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刑事案件中證人一定要出庭作證嗎?不去的話有什麼後果嗎

2021-03-27 22:37:05 字數 4997 閱讀 3577

1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必須要出庭,如果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法院可以強制出庭。

根據《刑法》

第一百八十七條公訴人、當事人或者辯護人、訴訟**人對證人證言有異議,且該證人證言對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響,人民法院認為證人有必要出庭作證的,證人應當出庭作證。

人民警察就其執行職務時目擊的犯罪情況作為證人出庭作證,適用前款規定。

公訴人、當事人或者辯護人、訴訟**人對鑑定意見有異議,人民法院認為鑑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鑑定人應當出庭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鑑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鑑定意見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

第一百八十八條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證人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或者出庭後拒絕作證的,予以訓誡,情節嚴重的,經院長批准,處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處罰人對拘留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復議期間不停止執行。

擴充套件資料

《刑法》

第一百八十九條證人作證,審判人員應當告知他要如實地提供證言和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要負的法律責任。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人經審判長許可,可以對證人、鑑定人發問。審判長認為發問的內容與案件無關的時候,應當制止。

審判人員可以詢問證人、鑑定人。

第一百九十條公訴人、辯護人應當向法庭出示物證,讓當事人辨認,對未到庭的證人的證言筆錄、鑑定人的鑑定意見、勘驗筆錄和其他作為證據的文書,應當當庭宣讀。審判人員應當聽取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人的意見。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二條人民法院決定**審判後,應當確定合議庭的組**員,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

在**以前,審判人員可以召集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人,對迴避、出庭證人名單、非法證據排除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了解情況,聽取意見。

人民法院確定**日期後,應當將**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人、證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三日以前送達。公開審判的案件,應當在**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時間和地點。

上述活動情形應當寫入筆錄,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

2樓:白羊她的貓

一定要出庭。證人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或者出庭後拒絕作證的,可以予以訓誡,如果情節嚴重的,經院長批准,可以處以十日以下的拘留。

證人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或者出庭後拒絕作證的,情節嚴重的,可處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處罰人對拘留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復議期間不停止執行。

3樓:穎灬彥

是的,不去的話予以訓誡,情節嚴重的,處以十日以下的拘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

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證人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或者出庭後拒絕作證的,予以訓誡,情節嚴重的,經院長批准,處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處罰人對拘留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復議期間不停止執行。

第一百九十四條

證人作證,審判人員應當告知他要如實地提供證言和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要負的法律責任。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人經審判長許可,可以對證人、鑑定人發問。審判長認為發問的內容與案件無關的時候,應當制止。

審判人員可以詢問證人、鑑定人。

4樓:僅是法律自考生

2023年新修改的《刑事訴訟法》規定了刑事案件證人出庭作證的義務,證人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或者出庭後拒絕作證的,可以予以訓誡,如果情節嚴重的,經院長批准,可以處以十日以下的拘留。但,該法免除了近親屬出庭的義務(需要強調的是該法並未免除近親屬作證義務,只是免除出庭義務)。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參照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八條

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證人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或者出庭後拒絕作證的,予以訓誡,情節嚴重的,經院長批准,處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處罰人對拘留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復議期間不停止執行。

5樓:匿名使用者

《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條 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

第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保障證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

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法律規定有作證的義務,沒有規定證人一定要出庭作證。

6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規定一定要出庭作證。

司法現狀是證人基本上不出庭作證。

7樓:匿名使用者

有正當理由可以不出庭作證,正當理由由審判長判斷。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可以免於強制出庭作證。

刑事案件中證人一定要出庭作證嗎

8樓:遠航的帆船兒

如若法院傳喚證人出庭

,則一般其必須出庭。

《刑事訴訟法》對證人出庭作證制度予以了強制性規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公訴人、當事人或者辯護人、訴訟**人對證人證言有異議,且該證人證言對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響,人民法院認為證人有必要出庭作證的,證人應當出庭作證。

人民警察就其執行職務時目擊的犯罪情況作為證人出庭作證,適用前款規定。

公訴人、當事人或者辯護人、訴訟**人對鑑定意見有異議,人民法院認為鑑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鑑定人應當出庭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鑑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鑑定意見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

第一百九十三條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證人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或者出庭後拒絕作證的,予以訓誡,情節嚴重的,經院長批准,處以十日以下的拘留。

根據上述規定可知,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出庭並傳喚的,公民有出庭作證的義務,如不配合法院出庭作證可能面臨訓誡或短期拘留等後果。

