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同意付我五萬,寫了欠條,不過沒有寫在離婚協議書上,說了兩年還清,現在都三年了,打電話就說沒錢

2021-03-27 00:55:19 字數 2111 閱讀 2166

1樓:正商觀察者

第一,由於雙方之間有「欠條」,那麼提問者可以直接到法院,按照債務糾紛進行起訴。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 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第一百三十八條規定, 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第一百四十條規定, 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2樓:匿名使用者

先了解一下對方的經濟情況,如果對方實在是拮据,可以約出來大家再把這事情好好商量商量,相信他如果能體會到你的那份體諒他的苦心,他不會不給的,如果他經濟狀況良好,就是不肯給的話,那就只能再次訴諸法律了

3樓:好麻煩的濫簽名

起訴,欠條逾期時間長了可能就不起作用了

4樓:匿名使用者

口頭承諾不好說,要麼走法律程式

5樓:可愛的七爺

這玩意走法律都沒辦法

離婚的時候前夫在離婚協議書上寫有補償我五萬塊錢,沒有欠條,這些錢還能不能拿

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男方拒不執行

財產分割判決或裁定的,女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內法院依法強制容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四十八條 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7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欠條

bai,離婚協議書也du 是可以的。如果zhi對方惡意拖dao欠不支付,屬於違約行為回。

你可以答

通過傳送律師函的方式來警告對方支付錢款。

並且傳送律師函的方式會比起訴的方式更方便、快捷,沒有漫長 的等待流程過程。

登陸你可詳細了解律師函事宜

8樓:傷心人

能要回來,通過法院起訴,法院會強制執行的

前夫欠我錢沒有打欠條,但是離婚協議書上寫的很清楚,說是在一年之內還清,可是這都兩年都沒有還清,這期

9樓:匿名使用者

他說沒有,你只能起訴。沒有借條沒關係,離婚協議就是書面證據。民間借債的起訴期為兩年,也就是償還日期往後兩年內。所以建議你趕緊諮詢律師,先起訴。雙方具協議了,會從協議,贏面較大

10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管他要,不給就找人滅了他

11樓:手機使用者

既然協議上也有白紙黑字,那麼你勝的可能性較大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讓法院強制執行就可以的

口頭協商,離婚後寫下欠條,但在離婚協議書上沒註明,這樣的欠條是否有法律效果

13樓:

只要欠條符合借貸合同的內容和格式要求,就可以

14樓:四川張培律師

欠條對方認可就具有法律效果!!

15樓:

離婚後的借條是有法律效力的,沒必要寫協議書上

16樓:匿名使用者

欠條具有法律效力,理應得到支援,如果對方不履行還款義務對方有權利起訴

17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欠條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簽字之後就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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