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醫學證明的重要性及注意事項出生醫學證明的重要性及注意事項有哪些?

2021-03-04 07:37:34 字數 5722 閱讀 9559

1樓:荼樓

《出生醫學證明》《出生醫學證明》由國家衛生與計畫生育委員會統一印製,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統一編號。國家衛生與計畫生育委員會主管全國《出生醫學證明》工作,委託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出生醫學證明》的具體事務管理工作。《出生醫學證明》必須由批准開展助產技術服務並依法取得《母嬰保健技術服務許可證》的醫療保健機構簽發。

《出生醫學證明》的作用:

1、證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出生人口出生時的健康及自然狀況;

2、證明出生人口的血親關係;

3、新生兒依法獲得保健服務的憑證;

4、新生兒獲得國籍的醫學依據;

5、為戶籍管理機關進行出生人口登記提供醫學依據;

6、為其它必須以《出生醫學證明》為有效證明的事項提供依據1.新生兒母親領證時請攜帶本人身份證。

2.新生兒父親領證時,請攜帶夫妻雙方身份證。

3.其他人代領證時請攜帶新生兒父母的身份證及領證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證原件、影印件。

《出生醫學證明》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出具的,作為「人生第一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請務必妥善保管。

2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關於出生證明的所有解答 如下:

什麼是《出生醫學證明》?

《出生醫學證明》由國家衛生與計畫生育委員會統一印製,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統一編號。國家衛生與計畫生育委員會主管全國《出生醫學證明》工作,委託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出生醫學證明》的具體事務管理工作。《出生醫學證明》必須由批准開展助產技術服務並依法取得《母嬰保健技術服務許可證》的醫療保健機構簽發。

中國從2023年1月1日開始使用《出生醫學證明》;2023年7月1日正式在全國範圍內啟用新版;自2023年1月1日起,中國啟用第五版《出生醫學證明》。舊版停止簽發,但仍可使用。

新版《出生醫學證明》如何使用?

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啟用新版《出生醫學證明》(第5版),舊版出生證簽發日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使用的舊版證件由各級衛生部門負責**處理。[1] 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公安部日前印發的《關於啟用和規範管理新版《出生醫學證明》的通知》,在具有助產技術服務資質的醫療保健機構內出生的新生兒,由該機構負責簽發;在途中急產分娩並經具有助產技術服務資質的醫療保健機構處理的新生兒,由該機構負責簽發;具有《家庭接生員技術合格證書》的人員接生的新生兒,由新生兒出生地縣(區)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指定機構負責簽發;其他情形由新生兒出生地縣(區)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指定機構負責簽發。

《出生醫學證明》查詢功能使用說明

《出生醫學證明》的法律效力《出生醫學證明》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制定,由醫療衛生部門出具的醫學法律效力的證明。《出生醫學證明》的作用:

1、證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出生人口出生時的健康及自然狀況;

2、證明出生人口的血親關係;

3、新生兒依法獲得保健服務的憑證;

4、新生兒獲得國籍的醫學依據;

5、為戶籍管理機關進行出生人口登記提供醫學依據;

6、為其它必須以《出生醫學證明》為有效證明的事項提供依據。

《出生醫學證明》的填寫和簽發

1、填寫和簽發物件: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出生的活產兒均應填寫《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活產系指出生時有呼吸、心跳、臍帶搏動及隨意肌收縮四項生命體徵之一的嬰兒;凡斷臍72小時後的活嬰均應簽發《出生醫學證明》。

2、填寫要求:

《出生醫學證明》由接生人員根據嬰兒出生狀態填寫,必須使用鋼筆或炭素筆,填寫專案必須齊全、字跡清楚、內容準確,不得勾劃塗改。

2.1新生兒姓名根據新生兒父母申報姓名填寫,用字必須準確,不得使用**動物名稱代替新生兒名字填寫。

2.2性別、健康狀況、出生地點分類應根據新生兒出生時確認情況,分別在有關文字上和口內劃「√」。

2.3新生兒父母姓名、身份證編號必須依據公安機關簽發的有效身份證件填寫。

2.4凡在各類綜合醫院出生的,在醫院後口內劃「√」,凡在婦產專科醫院、各級婦幼保健院和鄉(鎮)衛生院出生的,在婦幼保健院後口內劃「√」,家庭接生的,在家庭後口內劃「√」,其它出生地點指車、船、飛機等,填寫時註明並在其後口內劃「√」。

