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找人幫忙辦事,中間人私自留一部分錢,事未辦成,算詐騙罪嗎

2021-03-25 19:46:16 字數 4152 閱讀 4280

1樓:龐思源及贍

這種現象在現實生活當中還是比較普遍的。請人幫

忙肯定是要有付出的,可能你沒有時間給出需要感謝的價值。憑這交情,有的人也會無償的給你辦事,但這很多時候是相互的,所以要想把事情辦好,更多的時候是先把東西一相互了更好一些。愛,當然也有歇的時候,有些人的確會從事這方面的工作,專門為別人去辦事來掙錢,其實辦事本身就有成功和不成功之處,也可能有人在把握不大的情況下拍胸脯打包票,然後收藏一些好處,事情沒辦成,也就算了,這樣的現象也比較普遍,但是呢,可能不一定具備主觀上的詐騙吧。

2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不算詐騙吧,只能算糾紛。

畢竟人家幫你辦事了,雖然沒辦成,但是人家付出勞動了。

這種事事前應該說好,辦成了好處費多少,辦不成勞務費多少,省的有糾紛。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以幫你辦事的名義騙你錢財的人,這種人拿錢不辦事。根本就是為了騙錢,這種人你要小心,可以蒐集證據起訴他。。。。

前提就是有證據。。。。

3樓:匿名使用者

國家工作人員,涉嫌**罪等,那麼這個中間人可能涉嫌**罪的共犯,或者是構成介紹賄賂

託人辦事,對方收錢後事沒辦成,構成詐騙罪嗎

4樓:孤倚危樓

構成詐騙罪,明知事情辦不成,還收取他人錢財,真實不正當的行為,符合詐騙罪所說的非法占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侵犯物件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物件,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

通常認為,該罪的基本構造為:行為人以不法所有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

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二者從實質上說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欺詐行為的內容是,在具體狀況下,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並作出行為人所希望的財產處分。

而託人辦事,對方收錢後事沒辦成,這個人當初收錢的時候並沒有說這件事他辦不成,他隱瞞了真相,所以屬於欺詐行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5樓:李保忠律師

託人辦事,對方收錢後事沒辦成,構成詐騙罪。數額較大的,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具體量刑看情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於2023年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12次會議、2023年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一屆檢察委員會第49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3年4月8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為依法懲治詐騙犯罪活動,保護公私財產所有權,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結合司法實踐的需要,現就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我找人幫忙辦事,中間人私自留一部分錢,事未辦成,算詐騙罪嗎?

6樓:婁如松姚玉

這個不復

算詐騙吧,只能制算糾紛。畢竟人家幫bai你辦事du了,雖然沒辦成,但是人家zhi付出勞dao動了。

這種事事前應該說好,辦成了好處費多少,辦不成勞務費多少,省的有糾紛。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以幫你辦事的名義騙你錢財的人,這種人拿錢不辦事。根本就是為了騙錢,這種人你要小心,可以蒐集證據起訴他。。。。

前提就是有證據。。。。

託人辦事中間人收錢說找人幫辦事可是沒辦成中間人構成犯罪嗎

7樓:特特拉姆咯哦

如果如果接受請託的人是國家工作人員,中間人是構成介紹賄賂罪。如果只是口頭表明引見,並沒有具體實施撮合行為,或者已經使行賄、**雙方見面,由於某種原因,賄賂行為未進行的,均不能構成介紹賄賂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

第三百九十二條 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介紹賄賂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介紹賄賂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8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

如果接受請託的人是國家工作人員,很可能涉嫌**罪等,那麼這個中間人可能涉嫌**罪的共犯,或者是構成介紹賄賂罪。

介紹賄賂罪是指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情節嚴重的行為。介紹賄賂罪在主觀方面屬於故意,即明知是在為**人或者行賄人牽線效勞,促成賄賂交易。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在行賄人和**人之間進行聯絡、溝通關係、引薦、撮合,促使行賄與**得以實現的行為。

