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公結婚以11年了 女兒也10歲了 因為二人性格不和經常吵架 我想和他離婚 但是我們房子產權還是他父

2021-04-25 19:13:49 字數 2122 閱讀 3961

1樓:日清月朗

他父親過世後的財產繼承:他母親,與他本人是第一順位繼承人。你的女兒與你沒份。內

關鍵在於你容們結婚是在他父親死後,還是死後。

如果結婚日期是在他父親死之前,那他所繼承的房產部分產權,就屬於你們夫妻共同財產,你有份。

如果結婚日期是在他父親死之後,那他所繼承的房產部分產權,屬於婚前財產,你沒份。

2樓:竺神

協議主要就兩條

1)孩子歸屬及撫養費

2)其他自願協議的內容

新法規定,房子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因夫妻離婚而分割,離婚後仍歸一方所有。 各地政策不同,以當地為準。

3樓:文之哀傷

11年的夫妻就這樣完了,你心不痛麼??能過就算了!!

和我老公已經分了3年多了因為我們感情不和經常打架,吵架一直沒好過也好不回去了然後讓他離婚他也不離婚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一、起訴離婚要具備哪些條件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起訴離婚的條件包括:

1、當事人雙方領有結婚證。

2、起訴離婚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係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訴當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訴。

比如當事人雙方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夫或妻提起離婚起訴。

3、提起起訴離婚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訴離婚。

4、《婚姻法》第三十二條對於起訴離婚條件的相關規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起訴的,應准予離婚。

另外,法律還有特別規定:當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二、哪些情況屬於夫妻感情破裂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癒,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癒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3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准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此條與新婚姻法第32條二款四項規定不同,已不再適用,編者說明)。

8、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准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以上就是對「起訴離婚要具備哪些條件」以及「哪些情況屬於夫妻感情破裂」相關問題的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其實起訴離婚的程式比較簡單,只要符合民事訴訟程式的離婚訴訟都能被法院受理。但是想要拿到法院的離婚判決確實非常困難的事情。

很多當事人因為沒有充足的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破裂,最後法院都不准予離婚。

5樓:醉意昏沉

愛乙個人不一定要擁有 有時候放手也是一種幸福 既然他都已經提出分手了 也不見你了 還是算了吧 如果他心裡真的很愛你 你不去找他

6樓:偶然是你的

因為沒新鮮感了啊!換乙個體位試試吧

7樓:匿名使用者

分局兩年就可以離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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