3、簽發要求:

《出生醫學證明》由嬰兒出生所在的醫療保健機構加蓋《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後簽發;家庭接生的嬰兒,由母親戶口所在鄉(鎮)衛生院加蓋《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後方可生效。

《出生醫學證明》的管理與使用

1、《出生醫學證明》由衛生部統一制發,各級衛生行政執法部門或委託省(市)級婦幼保健機構監督管理,並負責發放有關使用單位。

2、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戶口登記機關憑《出生醫學證明》辦理戶口登記手續,並保留《出生醫學證明》副頁作為戶口登記的原始憑證。《出生醫學證明》副頁必須由戶口登記機關拆切,私自拆切視證明無效。

3、《出生醫學證明》由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妥善保管,不得出賣、轉讓、**或私自塗改。

4、《出生醫學證明》以多種防偽技術印製,版圖線獨特,版圖**印有「中國婦幼衛生」圖徽暗記標徽,該標徽及「衛生部」印章在特殊燈光下顯示(僅供監督管理人員掌握)。

5、《出生醫學證明》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統一地區編號。

注意事項為 :

一、首次簽發

1、各地各級助產機構(開展產科的醫療保健機構)出生的孩子,由助產機構直接簽發。家長開具出生醫學證明時需提供的材料,由助產機構解釋。

2、助產機構以外(家庭或路途)出生的孩子,由盟衛生局婦幼科直接簽發。辦理《出生醫學證明》須提交以下材料:

(1)居住地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的證明(蓋章、蓋章人簽字)。

(2)當地衛生局出具的證明。

(3)公安機構戶籍證明(說明孩子是否上戶)。

(4)接生員出具的證明(接生員簽字、按手印,加蓋居住地居委會或村委會公章、蓋章人簽字)。

(5)親子關係申明(夫妻雙方簽字、按手印,加蓋居住地居委會或村委會公章、蓋章人簽字)。

(6)夫妻雙方身份證原件、影印件。

二、補發

補發指已簽發但由於遺失被盜等原因,需重新辦理《出生醫學證明》。全盟唯一補發機構為盟衛生局婦幼科,補發須提交以下材料:

(1)住院病歷、分娩記錄、《出生醫學證明》存根影印件。

(2)登報掛失的報紙(錫林郭勒**)。

(3)居住地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的證明(蓋章、蓋章人簽字)。

(4)當地衛生局出具的證明。

(5)公安機構戶籍證明(說明孩子是否上戶)。

(6)夫妻雙方身份證原件、影印件。

三、注意事項

1、簽發和補發物件為2023年1月1日後出生的孩子。

2、辦理《出生醫學證明》者為孩子父母,領證人如不是孩子母親,須出具孩子母親簽字的委託書以及領證人身份證原件。

3、盟衛生局婦幼科每週五下午集中辦理《出生醫學證明》,其它時間不受理。

出生醫學證明的重要性及注意事項有哪些?

3樓:荼樓

《出生醫學證明》《出生醫學證明》由國家衛生與計畫生育委員會統一印製,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統一編號。國家衛生與計畫生育委員會主管全國《出生醫學證明》工作,委託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出生醫學證明》的具體事務管理工作。《出生醫學證明》必須由批准開展助產技術服務並依法取得《母嬰保健技術服務許可證》的醫療保健機構簽發。

《出生醫學證明》的作用:

1、證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出生人口出生時的健康及自然狀況;

2、證明出生人口的血親關係;

3、新生兒依法獲得保健服務的憑證;

4、新生兒獲得國籍的醫學依據;

5、為戶籍管理機關進行出生人口登記提供醫學依據;

