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的定義是什麼,法律上消費者定義

2021-03-10 20:00:19 字數 5386 閱讀 1821

1樓:迪安見聞

聊聊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2樓:匿名使用者

從法律意義上講,消費者應該是為個人的目的購買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的社會內成員。應具備以下幾個條容件:第一,消費者應當是公民為生活目的而進行的消費,如果消費的目的是用於生產,則不屬於消費者範疇;第二,消費者應當是商品或服務的受用者;第三,消費的客體既包括商品,也包括服務;第四,消費者主要是指個人消費。

但是也有例外,如我國《消費者權益保**》並沒有明確規定,消費者是指消費者個人,實質上就是即包括了消費者個人,也包括了單位或集體,只要是用於生活消費的,都屬於消費者範疇。

3樓:lawyer盧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第二條消費者為生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

4樓:橫衝直闖

從法律bai

意義上講,消du

費者應該是為個人的目zhi的購買或使用商品dao和接受服務的社會成員回

。應具備以

答下幾個條件:第一,消費者應當是公民為生活目的而進行的消費,如果消費的目的是用於生產,則不屬於消費者範疇;第二,消費者應當是商品或服務的受用者;第三,消費的客體既包括商品,也包括服務;第四,消費者主要是指個人消費。但是也有例外,如我國消費者權益保**並沒有明確規定,消費者是指消費者個人,實質上就是即包括了消費者個人,也包括了單位或集體,只要是用於生活消費的,都屬於消費者範疇。

法律上消費者定義

5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保**》雖未直接明確消費者的定義,但第二條將「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行為界定為消費者的消費行為。根據這一規定,所謂消費者,是指為滿足生活需要而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由國家專門法律確認其主體地位和保護其消費權益的個人。

所以對於你問的問題中,你是消費者,你的朋友不屬於消費者。這一定義不僅符合《消費者權益保**》保護弱者的立法原則,而且與是「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性質相一致(有些單位為職工生活消費購買的商品,最終是要通過社會個體成員的使用)。

同時,也與有關國際組織和國家的方法相一致。國際標準化組織(iso)認為,消費者是以個人消費為目的而購買使用商品和服務的個體社會成員。

擴充套件資料

從購買途徑來看,進口食品專賣店(包括超市和專賣店)的比重最高,佔到72%,其次為網購19%。從國別來看,消費者更喜歡歐美產品,佔總量的48%。

消費者的權利:

1、有權自主選擇經營者;

2、有權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服務方式;

3、有權自主決定是否購買或接受服務;

4、自主選擇商品或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鑑別和挑選。

5、有權自主選擇、決定購買商品數量。

6樓:墨陌沫默漠末

消費者,是指為滿足生活需要而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由國家專門法律確認其主體地位和保護其消費權益的個人。

消費者範疇:

第一,消費者應當是公民為生活目的而進行的消費,如果消費的目的是用於生產,則不屬於消費者範疇;

第二,消費者應當是商品或服務的受用者;

第三,消費的客體既包括商品,也包括服務;

第四,消費者主要是指個人消費。但是也有例外,如中國《消費者權益保**》並沒有明確規定,消費者是指消費者個人,實質上就是即包括了消費者個人,也包括了單位或集體,只要是用於生活消費的,都屬於消費者範疇。

法律上消費者的特性:

1、非盈利性

消費者購買商品是為了獲得某種使用價值,滿足自身的生活消費的需要,而不是為了盈利去轉手銷售。

2、非專業性

消費者一般缺乏專門的商品知識和市場知識。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往往容易受廠家、商家廣告宣傳、**方式、商品包裝和服務態度的影響。

3、層次性

由於消費者的收入水平不同,所處社會階層不同,消費者的需求會表現出一定的層次性。一般來說,消費者總是先滿足最基本的生存需要和安全需要,購買衣、食、住、行等生活必需品,而後才能視情況逐步滿足較高層次的需要,購買享受型和發展型商品。

4、替代性

消費品中除了少數商品不可替十℃外,大多數商品都可找到替代品或可以互換使用的商品。因此,消費者市場中的商品有較強的替代性。

5、廣泛性

消費者市場上,不僅購買者人數眾多,而且購買者地域分布廣。從城市到鄉村,從國內到國外,消費者市場無處不在。

7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消費者的概念,在各國法律中,以及一國各部門法中不盡相同。按不同的確認標準,大體分為三種:

1、以經濟領域為主要標準:

認為凡是在消費領域中,為生產或生活目的消耗物質資料的人,不論是自然人還是法人,不論是生活消費還是生產消費,也不論是生活資料類消費者還是生產資料消費者, 都屬於消費者之列。

2、以消費目的為主要標準:

認為消費者僅指因非商業性目的而購買商品、使用商品的人。所謂非商業性目的就是僅限於購買者自己的消費,而不是用於轉賣或營業。

如中國福建省《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條例》規定:消費者是「有償獲得商品和接受服務用於生活需要的社會成員」,江蘇省《保護消費者權益條例》把消費者定義為「有償獲得商品和服務用於生活需要的單位和個人」。顯然,這種定義並未明確排除法人等社會組織。

3、以自然人為主要標準:

這種劃分不以或不惟一以消費目的為標準,而特別強調消費者的自然人屬性。

如美國的《布萊克法律詞典》認為,「消費者是那些購買、使用、持有、處理產品或服務的個人」。2023年國際標準化組織消費者政策委員會在日內瓦召開的第一屆年會上,將「消費者」定義為「為個人目的購買或使用商品和服務的個體成員」。

