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別人辦事,我是中間人,錢我都給王某了,現在事情沒辦成,錢要不回來,我擔多大刑事責任

2021-03-22 20:05:41 字數 4510 閱讀 8408

1樓:雲天海

看給你辦事的人什麼職務,你有可能涉嫌介紹賄賂罪,如果想知道詳細點的。。。。建議你把詳細情況說一下,尤其對方的身份職務,可以私聊;

另外,你擔刑事責任的可能不大,但是民事責任肯定要承擔,也就是返還。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事情觸犯法律的話,肯定要負刑事責任的。

3樓:龔家林律師

你屬於共同犯罪的嫌疑人,涉嫌詐騙罪。

作為中間人幫別人辦事未成,這個錢追索不回來,那麼還用還麼

4樓:香奈兒月

按道路來說這個事是b不應該找你哥要錢的,但是你哥打欠條了這個問題就比較麻煩 這等於是債務關係,錢肯定是要給b的。

5樓:匿名使用者

欠條的內容是什麼??最好是有證據能證明錢不是你們拿的

6樓:匿名使用者

本來可以一推265,裝傻賣糊塗的。錢當然不能自己搭上,可是你寫了欠條了,這事就難辦了。估計你哥得破財啦。

現在遇到乙個棘手的問題,請大神們幫忙。我請人幫忙辦事,但是事情沒辦成,應該把錢要回來嗎?中間人說,

7樓:匿名使用者

按兵不動,靜觀其變。順其自然。不知您所謂的中間人有沒有抽好處費?

如果有抽即可心安理得接受中間人墊付,相反,涉及金額過大,莫名損失,心裡這坎誰都難過,如今社會,權利氾濫,權衡利弊,單單只是損失「中間人」這位朋友的話,也可接受墊付,如今社會缺少,缺權 就是不缺人 不缺跟你共謀事業的「好心人」。愚見而已,真正做決定的還是你。

8樓:匿名使用者

跟中間人一起去努力把錢要回來,你要口裡一直念叨著怎麼能要你墊呢,事兒沒辦成他必須退錢啊。然後積極地投入到一起找當事人退錢。因為中間人真的想墊,就不會跟你講,跟你這樣講就有為難你的成分。

除非他真的這麼好,偷偷把錢墊了說是退了。不然你就繼續理所當然地去要求當事人退。不然你不要那筆錢,最後在誰手裡都不一定。

9樓:匿名使用者

呵呵,你真是個單純的人,居然不好意思讓中間人陪你,這個錢對方不給,就該中間人給,都不給,就報警

10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理來說,中間人說的也是面子上的話。心裡肯定也不甘。

這樣你不妨想個折中的辦法。

要還是要,不全要(沒功勞也有苦勞嘛,置於這比例看自己怎麼琢磨)而且可以兩方一邊要一部分(當然中間人是小頭)

我有個朋友拿錢幫別人辦事,事沒辦成錢也退不了,而且給打了收條,會負法律什麼責任,證人負什麼法律責任

11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追究就不會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這種行為因為有收條,所以可以在法律上形成不當得利,應當返還。如果你們之間委託辦理的事情是非法的話,此收條不受法律保護。現實中,可以由中間人協商,或者到公安、紀委、檢察院等部門舉報。

收條是收到別人或單位送到的錢物時寫給對方的一種憑據,應當具有法律效力,打收條就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正式的「收條」又稱為「收據」,無論收到錢,還是收到物品都可以開具「收條」,「收條」可以用來證實履行了交錢或物的合同義務。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證人一般不承擔相應還款責任,但還是有特殊情況的,如果明知存在非法集資或者捐款跑了,則可能構成非法集資的共犯。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0〕18號第三條 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二)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物件30人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物件150人以上的;

(三)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四)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

1、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

2、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物件100人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物件500人以上的;

3、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250萬元以上的;

4、造成特別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特別嚴重後果的。

12樓:幸運的海嘯

這種行為因為有收條,所以可以在法律上形成不當得利,應當返還。如果你們之間委託辦理的事情是非法的話,此收條不受法律保護。現實中,可以由中間人協商,或者到公安、紀委、檢察院等部門舉報。

給他人辦事沒成,中間人不給退錢,我把我拿的錢退回去了還有法律責任嗎?