6、為其它必須以《出生醫學證明》為有效證明的事項提供依據1.新生兒母親領證時請攜帶本人身份證。

2.新生兒父親領證時,請攜帶夫妻雙方身份證。

3.其他人代領證時請攜帶新生兒父母的身份證及領證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證原件、影印件。

《出生醫學證明》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出具的,作為「人生第一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請務必妥善保管。

出生醫學證明重不重要,以後會有哪些用途。

4樓:你易

出生醫學證明,是重要的法律檔案,由國家指定部門發給,丟失不補,乙個人出生的時間真實性的表示,如果沒有年齡異議,也就沒什麼作用了,一旦發生年齡異議的,就會起到作用,你的名字打錯,可以要求更改。

用途有以下幾處:

1、證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出生人口出生時的健康及自然狀況;

2、證明出生人口的血親關係;

3、作為新生兒獲得國籍的醫學依據;

4、作為戶籍登記機關進行出生人口登記的醫學依據;

5、作為新生兒依法獲得保健服務的憑證;

6、為其他必須以《出生醫學證明》為有效期限的事項提供依據。

7、對持有《出生醫學證明》的新生兒,戶口登記機關審驗《出生醫學證明》等材料後為其辦理出生登記。

拓展資料:

注意事項

1、填寫《出生醫學證明自填單》所在醫院出具,有部分內容是醫生填好的,個人填寫部分(填錯可以劃掉重寫),填寫完畢後,可以去換正式出生證明。

2、當收到《出生醫學證明》後要認真核對。如發現有填寫錯誤時,應及時向醫院申請換發。《出生證》全部機打,並且內容「原則上不能更改」(這句話是自填單裡的原話,好像聽起來還是有可以修改的餘地,但是還是不建議冒險)。

3、《出生醫學證明》是嬰兒的有效法律憑證,要妥善保管。

4、為了保證出生醫學證明有效性,儲存時候應該待印章晾乾後放入出生證明套儲存,不可摺疊,撕開,或過塑。

5樓:深藍色的貓貓

重要!

《出生醫學證明》的作用:

1、證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出生人口出生時的健康及自然狀況;

2、證明出生人口的血親關係;

3、新生兒依法獲得保健服務的憑證;

4、新生兒獲得國籍的醫學依據;

5、為戶籍管理機關進行出生人口登記提供醫學依據;

6、為其它必須以《出生醫學證明》為有效證明的事項提供依據。

擴充套件資料

《出生醫學證明》是由國家衛生與計畫生育委員會統一印製,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統一編號。國家衛生與計畫生育委員會主管全國《出生醫學證明》工作,委託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出生醫學證明》的具體事務管理工作。

《出生醫學證明》必須由批准開展助產技術服務並依法取得《母嬰保健技術服務許可證》的醫療保健機構簽發。

2023年1月7日,昆明已經發出雲南首份新版出生證。中國新版出生證明與舊版相比增加了6項防偽標識,在陽光下可以看到若干處**的防偽標識。

2023年6月5日,中國第一張全省通用的出生醫學證明電子證照在廣州市發出。

從2023年1月1日起,中國啟用新版《出生醫學證明》(第五版)。2023年1月9日,國家衛生計生委、公安部聯合發出通知,規範新版《出生醫學證明》管理。

通知要求,對持有《出生醫學證明》的新生兒,戶口登記機關審驗《出生醫學證明》等材料後為其辦理出生登記。無法核定新生兒母親資訊的新生兒,不能獲得《出生醫學證明》。對不符合簽發條件,未獲得《出生醫學證明》的新生兒,戶口登記機關經調查核實後,依照有關規定為其辦理出生登記。

《出生醫學證明》補發程式如下:

1、申請人向原助產單位提交下列材料:出生醫學證明補發更改申請表,並附父母雙方的戶籍本、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影印件;公安機關或村(居)委會出具的遺失證明。

如新生兒未入戶則需提供父母雙方戶籍所在公安機關的未入戶證明。

2、原助產單位審核申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審核原件,保留影印件,並核對原分娩記錄、出生醫學記錄及出生醫學證明存根,無誤後逐級報請婦產科主任、醫務科(股)長、單位法人簽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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