關於商品的消費,即購買和使用商品,既包括消費者購買商品用於自身的消費,也包括購買商品供他人使用或使用他人購買的商品。

關於服務的消費,不僅包括自己付費自己接受服務,而且也包括他人付費自己接受服務。不論是商品的消費還是服務的消費,只要其有償獲得的商品和接受的服務是用於生活消費,就屬於消費者。

因此你所問的問題答案,應該是你和你的朋友都是消費者。

擴充套件資料

消費者範疇

1、消費者應當是公民為生活目的而進行的消費,如果消費的目的是用於生產,則不屬於消費者範疇;

2、消費者應當是商品或服務的受用者;

3、消費的客體既包括商品,也包括服務;

4、消費者主要是指個人消費。但是也有例外,如中國《消費者權益保**》並沒有明確規定,消費者是指消費者個人,實質上就是即包括了消費者個人,也包括了單位或集體,只要是用於生活消費的,都屬於消費者範疇。

8樓:東嶽

從法律意義上講,消費者是為個人的目的購買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的社會成員。

《消費者權益保**》中所稱的消費者包含三個含義:

1、 消費者是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人。

2 、消費者購買、使用的商品和接受的服務是由經營者提供的;

3 、消費者是為了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人。為了生活消費需要,就是為了滿足人們的生存和發展而消耗物質產品、精神產品或消耗勞動服務。

參考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第2條

9樓:a秋之守護

《消費者權益保**》中所稱的消費者包含三個含義:

1、 消費者是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人。

2 、消費者購買、使用的商品和接受的服務是由經營者提供的;

3 、消費者是為了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人。為了生活消費需要,就是為了滿足人們的生存和發展而消耗物質產品、精神產品或消耗勞動服務。

參考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第2條

消費者的概念

10樓:陸浩然

消費者是與**、企業相並列的參與市場經濟執行的三在主體之一。與上述消費的要領相對應,一般意義上消費者也有廣義與狹義之分。1、廣義上的消費者泛指從事一切消費活動的人,這裡的消費即包括生活消費者也包括生產消費。

2、狹義上的消費者即法學意義上的消費者則專指從事生活消費活動的人。因此,法學意義上的消費者的概念可表述為為滿足生活需要而購買、使用商品和服務的個體社會成員。

注意法:學意義上的消費者,也就是消費者權益保**所規制的主體僅限於個體社會成員即自然人,各種社會組織和團體都不是消費者權益保**的主體,這也是國際上通行的做法。在消費者保護立法成之初,消費者權利的主體構成就不確定為個人生活消費者。

20世紀60年代以後,隨著世界消費者運動的發展,各國紛紛在立法上進一步明確了只有個體消費者才能成為消費者權利主體。遺憾的是,我國國家標準局2023年發布的《消費品使用說明總則》中給消費者定義為個體社會成員,但全國人大常委會2023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簡稱《消費者權益保**》)並未明確採用這一主張。我認為,在市場中,所謂消費者是指非以盈利為目的的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人。

從比較各國立法對消費以及消費者的定義來看,實際上,消費者這個概念它在商品交易領域,它是和商人相區別的概念。消費者就是指非以盈利為目的的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人。它不是以盈利為目的購買商品和接受服務的人。

消費者購買或者接受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只要不是用於交易,不是為了盈利為目的,都可以看作是一種消費,不管他購買這個商品是自己使用,是送人,是儲存,是供自己欣賞還是用於其它的目的,或者供自己的家人使用,都可以看作是消費者。

11樓:天涯

《消費者權益保**》中所稱的消費者包含三個含義:

1、 消費者是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人。

2 、消費者購買、使用的商品和接受的服務是由經營者提供的;

3 、消費者是為了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人。為了生活消費需要,就是為了滿足人們的生存和發展而消耗物質產品、精神產品或消耗勞動服務。

什麼是消費者?

12樓:暮夏淺眠

從法律意義上講,消費者應該是為個人的目的購買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的社會成員。消費者與生產者及銷售者不同,他或她必須是產品和服務的終端使用者而不是生產者、經營者。

作為消費者,其消費活動的內容不僅包括為個人和家庭生活需要而購買和使用產品,而且包括為個人和家庭生活需要而接受他人提供的服務。但無論是購買和使用商品還是接受,其目的只是滿足個人和家庭需要,而不是生產和經營的需要。

從生物上講,消費者也是自然界中的乙個生物群落,異養型生物,包括草食動物和食肉動物,稱為消費者。顧名思義,這些消費者不能直接利用太陽能來生產食物,只能通過直接或間接地以綠色植物為食獲得能量。

根據不同的取食地位,又可以分為直接依賴植物的枝、葉、果實、種子和凋落物為生的一級消費者,如蝗蟲、野兔、鹿、牛、馬、羊等食草動物;

以草食動物為食的肉食動物為二級消費者,如黃鼠狼、狐狸、青蛙等;肉食動物之間存在著弱肉強食的關係,其中的強者成為**和四級消費者。

這些高階的消費者是生物群落中最兇猛的肉食動物,如獅、虎、鷹和水域中的鯊魚等。有些動物既食植物又食動物,稱為雜食動物,如某些鳥類和魚類等。消費者在生態系統的物質和能量轉化過程中處於中間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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