構成介紹賄賂罪還必須具備情節嚴重的條件。《

刑法》有關介紹賄賂罪的條文規定:第三百九十二條 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般的民間介紹辦事,不構成犯罪的。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我是中間人,我拿了要辦事人的錢,給了辦事人,事情沒辦成,可現在辦事人找不到了,我中間人拿錢還了一部

9樓:慕榮東邪

樓主你好,像你這種情況就算立案,你也只能是從犯,刑警大隊在做筆錄的時候你應該及時配合提供辦事人資訊,還有事情的緣由,會不會被判刑要看你們的金額,還有社會影響,事發後,你主動退款對事件是起到積極運用的,還有要安撫辦事人,叫他們不要總是去鬧,去上訪,有可能以詐騙定罪,數額小的話,沒什麼事,我指的是五萬元一下,把錢退了就行了,數額大你可能要受牽連了。

現在遇到乙個棘手的問題,請大神們幫忙。我請人幫忙辦事,但是事情沒辦成,應該把錢要回來嗎?中間人說,

10樓:匿名使用者

按兵不動,靜觀其變。順其自然。不知您所謂的中間人有沒有抽好處費?

如果有抽即可心安理得接受中間人墊付,相反,涉及金額過大,莫名損失,心裡這坎誰都難過,如今社會,權利氾濫,權衡利弊,單單只是損失「中間人」這位朋友的話,也可接受墊付,如今社會缺少,缺權 就是不缺人 不缺跟你共謀事業的「好心人」。愚見而已,真正做決定的還是你。

11樓:匿名使用者

跟中間人一起去努力把錢要回來,你要口裡一直念叨著怎麼能要你墊呢,事兒沒辦成他必須退錢啊。然後積極地投入到一起找當事人退錢。因為中間人真的想墊,就不會跟你講,跟你這樣講就有為難你的成分。

除非他真的這麼好,偷偷把錢墊了說是退了。不然你就繼續理所當然地去要求當事人退。不然你不要那筆錢,最後在誰手裡都不一定。

12樓:匿名使用者

呵呵,你真是個單純的人,居然不好意思讓中間人陪你,這個錢對方不給,就該中間人給,都不給,就報警

13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理來說,中間人說的也是面子上的話。心裡肯定也不甘。

這樣你不妨想個折中的辦法。

要還是要,不全要(沒功勞也有苦勞嘛,置於這比例看自己怎麼琢磨)而且可以兩方一邊要一部分(當然中間人是小頭)

花錢找人辦事,事沒辦成,我能要回錢嗎?

14樓:匿名使用者

說實話,很難要的回,這個本來就不能放明面上來說,而且收條也是要看你寫的內容是否規範,不規範也是要不到錢的

託人辦事中間人收錢說找人幫辦事可是沒辦成中間人構成犯罪嗎

如果如果接受請託的人是國家工作人員,中間人是構成介紹賄賂罪。如果只是口頭表明引見,並沒有具體實施撮合行為,或者已經使行賄 雙方見面,由於某種原因,賄賂行為未進行的,均不能構成介紹賄賂罪。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規定 第三百九十二條 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

找人辦事什麼時間最好,今天找人辦事順利嗎

如果是公事,最好在上午,9點到10點。如果是私事,建議在下班後。盡量了解一下你要找的人的作息時間,不要打擾他人的正常生活節奏。看辦什麼事了,還要看你找的這個人是什麼樣的人,愛好。多了解他,這樣成功的幾率才會大。投其所好。合適的地點與合適的時間,可以先預約詢問一下,再定時間。在他心情好的時候 在他空閒...

六爻親手搖得,找人幫忙辦事對方說等幾天就知道結果了不知結果怎

講的不對請原諒。主卦應生世,吉。但是巳火動而變回頭克。世爻也動而化回頭克。力量都有點均等。就是結果是過了,也是很艱難通過的那種。盡人事聽天命,應該等5月1號以後就有結果了。到時看看吧。六爻求解,找人辦事不知結果如何,有人幫解說說行有人說不行,希望老師詳解。干支 甲午年 己巳月 丁酉日 乙巳時 主變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