9樓:匿名使用者

證人出庭作證是審查判斷證人證言真偽的一種直接有效形式,在刑事訴訟中, 控辯雙方對證人證言均沒有異議的,證人就沒有必要出庭。但是公訴人、當事人對證人證言有異議,且該證人證言對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響,人民法院認為證人有必要出庭作證的,證人應當出庭作證。同時法律規定, 對於危害國家安 全犯罪、恐 怖活動犯罪等案件,司法機關應當採取不暴露外貌、真實聲音等出庭作證等保護措施。

具體規定如下 :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

對於危害國家安 全犯罪、恐 怖活動犯罪、黑社 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毒 品犯罪等案件,證人、鑑定人、被害人因在訴訟中作證,本人或者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採取以下一項或者多項保護措施:

(一)不公開真實姓名、住址和工作單位等個人資訊;

(二)採取不暴露外貌、真實聲音等出庭作證措施;

(三)禁止特定的人員接觸證人、鑑定人、被害人及其近親屬;

(四)對人身和住宅採取專門性保護措施;

(五)其他必要的保護措施。

證人、鑑定人、被害人認為因在訴訟中作證,本人或者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請求予以保護。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依法採取保護措施,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

第一百八十七條

公訴人、當事人或者辯護人、訴訟**人對證人證言有異議,且該證人證言對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響,人民法院認為證人有必要出庭作證的,證人應當出庭作證。

人民警察就其執行職務時目擊的犯罪情況作為證人出庭作證,適用前款規定。

公訴人、當事人或者辯護人、訴訟**人對鑑定意見有異議,人民法院認為鑑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鑑定人應當出庭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鑑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鑑定意見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

第一百八十八條

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證人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或者出庭後拒絕作證的,予以訓誡,情節嚴重的,經院長批准,處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處罰人對拘留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復議期間不停止執行。

10樓:匿名使用者

不一定,法院認為有必要的,才會讓證人出庭,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必須出庭,否則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七條 公訴人、當事人或者辯護人、訴訟**人對證人證言有異議,且該證人證言對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響,人民法院認為證人有必要出庭作證的,證人應當出庭作證。

人民警察就其執行職務時目擊的犯罪情況作為證人出庭作證,適用前款規定。

公訴人、當事人或者辯護人、訴訟**人對鑑定意見有異議,人民法院認為鑑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鑑定人應當出庭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鑑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鑑定意見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

第一百八十八條 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證人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或者出庭後拒絕作證的,予以訓誡,情節嚴重的,經院長批准,處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處罰人對拘留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復議期間不停止執行。

11樓:匿名使用者

控辯審三方都認為沒有必要出庭的證人可以不出庭,經辯護律師申請人民法院通知的證人可以自己決定是否出庭,但對於法院認為有必要出庭的證人,拒不出庭的可以予以訓誡、拘留處罰或者強制其到庭。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表明公訴人、當事人或者辯護人、訴訟**人對證人證言有異議,且該證人證言對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響,人民法院認為證人有必要出庭作證的,證人應當出庭作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表明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證人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或者出庭後拒絕作證的,予以訓誡,情節嚴重的,經院長批准,處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處罰人對拘留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復議期間不停止執行。

刑事案件中證人一定要出庭作證嗎請問刑事案件中證人一定要出庭作證嗎?不去的話有什麼後果嗎?

如若法院傳喚證人出庭 則一般其必須出庭。刑事訴訟法 對證人出庭作證制度予以了強制性規定。根據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 公訴人 當事人或者辯護人 訴訟 人對證人證言有異議,且該證人證言對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響,人民法院認為證人有必要出庭作證的,證人應當出庭作證。人民警察就其執行職務時目擊的犯罪...

哪些是刑事案件?犯罪行為一定構成刑事案件嗎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版系,國家為了追究犯罪嫌權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進行立案偵察 審判並給予刑事制裁的案件。犯罪符合犯罪構成的基本條件,也就是犯罪構成的共同要件,是指一切犯罪構成都必須具備的要件,因此,也稱犯罪構成的必要要件。雖然各個具體的犯罪構成要件...

刑事案件審判階段,律師有何作用在刑事案件中,審查起訴階段律師的作用大不大

律師在刑事案件偵查 審查起訴和審判三個階段的作用 1 律師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通報家屬的關切,緩解犯罪嫌疑人的焦灼情緒,給與心理安慰。有很多人被限制人身自由之初,生活環境 社會地位 心理壓力遽然改變,很多人無法忍受,窮困之下,發生一些不該發生的事。2 律師會見犯罪嫌人,可以為犯罪嫌疑人講解其所涉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