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是怎麼定義貴重物品的,法律上有沒有規定撿到貴重物品歸為己有是否犯法

2021-03-04 00:09:38 字數 3968 閱讀 6945

1樓:匿名使用者

算,每個地方的法律定義來定貴重物品都不同,像我們在珠江三角洲內來說1000元或1000元以上以上為容貴重物品,內陸地方應該是800了,前幾年是600元的,按照法律上定性的話,超過所說的貴重物品以上,像盜竊案之類的案件屬於刑事案件,貴重物品以下的屬治安案件!

法律上有沒有規定撿到貴重物品歸為己有是否犯法 ?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只是撿到貴州物品歸己,不構成犯罪,只是不當得利而已;但如果對方索要,撿到貴重物品據不歸還的,可能構成侵占罪。

根據侵占罪的構成中,有一種是拾得遺失物,非法據為己有的,成立此罪,但屬自訴罪,受害者願意起訴就訴,不起訴的檢察院也不訴。

3樓:匿名使用者

純粹意外撿到的不管多少錢都不能構成犯罪,放心用你的東西吧。

拾到貴重物品據為己有,有什麼法律制裁?

4樓:到永久

拾得他人貴重物品的,應當返還,拒不返還的,屬於不當得利,物品所有人可以到法院起訴追回。

另外,如果數額較大,經催要拒不退還的,涉嫌構成侵占罪。物品所有人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追究侵占者的刑事責任。

《刑法》

第二百七十條 【侵占罪】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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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西安市鄠邑區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一起返還原物案件

2023年4月,鄠邑區某高校學生王媛乘坐計程車返回學校時,不慎將一部價值2699元的手機遺失在計程車上。

次日,王媛試圖撥打其手機號時,拾到手機的張歡接聽了**,張歡稱手機被她撿到,但因不確定該手機是否確為王媛所有,要求王媛向其支付押金,承諾收到押金後,連同手機、押金一同返還。

為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王媛以張歡支付寶實名註冊的資訊,向鄠邑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張歡返還其手機及支付的押金。

鄠邑區法院根據審理查明的事實,認為拾得他人遺失物,應當及時歸還失主,被告的行為與法律法規、社會道德相悖,依法判決被告張歡返還原告手機並退還950元押金。

5樓:匿名使用者

非法侵占他人財產罪 如下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

本罪的犯罪物件為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和埋藏物。所謂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即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是指通過他人委託或依照契約或有關規定而為他人收藏、管理的財物,所謂他人的遺忘物,是指出於自己的本意,本應帶走卻因遺忘沒有帶走的財物,如買東西將物品忘在櫃檯上,到他人家裡玩將東西遺忘在人家家裡,乘坐計程車把財物遺忘在車裡等。應當提出,遺忘物不等於遺失物。

後者是失主丟失的財物,失去對財物的控制時間相對較長,一般也不知道丟失的時間和地點,拾撿者一般不知道也難以找到丟失之人。而遺忘物,則是剛剛、暫時遺忘之物,遺忘者對之失去的控制時間相對較短,一般會很快回想起來遺忘的時間與地點,回來尋找,而拾揀者一般也知道遺忘者是誰。遺忘物也不同於遺棄物,後者則是所有人或保管者不再需要而基於自己的意志加以處分而拋棄的財物。

所謂埋藏物,是指為隱藏而埋於地下之物,如埋在自己院子裡的錢財、埋在墳墓中的珠寶等。埋藏物不同於地下的文物,後者年代久遠,具有歷史、文化、科學、藝術價值,一般應屬於國家所有。總之,無論是代為保管之物還是遺忘物以及埋藏物都必須是他人的財物。

所謂他人,在這裡僅指公民個人,不包括國家或單位。國家、單位之物基於委託或其他原因而由他人代管的,行為人如果非法占為己有,則應構成**罪或者職務侵占罪,他人遺忘的財物,財物的所有權雖然可能是國家或單位的,但遺忘行為僅是個人行為,其應對遺忘之物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從本質上講,仍屬於遺忘者個人之物。

至於埋藏物,國家和單位一般不會為了隱藏而埋於地,因此,不會存在本罪意義上的埋藏物。至於這些財物的表現形式,則可多種多樣,既可以是動產,又可以是不動產;既可以是有形物,又可以是無形物;既可以是合法之物,又可以是違禁品、贓物;等等。

6樓:北木

侵占他人財物,不是自己的用了也不安心,快還給人家吧。

7樓:匿名使用者

涉嫌侵占。有人來找就歸還吧

8樓:

拾到遺失物有義務返還,一般沒有刑事上的責任

我丟了一萬三的手鐲,找到了人,對方不還,有哪些相關法律,刑法中規定的貴重物品具體指多少錢以上? 50

9樓:心意隨風

撿到東西拒不歸還,屬侵占行為,是民事侵權的一種,屬法院管轄,而且告訴才處理。

而侵占罪(刑法第270條),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從本案來看,你丟失的手鐲未超過2萬元人民幣,而司法解釋中有:數額較大即兩萬元,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拘役或罰金.

數額巨大即十萬元的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至五年,並處罰金。

10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的話撿到東西是一定要歸還的,而且你這個13,000的手鐲,這個明顯是已經是屬於貴重物品的,都可以在刑法裡面立案了呢,所以可以到公安局去報案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一要確定手鐲在他手中,二要提供說明手鐲價值的證據(比如發票或者其他人證明)。然後報警。1.3萬夠貴重物品了。

12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可以報警,強制歸還,只要你有證據。一般超過3000元財物失竊,警察就要立案,所以金額可以往大了報。你這個還好處理,金額屬於大額,人又已經找到了,沒什麼偵查成本,警察會解決的。

堅決不還,就是非法佔據私人財物,可以起訴,強制歸還並賠償損失。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就去警察局備案,如果警察立案了,肯定會有專業律師幫你上訴的

14樓:劉付利律師

如果對方執意不還的話直接報警處理吧,只要你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對方沒有任何依據占有了你的財物,都有返還的義務。

至於侵占罪的構罪標準各地規定不一致,而且報警也有助於你方取得相應的證據,這種事情不到萬不得已建議還是不要採取這種措施。

15樓:遠方的他

物權法 第一百零七條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

該遺失物通過轉讓被他人占有的,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二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但受讓人通過拍賣或者向具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該遺失物的,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所付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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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物返還,即當原物尚存時,應返還原物。

2作價返還,即如果原物已不存在,則可作價償還。

關於價額的計算方法,通說認為,當受益人所受利益為勞務時,其價額為勞務的通常報酬;當原物因附合而喪失所有權時,應以因附合對於受益人所生的利益即物的公升值為標準;當原物因他人侵權而滅失時,應以受益人所得賠償額為限;當原物被消耗時,應以消耗時的市場**為準。

返還不當得利,除返還原來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產生的孳息也應一併返還.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根據使他人受到損失,而自己獲得利益的行為引起的一種事實狀態。

因不當得利而產生的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就是不當得利之債,其中取得不當利益的人叫受益人,是不當得利之債的債務人,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債務。財產受損失的叫受害人,是不當得利之債的債權人,享有請求受益人返還不當利益的債權。

16樓:匿名使用者

給點錢他補嘗就給回你了

17樓:匿名使用者

該遺失物通過轉讓被他人占有的,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二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但受讓人通過拍賣或者向具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該遺失物的,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所付的費用。

18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找到本人還,如果不還可以到法院起去起訴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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