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述中國封建社會中的禮法結合過程

2021-03-27 14:47:38 字數 2829 閱讀 4307

1樓:大漠孤煙直在哪

一、中國傳統法律儒家化的過程

(一)引禮入法

所謂「禮」,是中國古代社會長期存在的,旨在維護宗法血緣關係和等級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則和言行規範的總稱。用「禮法」二字來描述儒家傳統思想與中國傳統法律彼此之間的關係可謂是點睛之語。禮與法的相互滲透和融合,構成了中華法系最本質的特徵,並形成了特有的中華法律文化。

「引禮入法」就是中國法律儒家化的開端,其間經歷了漫長的歷史過程。它始於戰國末期,形成於秦漢之際,確立於漢武帝時期,成熟於隋唐時期,其間經歷了上千年曲折漸進的發展過程,最終積澱成自成體系、獨具特色的中國傳統法律。

(二)禮法融合

從魏晉時期開始,儒家學說與法律的聯絡更加緊密起來,儒家經典逐步取得了與法律並駕齊驅的重要地位,其突出標誌就是禮、律並重。到曹魏後期,人們己常把刑與禮相提並論,《三國志·魏志·劉庚傳》載:劉庚「與丁儀共論刑禮,皆傳於世」。

由此可見,此時,禮刑己被人並提。

(三)禮法合一

經過魏晉南北朝至唐,中國封建社會進入全盛時期。唐律無論結構、內容均已蔚為大觀。禮與法的結合也臻於成熟和定型,可以說一整套體現封建宗法等級思想與制度的禮,基本上法律化了。

以至「一準乎禮」成為對唐律的評價。透過唐律可以發現禮與法的內在聯絡,可以體驗禮是怎樣溶化於法的,可以印證禮是唐律的靈魂,唐律是禮的法律表現,二者互補而不可分的關係。正如《唐律疏議名例》中所說:

「德禮為政教之本,刑罰為政教之用,猶昏曉陽秋相須而成者也」。唐律是中國古代禮法結合的典範。「引禮入法」開始於戰國末期,形成於秦漢之際,確立於漢武帝時期,成熟於隋唐時期,「於禮以為出入」是成熟的唐律在禮與法的關係上具有以下的特點,也就是以儒家的封建倫常道德觀念,作為唐律的思想基礎。

把封建的「禮」和「法」,緊緊揉合在一起,使法律規範和道德規範統一起來,以法的強制力來推行禮的規範,又以禮的精神統治力量,加強法律的鎮壓作用。歸根結底都是為了維護封建國家的統治秩序。

二、儒家思想影響下的中國傳統法律的特徵

在儒家文化的影響下,中國古代法律與西方宗教影響下的法律有著明顯不同的特徵,主要表現在:

(一)法律的不完全成文化、不規範化

儒家的禮法思想的乙個很明顯的特徵便是融禮於法、融法於禮,因此,很多時候法律和禮是很難區分或者說相互融合的,但是法律於禮在本質上應該是有所區別的,起碼來說法律應該普遍是強制性的、成文的、規範的,而禮則應該是任意性的、不成文的,也不具有嚴格的規範性。但是儒家的禮法思想將二者進行融合,也就導致法律在形式上很難不受禮的不成文、不完全規範性的影響。

(二)所謂的重刑輕民的特點

如前所述,禮在中國歷史上有著重要的地位和影響。不管是上到皇帝、大臣、百官,還是下到普通的民眾,都嚴格遵守著封建的禮教關係,因此,在中國古代,違反禮的行為為法律所嚴格的禁止,導致很多本應屬於民法、行政法調整的物件最後也落入刑法的管制範圍內,因此有「禮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禮則入刑,相為表裡者也」(《尚書·康誥》)的說法,最終形成重刑輕民的特點。

(三)法律與道德禮教界限模糊

儒家將法引入政治學說中,並未將法與禮完全並列或對立,更未將法律規範置於道德規範之前,而是以法作為禮的補充,建立一種相輔相成的關係。事實上,那個時代的人恐怕都很難分清哪是道德禮教,哪是法律規範,更多的時候,違反道德禮教的行為便是違反法律的行為,同時法律規定的違反法律的行為也都被認為是違反道德禮教的行為。法律與道德禮教的界限非常模糊。

三、傳統法律儒家化對中國社會的影響

(一)封建特權思想的影響

我國現行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這就要求我們執法必須嚴肅、公正和無私,不管是誰違反了憲法和法律,都應同樣受到法律的制裁,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憲法、法律之上的特權。

但在現實生活中,常常出現一些和憲法規定相悖的現象:違法行為、犯罪事實相同,由於違法者身份的不同,在懲治上就大不相同。比如:

有的應判刑,卻不判刑;有的應判重點兒,卻判得很輕;有的罪行該判死刑,卻判成有期徒刑,甚至逍遙法外繼續為非作歹。

所有這些現象的存在都是封建特權法思想對今天的法律所產生的負面影響。了解了這些之後,我們就要靠不斷的完善我們今天的司法制度和執法程式,使之更加合理、更加公平,使整個社會向著更加和諧的方向發展。

(二)「無訟」思想的影響

中國傳統法律的儒家化主要是以儒家思想為指導的,所以作為儒家學派的創始人的孔子的思想就不免滲入到傳統法律思想之中,其中「無訟」思想就是這樣乙個具有兩面性的例子。一方面「無訟」思想與今天的「以德治國」有著某些相通之處,另外,儒家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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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匿名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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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軍閥割據,也立了幾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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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國前以人民政協宣言代替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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