蝕。所以你前男友也不一定就適合你的婚姻。

12樓:匿名使用者

那你就該認真想想了,或者和你前男友攤牌,如果他願意娶你,倒也無妨,畢竟現在過的不幸福!最傷害的是孩子!

13樓:阿彌陀佛

建議要對家庭負責任,對孩子負責任,要學會包容老公,忍讓和原諒對方,有矛盾可以通過溝通解決問題,不要出軌,南無藥師琉璃光如來。

14樓:匿名使用者

你很聰明,因為老公比前任有錢,就選擇了老公,就算沒感情你也可以和沒感情的人生孩子,**,然後婚內和老公不合,婚內出軌,騙前任說根本沒結婚,或者逼不得已,想要離婚。其實是因為你感覺你老公也想和你離婚了,給自己找個退路,沒有新的男人喜歡你,你就找了前任。你不會離,因為你的前任根本就不會要你。

你前任很介意你結過婚,還有小孩。

15樓:匿名使用者

你跟前男友為什麼分手的?錢,還是感情或性格方面?基本上,以後還是會因為這個原因再分。

當然,人生就是折騰,哪怕是從乙個呆久了的、覺得無法忍受的坑里,跳到另乙個不同的坑,也可以緩口氣。只是跳之前要想好,那個坑如果更糟,你有沒有爬出來的餘地。

請問,我和老公結婚十年了,有個六歲非常可愛聰明的兒子,剛結婚時老公很窮什麼都沒有,我還是不顧家人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不好吧,十年過去什麼都沒有是你們兩需要努力的啊,怎麼聽著好像是他乙個人的問題一樣?你這不像是激勵,你想啊,他現在本來就壓力山大,你這樣一來,他肯定會想到在他現在這麼困難的時候,你確要離開他,心都會涼了,這是激勵嗎?

17樓:泡麵蹲樹下

十年的時間浪費了。重新開始也沒什麼不對。。。

18樓:匿名使用者

那也比他有錢了出去養小三心裡舒坦不是嗎?

19樓:星期八的上午

他不是不想,而是現在社會太難了

20樓:淼淼喲喔

個人認為可以,這樣也能試探一下他是否真的在乎你的感受。

21樓:猛男100區

相信自己的男人。也要對自己有信心

我和老公已經結婚四年了,孩子也三歲半了,他的工作總是不穩定

嗯,說出來吧,其實都結婚四年了,還是好好談談吧,我想他也不是那麼不上進的人吧,他也有他的苦處吧,想想都沒老婆賺錢來的多,心裡也不是好受的,坐下來好好溝通溝通吧。吵架就你們自己吵,不要在別人面前就行了,抄完之後好好想想,其實掙小錢維持生活挺簡單 我和你也一樣,我也很想傾訴一下自己內心的憋屈,說出來會舒...

我和我老公結婚以11年了 女兒也10歲了 因為二人性格不和經常吵架 我想和他離婚 但是我們房子產權還是他父

他父親過世後的財產繼承 他母親,與他本人是第一順位繼承人。你的女兒與你沒份。內 關鍵在於你容們結婚是在他父親死後,還是死後。如果結婚日期是在他父親死之前,那他所繼承的房產部分產權,就屬於你們夫妻共同財產,你有份。如果結婚日期是在他父親死之後,那他所繼承的房產部分產權,屬於婚前財產,你沒份。協議主要就...

我是男方,結婚四年,因感情不和,想離婚,現有三歲女兒,我想要,有把握要回嗎

結婚4年感情不和,想離婚有三歲女兒,你想要看看你倆誰更有能撫養孩子的權利,誰能給三歲女兒更好的生活 你是男方結婚4年,因感情不和想離婚,想要三歲女兒。關於對離婚子女的歸屬問題,審判機關通常都是以有利於孩子撫養來判決的。這個的話,要根據你們孩子自己的意願,畢竟還女孩已經三歲了,還有就是你們雙方的乙個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