13樓:夢可純

有,因為你沒有幫別人辦成事,導致別人損失了錢,你要負一定的責任,中間人也要有責任,拿人錢財替人為事,天經地義

託人辦事中間人收錢說找人幫辦事可是沒辦成中間人構成犯罪嗎

14樓:特特拉姆咯哦

如果如果接受請託的人是國家工作人員,中間人是構成介紹賄賂罪。如果只是口頭表明引見,並沒有具體實施撮合行為,或者已經使行賄、**雙方見面,由於某種原因,賄賂行為未進行的,均不能構成介紹賄賂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

第三百九十二條 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介紹賄賂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介紹賄賂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15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

如果接受請託的人是國家工作人員,很可能涉嫌**罪等,那麼這個中間人可能涉嫌**罪的共犯,或者是構成介紹賄賂罪。

介紹賄賂罪是指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情節嚴重的行為。介紹賄賂罪在主觀方面屬於故意,即明知是在為**人或者行賄人牽線效勞,促成賄賂交易。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在行賄人和**人之間進行聯絡、溝通關係、引薦、撮合,促使行賄與**得以實現的行為。

構成介紹賄賂罪還必須具備情節嚴重的條件。《

刑法》有關介紹賄賂罪的條文規定:第三百九十二條 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般的民間介紹辦事,不構成犯罪的。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我花錢求人辦事,事情沒辦成,錢不給我了,我應該以什麼罪名起訴他?

16樓:手機使用者

詐騙罪 告他 因為 他沒有給你辦成事情 補充: 就是嘛 給沒有給你辦成事情 並且收了你錢財 這不是 詐騙你的錢財 這是什麼

17樓:宮平專用

這有點問題,畢竟別人為此付出過一些努力.雖然盡全力否還不清楚,但他的努力是不可磨滅的.要真想起訴,就【詐騙罪】吧

18樓:啊昇哥

主要看你所託的人的身份。如果他是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自己的職務、自己掌握的權利來幫助你辦事,他就構成**,依照數額和情節,他構成**罪,你姐可能構成行賄罪。

如果他是利用自己的地位和關係、委託或介紹其他國家工作人員去辦,他就可能涉嫌構斡旋**罪。如果你姐涉嫌構成犯罪,但只要在被司法機關追訴前主動自首的,也一般不會被處罰。但司法機關對款項要追繳。

但如果接受錢款方,只是作為中間人聯絡、介紹,沒有利用自己的職權或地位為你謀取非法利益,就不會構成犯罪。你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返還款項。

找人辦事給錢了(給的中間人),中間人給的第三方,我覺得事兒沒辦成(他們說是還在辦呢)想和他要回辦事

19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要不回來了,託人辦事,也許錢花了事情辦不了,也許是中間人吃了,總之,除非你們事先有約,辦不成退錢,不然一般要不回來

20樓:匿名使用者

你說,這事,我也不想麻煩你們了,但是你們畢竟辛苦了這麼久,也該給你們一點報酬,你們把錢還我吧,我自己想到辦法了,不麻煩你們,這幾百塊給你們吧

21樓:幸福的石頭

這個屬於違法喔!要是檢察院知道了你們都玩完!!!

22樓:鄭冬明

這種怎麼可能要的回來。

我找人幫忙辦事,中間人私自留一部分錢,事未辦成,算詐騙罪嗎

這種現象在現實生活當中還是比較普遍的。請人幫 忙肯定是要有付出的,可能你沒有時間給出需要感謝的價值。憑這交情,有的人也會無償的給你辦事,但這很多時候是相互的,所以要想把事情辦好,更多的時候是先把東西一相互了更好一些。愛,當然也有歇的時候,有些人的確會從事這方面的工作,專門為別人去辦事來掙錢,其實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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